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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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全面预算管理,明确预算审批责任与权限,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成本控制。特修订下发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航地产总部及各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节资金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海航地产资金预算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日历年度内由各公司编制,经海航地产并海航集团批准,正式下发的年度资金预算;第二层次
为各公司编制上报并经海航地产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第三层次为日常资金预算。
第四条资金预算实行月度资金预算控制下的部门归口管理。资金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指能对预算项目起到直接控制作用的业务部门,同类经济业务由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年度资金预算是指经海航集团审核批复的本年度可以使用的资金预算最高限额内部分;月度预算是指根据海航集团正式批复的年度预算进行月度分解,并作为当月资金预算的最高限额。
第六条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审批程序根据《资金预算及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见附表)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为便于预算管理和资金用款程序的执行,依据资金用途将日常资金预算项目分为六大类,分别为项目类、筹资类、投资类、采购类、人员类、管理类。
第八条年度预算总额调整
严格按照海航集团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逐级报至海航地产董事长审批后,续报海航集团申请调整年度收入、成本、利润等总体预算指标:
1)因集团战略调整,对各公司生产经营、股权投资、基建工
程产生重大影响的。
2)因资产、机构及人员的成建制转移,对转入和转出单位经
营能力及财务收支造成重大影响的。
3)因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各公司生产经营、
股权投资、基建产生重大影响的。
4)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造成
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预算总额内调整或调剂。
年度预算内用款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不突破预算用款总额度的前提下,
进行结构性调剂或调整,由各公司负责人为最高审批人,公文结束后需报海航地产、海航集团备案,调剂的限制范围有:
1)收益性支出预算(包括项目类、管理类、人员类)不足部
分不得用权益性支出预算(包括筹资类、投资类、采购类)调剂或
调整。
2)管理类、人员类预算不足部分不得用项目类预算调剂或调
整。
3)工资、福利、业务活动、差旅、办公等费用预算不足部分
不得用其他预算调剂或调整。
如须突破以上限制范围的,公司需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项目、调整额度,报海航地产并海航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资金用款审批程序
第十条资金预算申请方式。
依据资金项目的性质,将用款申请方式分为预算申请、合同申请、文件申请三种方式。
(一)预算申请方式
凡日常资金类预算3万元以下,海航地产及海航集团无其他规定的资金项目,均可依据该项资金的用款审批程序申报预算,取得审批完毕的预算审批单后使用;如根据实际业务需订立合同的,可以合同方式申请。
(二)合同申请方式
超过3万元的资金项目一般必须签订合同。凡用款申请方式规定为“合同”方式的资金项目,必须依据该项资金的用款审批程序并参照《海航集团合同管理守则》申报合同,取得签署完毕的合同后方可使用。
(三)文件申请方式
根据海航地产或海航集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的,以该文件为使用付款依据,如:股权性融资费用、股权类投资、债权类投资、佣金、集团分摊款等预算。
第十一条资金预算审批程序。
依据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可控性,分别在资金预算申请过程中设置三级审批、五级审批、七级审批和特殊审批程序。
(一)三级审批程序
为了在加强成本控制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预算内资金项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三级审批程序。该资金预算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批。
(二)五级审批程序
对于较为重要的资金预算项目和可控性较强的资金项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分管副总、公司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权限执行)”五级审批程序。该资金预算项目公司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三)七级审批程序
对于重大资金项目,执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分管副总、成员公司领导、海航地产相关部门、海航地产公司领导”七级审批程序。根据不同资金审批权限,该资金预算项目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
(四)特殊审批程序
除七级审批程序管辖之外的资金预算须报海航集团审批。股权投资、集团分摊款、信息化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筹融资资金、机动预算等非经营类预算以及预算外资金项目的审批权归属海航集团,履行完公司内部手续后续报海航集团审批。
(五)具体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预算及付款报销审批流程》(见附表)的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审批金额权限。
(一)项目类资金预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类资金预算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期间税费、营销费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直
接性支出。
1.立项。
海航地产所有新增项目立项文件均需报海航集团审批,立项文件必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或概算。
2.合同。
合同:指成员公司或海航地产签订的工程类合同;重大合同指单份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合同、2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咨询类合同以及所有涉外合同;一般合同指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和无价款合同。3万元以上项目类支出一般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的要素及报批细则按《海航集团合同管理守则》有关规定执行。
1)成员单位合同审批路径:
一般合同:合同经办人员→成员公司造价合同部、财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成员公司领导→成员公司董事长。
重大合同:按一般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后报海航地产造价合同部、计划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平行会签→财务总监→总裁→执行董事长审批。
单份重大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重大合同审批流程后报海航集团审批。
2)海南地产本部合同审批路径:
一般合同:合同经办人员→造价合同部、计划财务部、技术管理部、海航置业合规部平行会签→海航地产财务总监-海航地产总裁审批;
重大合同:按一般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后报海航地产执行董事长审批;
单份重大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重大合同审批流程后报海航集团审批。
3.进度款。
1)未突破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50万元以下的付款各公司董事长为最高审批人;50万(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