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年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与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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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与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相比较

(一)汉初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8分)

1.稳定社会秩序

(1)兵士罢归家乡。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12年,回关东的免徭役16年。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一律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归农的军吏卒按爵级高低,即军功大小,给予田宅。

(2)命令在战乱中聚保山泽的人各归本土,恢复故爵田宅。承认各地小吏在战争时期占夺的土地。这些恢复故爵、田宅或获得土地的人,大多是汉初社会中的地主。原来出身农民或贫民,以军功获得高爵和较多土地的人,也成为汉初的地主。按照制度,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的,当然算是高爵。对于他们除了优先给予田宅以外,还给以若干户租税的封赏,叫做食邑。这些新形成的军功地主,是西汉王朝的重要支柱。

2.重建封建国家机器。设立******九卿。沿袭秦代的郡县制,并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

在军事上,建立了更为完备的武装部队。中央设南、北军,地方分设封官、骑士。兵员由“正卒”充任。

在法制上,制定《九章律》,汉高祖认为临时颁行的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萧何取秦法之宜于时者加以增益,制《九章律》,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工具。

3.重建赋役制度

赋税与徭役制度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前提的超经济剥削。汉初主要的赋税是田赋、口赋与献费。田赋即土地税,汉初曾十五税一,后改为十税一,惠帝时又改为十五税一。口赋是人头税。因不分男女,15至56岁,每人每年120钱、即称一算。故又称算赋。

算赋:秦汉时政府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创于商鞅,作为军赋征收的人头税亦称“口赋”(秦)。汉高祖四年刘邦下令确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岁出赋钱人120为一算,是为算赋(东汉亦称口算),从此成为定制。汉代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称作“案比”,即于此时征收算赋,因此称“八月算人”。算赋是汉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以上措施,是农民战争后封建国家适应阶级关系的变化而采取的统治政策。目的有二,一使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重新得到稳定,扩大了以军功地主为代表的统治基础;二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恢复起来。

4.翦灭异姓王分封同姓王7人,先后杀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废张敖,仅余吴芮。与此同时分封一批刘姓子弟即同姓王。

(二)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8分)

1.继续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武帝时期,诸侯王虽不象以前那样强大难制,但有的王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威胁着西汉中央政权。元朔二年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诸侯王除了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可以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武帝以后,每一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进一步解决。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武帝以列侯酎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备,剥夺106个列侯爵位。还有一些列侯因其他各种原因陆续失爵。然此后仍不断有功臣侯、恩泽侯之封,列侯数量不少。

2.加强中央集权

汉初官吏来源主要有二:一是按军功爵位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汉初二千石以上大官任职三年以上,可送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称“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四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备衣马之饰,亦可候选为郎,称“赀选”。郎是皇帝侍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内守门户,外充车骑,郎在郎署娴习“汉家故事”,以备补授别的官职。而汉初地主阶级子弟为郎,是他们出仕朝廷的一个重要阶梯。

实行察举制度和建立太学后,大官僚和大豪富子嗣垄断官位的局面有所改变,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门径比过去宽广了,少数出自社会下层的人,也得到入仕之机。在这种新的制度下,皇帝通过策问和考试。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按自已的意旨选择称职的官吏。政治上扩大了专制政权的统治基础。这对于加强专制皇权与地主阶级统治,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3.新财经政策

武帝连年发动多次对边境各族的战争,消耗大量财富,文景所遗府库积蓄用尽。因此他募民入奴婢、入羊、入钱、入栗以拜官或赎罪,又设武功爵出卖,力图筹措军资。元狩中,正式打破商人不得为吏的禁令,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洛阳贾人子桑弘羊主持计算。这些人凭借强大的专制政权,统一货币,?`盐铁,建立均输,平准制度,企图抑制商人活动,稳定农业生产,扩大财政收入。

(1)改革币制,把铸币权收归中央元鼎四年,汉武帝宣布禁止郡国铸钱。销毁私铸钱币,成立专门的铸钱机构,铸造新五铢钱。五铢钱质量高,盗铸无利可图,故币制得到较长期的稳定,乃成为由此至隋代700余年中国家铸币的主要形式。

(2)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盐即在产盐区设盐官,备置煮盐用的“牢盆”,募人煮盐,产品由官家收购发卖。?`铁即在产铁区设铁官,采冶铸造,发卖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令(秦名治粟内史,后更大司农)。多用盐铁商人充任。

均输法是大农向各郡国派遣均输官,把应由各郡国依次输京而京师并不需要的物品,从生产处转运他处出卖,经辗转变换,把京师所需货物运达长安。且使大农诸官得以掌握所需各地货物,充实府库。

平准法即由大农在京师设平准官,接受均输货物,按长安市场价格涨落情况,贵则卖之,贱则买之,用以调剂供需,节制市场。

(3)算缗和告缗于元狩四年颁布此项法令。算缗即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商人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即6%;手工业者的财户,凡4000钱,抽一算;还有车船抽税等。不如实交税,则鼓励告发,即“告缗”。

上述措施限制并打击了富商豪强、贵族的经济实力,增加了西汉的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实力。

说明在汉初百业凋零,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首先恢复农业经济。相应有若干措施。至于武帝时期,则主要是政治措施,并辅之经济措施以保证中央集权政治的加强。提倡有自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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