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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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对经销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经销商融入公司管理模式,增强经销商对宴友食用油品牌的信心,使其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与公司共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经销商所负责区域范围的市场开发、调查、谈判签约、价格管理和货款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所有经销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
一. 营销中心职责
1.负责对各区域经销商的开发和谈判,并促成签约。
2.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价格政策,做好经销商货款管理工作。
3.负责各个区域市场经销商销售支持和经销商维护、管理、控制。
4.负责处理客户抱怨、投诉及公司市场平面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二. 其他部门配合营销中心做好经销商管理工作。
第四条.选择标准
一. 硬件
1.原则上要求有办公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拥有充足的资金,能够保证市场正常运转和业务拓展的需求。
3.销售网络健全且相对稳定,并具备良好的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4.有自己的配送体系,车辆配置能够满足市场开发和销售配送需要。能够保证市场营销活动正常开展。
5.拥有自己的业务员队伍,人员稳定综合素质高,并且有一定的忠诚度。
6.仓储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宴友食用油产品的正常库存要求及市场周转。
二. 软件
1.认同宴友品牌市场经营理念、市场营销模式。严格遵守宴友食用油市场价格策略以及市场管理制度。
2.对于经营宴友品牌有很高的积极性和品牌忠诚度,能够亲自参与市场营销和管理。
3.诚信合法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侵权产品。
4.能够积极主动走访市场,主动为客户服务。保证送货及时、服务周到热情。
5.具备区域内有效控制主要终端市场的能力,并能够积极
主动去开拓市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源。
第五条. 经销商开发维护管理
一. 业务员在区域市场通过陌生拜访、媒体及第三方介绍等方式,收
集负责区域内经销商资料和信息,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回来后加以整理区分,确定重点跟踪拜访对象。
二. 营销中心分管经理对业务员上交的客户资料,进行仔细分类并通过业务员介绍对客户进行更多的了解。然后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潜在客户并实施拜访。
三. 营销中心分管经理与该区域经销商预约拜访进入实质性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及签约。
四.营销中心分管经理应熟悉公司各类营销制度和相关政策。与经销商进行谈判时,应向经销商解释公司有关的销售政策和措施,不得擅自承诺经销商提出的任何与现行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要求和让步。
五.代理商提出的一些要求或让步,目前公司制度尚无明确规定的,可报请营销中心领导裁决是否接受。
六.通过谈判达成合作意向的经销商,报请营销中心领导批准后,代表公司与其签订经销合同,经销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
七.所有与公司签定经销合同或协议的经销商,均应建立《经销商资料卡》,呈报营销中心存档。
八.与公司签定经销合同的经销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组建2人以上营销团队专职销售公司宴友食用油系列产品。
2..签定合同后七天之内必须保证打款进货。
3.严格遵守公司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
4.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公司产品、声誉之行为。
九.凡是公司经销商依据其享有的权责
1.享受公司制定的产品出厂价格(到岸价)优惠。
2.享受公司给予经销商各种市场支持政策。
3.享受市场保护政策,区域内业务优先推荐。
4.所属区域市场空白时,也可拓展分销商。
十.经销商销售区域
1.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不得有跨区销售行为。
2.在市场销售过程中,经销商必须对自己销售区域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组建销售队伍,维护市场销售网络。
3.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方式,从公司指定渠道进货,不得跨区进货,不得跨区窜货。
4.经销商垮区销售(窜货)处理流程
经销商以书面形式向油脂公司营销中心提出并做好证据保全(证据
含:窜货、倒货嫌疑的商铺地址、产品型号、数量及产品编码等证
据)
营销中心市场部备案
油脂公司营销中心立即查明货源
查后确认不属实查明属实
程序终止
公司营销中心以书面形式对通知违规
方
违规经销商协调,公司营销中心下达
处理结果
5.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窜货)处罚规定
(1).对第一次窜货的经销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能查明数量的,根据本次窜货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本次窜货区域的受害方;并将处理结果公示;
(2).对第二次窜货的经销商,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对于不能查明数量的,根据本次窜货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8000—1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本次窜货区域的受害方;并将处理结果公示;同时油脂公司营销中心将负责与窜货经销商沟通,严肃指出窜货的造成的后果;
3). 对第三次窜货的经销商,处以8000—15000 元的罚款
对于不能查明数量的,根据本次窜货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30000 元以上罚款,罚款金额将全部支付给本次窜货的受害方;并将处理结果公示。油脂公司营销中心视情节的严重性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经销商对公司产品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对于经销商违犯商标法;私自灌装、仿冒油脂公司宴友产品的商标侵权问题,公司一经发现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