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管理规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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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频率和电压
10.1 华中电力系统频率按(50±0.1)Hz控 制,按(50±0.1)Hz、(50±0.2)Hz分段 考核。网调值班调度人员依据华中电力系 统频率考核办法对各省调和直调电厂进行 考核。
10 频率和电压
10.2.1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区分层、 就地平衡”的原则。无功和电压的调整、 控制和管理,由调度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 分级负责。
9 调度指令
9.2 发布调度指令时,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 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 发布调度指令应准确清晰,发布指令的全 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 汇报时,都应使用电网调度规范用语和普 通话,并执行发令、复诵、录音、记录和 汇报制度。
9 调度指令
9.3 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认为 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 全的,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 提出拒绝执行的意见,由发布指令的值班 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11 系统操作
11.1.2 有计划的操作,值班调度人员应提前 4小时将操作指令票预发给操作单位。运行 值班人员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依 据调度机构下达的操作指令票填写现场操 作票,如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人员询问清 楚。
11 系统操作
11.1.3 值班调度人员发布操作指令时,应给 出“发令时间”。“发令时间”是值班调 度人员正式发布操作指令的依据,运行值 班人员未接到“发令时间”不应进行操作。
9 调度指令
9.5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下级调度机构的 负责人以及电厂、变电站、电力用户的负 责人,对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 不同意见时,可向发布该指令的调度机构 提出,调度机构采纳或者部分采纳所提意 见,应由调度机构负责人将意见通知值班 调度人员,由其更改调度指令并发布。但 在得到答复前,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执行 原调度指令。
3 术语和定义
3.10 电力调度管理 调度机构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依据有关规定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力调度系 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一般包括调 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 理、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 理等 。
3 术语和定义
3.16 调度指令 值班调度人员对其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
人员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 强制执行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3.20 状态令 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只明确设备操作初态
和终态的一种操作指令。其具体操作内容 和步骤,由厂站运行值班人员依据调度机 构发布的操作状态令定义和现场运行规程 拟订。
3 术语和定义
3.32 水调自动化系统 3.33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 3.34 调度自动化系统 3.35 电力通信网 3.36 电力通信机构
wk.baidu.com 4 总则
4.9 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 例》、《电力监管条例》有关条款承担相 应责任。
5 调度系统
5.5 需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 班人员,应参加由相应调度机构组织的有关调度 管理规程及电网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该 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后,方可与该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同时 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由最高一级 调度机构负责该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调度系统运 行值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组织、 协调其考试工作。
8 调度规则
8.6 属厂站管辖设备的操作,如影响到调度 机构调度管辖设备运行的,操作前应经调 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许可。
8 调度规则
8.7 发生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时,值班调度人员可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 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越级向下级调度机 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 单位发布调度指令,并告知相应调度机构。
6 调度机构
6.1 机构设置 6.2 调度机构的任务 6.3 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6.4 安全管理 6.5 专业管理
7 调度管辖范围
7.1一次设备调度管辖范围 7.2 保护装置调度管辖范围 7.3 调度自动化设备调度管辖范围 7.4 电力通信调度管辖范围
8 调度规则
8.3 未经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 人不得操作该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 设备。电力系统运行遇有危及人身、设备 安全的情况时,有关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 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有 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
9 调度指令
9.1 值班调度人员是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 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值班调度人员按照规 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发布调度指令的 正确性负责。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 班人员应执行调度指令,并对执行指令的 正确性负责。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和执 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调度 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执行调度指令。
11 系统操作
11.1.4 运行值班人员操作结束后,应汇报已 执行项目和“结束时间”。“结束时间” 是现场操作执行完毕的依据。
11 系统操作
11.1.5 在操作过程中,运行值班人员如听到 调度电话铃声,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 接电话,如电话内容与操作无关则继续操 作。
11 系统操作
11.1.6 逐项操作指令票应逐项发令、逐项操 作、逐项汇报。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 可将连续几项由同一单位进行的同一类型 操作,一次按顺序下达,运行值班人员应 逐项操作,一次汇报。
10 频率和电压
10.2.4 发电厂和变电站应按照调度机构下达 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或 投、退低压电抗器(电容器),当本厂站 已无调整能力而电压仍越限时,应立即报 告值班调度人员。
11 系统操作
11.1 操作制度 11.1.1 设备进行操作前,值班调度人员应填
写操作指令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 同完成的操作任务,应填写逐项操作指令 票;仅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任务,应填 写综合操作指令票。逐项操作指令票和综 合操作指令票应分别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