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境内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妥善的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81号)、《xx 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X岳政办发【XXXX年人、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发现单位要第一时间派人护送至当地敬老院管控,然后将安置信息及时报告区民政局,每个敬老院要预留两间房子,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男女分区安置用房;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危险传染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根据患病类型,护送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落实保障、明确救助程序。

各镇(办、场)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有行为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及时安排返乡;对无认知能力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内要与派出所联系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救助寻亲,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全部书面报请区公安分局及时采集DNA血样,利用DNA比对、人脸识别、今日头条寻人等科技和信息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及早帮助其回归家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民政局和公安分局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并继续努力帮助其寻亲送返。

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负责结算。

四、责任追究
各镇(办)按照责任划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对于职责不清、履职不严、措施不力、隐瞒情况、推诿扯皮等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