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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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资料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归档便于查阅、规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文件档案管理。

4. 制度内容:
4.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的知识档案管理、并对其他各部门档案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所属工作档案的建档管理日常工作;各兼职制度管理人员负责所辖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并移交行政人事部门;质量管理类档案由质量管理部依照GSP标准对所辖的档案资料负责搜集、整理、存档。

4.2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档案管理分类编码,指导各部门规范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4.3公司质量管理类相关单据及表格(包括填写说明)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各执行部门执行。

4.4单据及有关表格书写规范要求:
4.4.1字迹清晰可辨,便于长期保存。

数字书写不得连体,并按标准书写分节号;书写笔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书写,防止年久淡化、字迹不清;
4.4.2当记录文件需要修改时,应使用“---”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划去,保持原内容清晰可见,旁边写上修改内容,签上修改人的姓名及修改日期;
4.4.3正式文件、规章制度、流程制度应有文件标头,必须记载文件类别、题目、文件编号、起草部门及起草人、审阅部门及审阅人、批准人、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经批准人签发后,该制度正式生效。

禁用手稿复印发文;
4.4.4归档整理应书写“卷宗号码”、“部门码”、“文件类别码”、“序号码”、“年代标识”、“保密标识”
等相关项目;并在档案目录上登记,以便查找;
4.4.5档案移交进行移交登记管理;
4.4.6档案管理期限:档案期限按“短期”、“长期”、“永久”三类整理归档
4.4.6.1短期卷按保存期五年(含)以下的档案归集;
4.4.6.2长期卷按保存期五年以上,十五年(含)内的档案归集;
4.4.6.3永久卷按保存期十五年以上的档案归集。

4.4.7档案密级管理:档案分为“普通”、“秘密”、“绝密”分类,秘密和绝密必须书写或贴粘标识;
4.4.8档案保管:
4.4.8.1凡有价值的档案移交行政人事部档案室;
4.4.8.2质量管理相关的档案由责任部门收集,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合格,归档保存;
4.4.8.3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健康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保存;
4.4.8.4供应商档案由商品采购部收集整理后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

4.5 档案借阅及复制
4.5.1档案借阅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管理部门需有详细的借阅记录;
4.5.2档案的复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档案复制。

4.6各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损失的,依照《质量违规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7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GZHXYXT-QA-QMS-003-02档案管理制度》。

5. 涉及文件:
《质量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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