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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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一、引言传统医学作为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疗效显著的治疗方法受到广大民众的青睐和关注。

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医学的宝贵经验和知识,必须严格规范医生的从业行为和专业水平。

因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就应运而生。

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的重要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是对即将从业的传统医学从业者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的重要环节。

它能够有效地筛选出具备必要知识和技能的医生,提高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通过考核也可以对从业者的医德医风进行监督,从而为传统医学的发展和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的具体内容1. 理论考核:传统医学的理论知识是从业医生的基础,需要通过考试验证。

考核的科目包括经典著作、方剂、诊断及治疗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考核内容应全面、充实,覆盖传统医学的核心知识点。

2. 实践考核:传统医学的实践经验是医生关键的能力之一,考核应对从业者的临床实践进行全面评估。

可以通过实践技能考核和实际临床实习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从业者具备必要的临床实践能力。

3. 专科考核:针对不同传统医学领域的从业者,可以设置专科考核的科目,以验证他们在特定领域的专长和深度知识。

专科考核可以根据传统医学的特点,设置不同的领域和相关试题。

四、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的重要性除了传统医学的出师考核外,针对在某一领域已经有一定专长的从业者,还需要进行确有专长考核的实施方案。

这一方案的实施旨在评估从业者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水平,确保他们在该领域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五、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 专家评审:可以邀请一些在特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评审,对从业者的论文、病例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以评价其在该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2. 个人陈述:从业者可以提交个人陈述,详细描述自己在该领域的专业经验和成果,并列举相关病例和治疗效果,以证明自己确有专长。

3. 实际操作演示:从业者可以进行实际操作演示,展示自己在特定领域的技术和治疗方法。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传统医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几千年历史,其中包含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传统医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传统医学出师考核是指要求传统医学专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必要的自学能力,且在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水平,才能获得传统医学的职称和资格证书。

其目的在于保证传统医学专业人员的质量,提高其专业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1. 出师考核内容出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人文素养三个方面:(1)专业知识:包括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和治疗学等传统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还包括有关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

(2)临床技能:包括中医诊断、针灸手法、推拿技法、中成药使用等传统医学的临床技能,也包括传统医学与西医结合的临床处理能力。

(3)人文素养:包括传统医学行业的伦理道德要求和服务理念,以及与患者交流、沟通、咨询等人际交往能力。

2. 出师考核方式出师考核的方式应结合理论和实际的考核,既要着重考核专业知识、技能、素养的掌握程度,也要重视实践操作的运用水平。

其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答题、实践考核、临床实习、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实用性。

二、确有专长考核确有专长考核是指针对传统医学专业人员在某一领域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估。

其目的在于提高传统医学专业的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服务。

1.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确有专长考核主要是针对传统医学专业领域内的具体疾病、治疗方法、临床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其内容应根据不同的领域和疾病,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2. 确有专长考核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方式应根据领域和疾病不同而有所差异。

可以采取答辩、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令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令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的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的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对指导教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1)基本操作1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2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1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2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1.出师考核(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的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

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

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和依据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传统医学人才的培养与选拔,确保其专业能力和医疗技术的合格水平,进一步推动传统医学的发展和创新。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省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出师考核内容(1)理论考核:包括传统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如《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经典文献的理解和应用;(2)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要求考核人员具备临床诊断、辨证施治等方面的实践能力;(3)医德考核:考察考核人员的职业道德、医德操守等方面。

2.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1)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对考核人员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进行全面评估;(2)专业技能考核:对考核人员在特定领域的技术操作能力进行综合考察;(3)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对考核人员的学术思维、理论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3. 考核方式(1)理论考核: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形式;(2)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采取临床技能操作考核、临床案例分析等方式;(3)医德考核:通过实地考察、面试等方式进行评估;(4)专业技术考核: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实践操作、理论答辩等方式;(5)学术研究能力考核:通过学术论文评审、学术报告等形式进行评估。

三、考核评分和证书颁发1. 考核评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分标准由山东省传统医学考核评定委员会制定。

2. 证书颁发考核合格的人员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传统医学出师证书》或《确有专长证书》。

四、考核组织与管理1. 考核组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设立相关的考核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考核的组织和评定工作。

2. 考核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防止泄题、作弊等行为的发生。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传统医学的认可度日益提高,争议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证传统医学领域医师专业水准和规范行为,我国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考试办法,旨在加强传统医学领域的规范和发展。

一、考核目的和背景传统医学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医学遗产,而且在现代医学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传统医学疗效往往依赖于经验、心得和技艺传承,在标准化和规范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确保传统医学的传承与发展,同时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二、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考察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掌握情况,包括经络学、中医诊断学、中药学等专业知识。

2. 临床能力考核:考察考生的传统医学临床实践能力,包括独立诊断、处方、操作技巧等。

3. 医德医风考核:考察考生的医德、医风修养情况,包括职业道德、患者沟通、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1. 笔试:笔试部分着重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水平,通过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形式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程度和掌握情况。

2. 实操:实操部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临床能力和操作技巧,通过模拟临床场景,测试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能力。

3. 面试:面试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医德医风和沟通能力,通过与考官的互动,评估考生的职业道德和与患者沟通的能力。

四、考核评分和合格标准1. 笔试部分根据试卷得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2. 实操部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成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3. 面试部分根据考生的表现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4. 笔试、实操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4:3:3。

5. 合格标准为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各部分均达到及格分。

五、考核结果和证书颁发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公布,具体成绩不对外披露。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工作的必要凭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出师考核㈠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㈢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由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

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㈣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内容),中药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针灸学,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第八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前提与目的传统医学师承作为一种传统医学教育与传承的方式,旨在确保传统医学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为了提高医师职业技能与专业素养水平,以及确保传统医学知识的正确传播与应用,制定本方案,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的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与流程1. 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传统医学的基础理论、医学经典著作、中草药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2)临床应用能力考核:包括了解病情、辨证施治、方剂应用以及传统医学治疗方法的运用等。

(3)实践技能考核:包括脉搏诊断、舌诊、腹诊等相关技能的运用与操作。

2. 考核流程(1)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相关传统医学师父或师兄的推荐信,证明其在传统医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学习和实践经验。

(2)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测试考生对于传统医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临床应用能力考核:通过模拟病例与患者互动来评估考生的临床应用能力。

(4)实践技能考核:通过现场操作考核考生相关的实践技能。

(5)口试与面试:对考生在传统医学领域的眼界、思路、思考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核机构与评分标准1. 考核机构(1)由国家传统医学院校或公立医院进行考核,确保评判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考核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师承传统医学教育与传承的经验与实力。

2. 评分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根据考生在笔试中的得分情况,按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2)临床应用能力考核:根据考生在模拟病例与患者互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实践技能考核:根据考生的实践技能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4)口试与面试:根据考生在口试与面试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结果与证书颁发1. 考核结果评定(1)考核结果根据各项评分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和评定。

(2)总评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 证书颁发(1)通过考核的考生将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国家或地方相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四)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一、考试范围和内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旨在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理论基础- 传统医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体系- 传统医学的诊疗原则和方法- 传统医学常用经典著作的内容和解读- 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比较与融合等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在传统医学实践中的能力和经验。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四诊合参技能- 传统医学常用治疗手法和工具的操作技巧- 传统医学养生保健方法和技巧的指导能力- 传统医学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技巧- 传统医学对特定病症的预防和康复能力等二、考试形式和要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结合实际操作环节进行综合考评。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将设置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考生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保持清晰、准确的表达,确保答案的准确性。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将设置模拟病例、实际操作等环节。

考生需根据具体要求,运用传统医学理论和技能进行诊断、治疗和指导,并展示出良好的实践能力。

三、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考试评分按照题目的难易程度和答题的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

考官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公正、客观。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采用分值制,每题分值根据难易程度进行设置。

答案准确、完整且逻辑严密的将得到高分。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按照实际操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分。

操作准确、规范、流程完整的将得到高分。

考试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均达到及格标准即可。

- 理论知识考察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6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考核组织第五章执业注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一、背景和目的传统医学是我国宝贵的医学遗产,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医学,确保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公正、规范和科学,制定本方案试行。

本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核实传统医学学员的学习成果和专业能力,对达到一定水平的学员颁发出师证书和专长证书,以推动传统医学的发展和传承。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内容(1)理论考核:对传统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包括传统医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等。

(2)临床实践考核:对学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辨证施治、方剂运用、针灸操作等。

(3)科研能力考核:对学员的科研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撰写论文、开展科研课题等。

2.确有专长考核内容针对学员的专业特长,设置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中药炮制、针灸技术、推拿按摩等。

考核要求:学员须对所选择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掌握,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三、考核流程和方式1.报名阶段学员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报名参加考核。

2.资格审核相关单位对学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学员具备符合条件的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

3.筛选阶段根据报名人数的多少,设立筛选环节,通过初试、复试等考核方式进行学员的初步选拔。

4.考核阶段(1)理论考核:以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传统医学基本理论知识的考核。

(2)临床实践考核:学员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考核,由专业指导人员进行评估。

(3)科研能力考核:学员需提交论文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并进行学术交流和答辩。

(4)专长考核:学员需进行专业技能的操作和实践,由专业评委进行评估。

5.证书颁发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出师证书和专长证书,并在相应的医学期刊或专业机构进行公示。

四、实施保障措施1.考核组织设立由相关专家和学术权威组成的考核组织,负责制定考核试行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组织并监督考核的实施。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传统医学的作用。

传统医学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医学体系,它在中国等多个国家被广泛运用,并对许多人的健康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然而,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很多挑战。

因此,建立和完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制度至关重要。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的概念传统医学出师考核是指医师学徒经过一定的学习和实践之后,由更有经验、资格的医师进行的考核,以决定是否具备从事独立诊疗的资格。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是传统医学传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医师能够遵守传统医学的准则,熟知传统医学理论,熟练运用传统医学技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确有专长考核的概念传统医学的学科门类繁多,医师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不同的传统医学方向,比如中医、针灸、推拿等。

确有专长考核是指在传统医学领域,对医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的一种制度。

它旨在评估医师是否已经在特定领域达到了熟练的技能水平。

方案实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对于医师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实施方案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具体实践建议。

1、建立相关基础设施首先需要建立相关的基础设施,包括专业的考核场所、考核设备、考核工作人员等,为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

2、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该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拟定,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包括传统医学理论、技术和实践等多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以确保医师能够全面熟练地掌握传统医学的知识和技能。

3、加强师徒制度师徒制度是传统医学传承的一种重要形式,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与师徒制度相结合,可以更好地保证医师的专业素质。

在师徒制度下,传统医学的老师可以传授自己的经验和养成自己的特色,使其医术更加精湛。

4、把考核制度与执业证书挂钩为了鼓励医师参加考核,考核制度可以与执业证书挂钩。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绩效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 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 年11 月27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 年2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壹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壹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之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且连续跟师学习满3 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壹)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 年之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之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于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和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壹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之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俩名第十壹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对于传统医学医师的资格认证和从业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办法》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对象包括本民族传统医学中的各科医学专业人员和具备固定对象的传统医学治疗技术、治疗药物或治疗器械临床应用能力的人员。

其中,本民族传统医学专业人员包括有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等专业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人员。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应用知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临床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民族医学的传统文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2.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的诊断及治疗等临床应用知识;3.医学伦理、法律等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要求,包括医德医风、患者安全、医疗事故应急等知识和能力。

考核标准按照不同科室、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要求进行评估,其中包括理论考核、面试考核和实践考核三个环节。

通过考核者,应当符合民族医学及有关规定的专业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

三、前提条件根据《办法》规定,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本民族传统医学医师的职业背景或者具备传统医学治疗技术、治疗药物或治疗器械临床应用能力;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总结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对于传统医学医师资格的认证和从业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传统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随着人们对传统医学的接纳程度不断提高,相信未来这一行业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传统医学作为我国独特的医学体系,承载了丰富的草本医药和传统疗法知识。

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医学的宝贵遗产,我国对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实施方案1. 出师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传统医学出师考核旨在评估学员在传统医学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掌握程度,以便确认他们是否具备继续独立从事传统医学实践的能力。

2. 考核内容和要求出师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传统医学理论知识:包括经络学、方剂学、诊断学等相关知识;(2) 临床实践能力: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临床实践能力,能够准确判断疾病类型并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3) 治疗技能:学员需要展示一定的治疗技能,包括针灸、推拿、中草药煎煮等传统医学技术。

3. 考核流程和标准出师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个环节:(1) 理论考试:学员需参加一场统一的理论考试,考核其对传统医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 实践考核:学员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来评估其临床实践能力和治疗技能。

4. 考核结果和认定出师考核评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学员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即可通过考核。

通过出师考核的学员将获得传统医学出师证书,成为合格的传统医学从业者。

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1. 确有专长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确有专长考核旨在识别在特定疾病治疗领域具有出众技术和经验的传统医学从业者,保障患者的就医质量和安全。

2. 考核内容和要求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与特定疾病治疗领域相关,考核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 特定疾病理论知识:学员需要掌握特定疾病的病因、病机、辨证施治等理论知识;(2) 临床实践能力:学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在特定疾病治疗领域的临床实践能力;(3) 治疗技术:学员需要展示在特定疾病治疗领域的高超治疗技术。

3. 考核流程和标准确有专长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个环节:(1) 理论考试:学员需参加一场统一的理论考试,考核其对特定疾病治疗领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2) 实践考核:学员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来评估其在特定疾病治疗领域的临床实践能力和治疗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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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出师考核
㈠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㈢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由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

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㈣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
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
中医经典内容),中药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针灸学,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㈤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

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㈦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当地卫生局认可证明。

㈧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经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㈨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考试工作开始前3个月内进行公告。

㈩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确有专长考核
㈠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本领考核。

㈢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㈣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
6、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

㈤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内进行公告。

㈥确有专长考核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医师资格考试
㈠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㈢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工作。

㈡师承和确有专长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见《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附件)。

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印制。

㈣本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㈤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列表:
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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