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峡商经讲义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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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张海峡商经讲义完美版(含笔记)
商法第一章公司法
绿色字体为笔记整理部分,红色字体为重点强调部分
一、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
1设立公司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特殊行业除外。这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
2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设立,而是公开发行。
3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人合性性。
4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注;普通合伙纯人合,分红约定;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
1独立的财产
总结:A转移出资所有权;B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
总结:告法人名义(名称),告个人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是名称)。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
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
(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除外;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
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2对外担保,章程定;对内担保,法律定。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也必须股决议。而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内担保的限制:A接受担保的股东和B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总结:何为净资产?净资产=总资产-负债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简化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化为股份公司)。
总结: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A注册资本=股票总量=股本总额(本钱)股本=股票面额
B增资即增发股票,减资则回收注销股票。
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
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
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一人公司)最少出资多少?(10万)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一次性
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一人公司)
母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它对子公司的出资?可执行什么?否、可以执行母对子的股权
子公司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可否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呢?什么情形下可以?否、也不能执行母公司的财产,除非子公司人格否认。
二、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
1.公司合并:强强联合
(1).定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2).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总结: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
2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甩包袱
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1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是以分立前(原公司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并或者分立程序中,注销掉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情况下公司破产、经营到期的注销都需要清算,为什么呢?
因为合并和分立都对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下来,对原来的公司债权人没有影响。
3.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总结:为什么没有规定公司增资的特别程序要求呢?(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支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总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含监事):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竟业禁止)(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口诀;那个呆子竟拥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总结:1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不是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