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运行流程图

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运行流程图
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运行流程图

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运行流程图

批复后

行政权力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19)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19)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0月10日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3]38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穗民〔2013〕38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团体: 为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8日

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穗民[2013]3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3〕3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殡葬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

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撒海活动,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移风易俗,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西安行政区域的详细界限.

下边是目前区域的详细界限,查查你是哪个区的公民吧!! 一、新城区与相临各区城管执法区域划分 (一)新城区与灞桥区 1、华清东路铁路专运线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2、高楼村西口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3、米秦路:以东二环路东侧道沿为界,道沿西属新城执法区域,以东属灞桥区执法区域。 (二)新城区与碑林区 1、东大街全段北侧东西斑马线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2、东二环(金花路两区分界):金花饭店南围墙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红花巷:西安工业学院北门以东、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金康路:公共厕所以东、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春明路:东尚社区西门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韩森路:怡康医药超市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咸宁路:距东二环20米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3、永乐路:南侧道沿以北(含永乐路)属新城执法区域。 4、公园南路:公园南路全段属新城执法区域,南口西北角以西属碑林执法区域。 5、兴庆路:道路西侧荣军招待所门前北道沿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道路东侧以海景酒店北侧外立面为界,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6、复聪路:西侧道沿以东(含复聪路)属新城执法区域。 其中,爱学路、长兴路道路两侧属碑林执法区域。 (三)新城区与雁塔区 咸宁东路:以咸宁东路铁路桥为界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以东至浐河桥西桥头属雁塔执法区域。 (四)新城区与莲湖区 1、北门城门洞至钟楼邮局西门北侧道沿,斑马线以东属 新城执法区域。 2、西华门:电信大楼西侧西道沿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3、环城北路东段:北门东门洞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4、北关正街:联志路西安车灯厂十字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自强

东路北关正街十字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阳光路阳光小区大门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5、龙首东路:西道沿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五)新城区与未央区 1、太华路:西北建材城对面加油站以南属新城执法区域。 2、东二环:铁道线以南属新城执法区域。 (六)新城区与浐灞生态区 以秦川厂铁路专用线向南至新兴南路西侧道沿为界,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二、碑林区与相临各区城管执法区域划分 (一)碑林区与莲湖区 1、含光门外:以护城河南侧河道沿为界。桥面,以桥头南端为界,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2、小南门外:以护城河南侧河道沿为界。桥面,以桥头南端为界,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3、劳动南路:路西侧至南二环北侧道沿全段属莲湖执法区域。路东侧以西工大西门口北道沿为界,北道沿以南至南二环北侧道沿属碑林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系统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系统 一、建立行政区划界限数据库,实现勘界成果的数字化管理 1.将勘界协议书附图及工作用图经扫描、几何纠正及色彩校正后,形成在内容、几何精度和色彩等方面与原勘界协议书附图基本保持一致的栅格数据文件。同时,在数字栅格地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现有比例尺的标准基础数据进行行政区划界限专题和地图各要素的数字线划地图的矢量数据采集。 2.将勘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行政区划界线的协议书、请示、批复文件及界桩登记表、成果表、工作总结、界线联检等勘界文档资料录入、整理,将以上勘界成果资料进行扫描、处理、分类,为行政区划界线数据库档案等准备电子档案基础数据。 二、建立行政区划界线信息化管理 三、

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越来越深,土地价格扭曲刺激城市不合理扩张,导致各种名目的圈地手段层出不穷;但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经济理性驱动下又产生了两个意外的效果:一是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对城市周边自上而下的无序建设进行控制。 对于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如果依赖于房地产企业或民间力量来推进的话,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企业改制留下的诸多后遗症将给开发进程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像很多生地挂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拆迁安置方便往往矛盾重重、难以推进,造成很多社会矛盾。而地方政府借助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雄厚的资金保障以及其他综合政策的优势,在推进大规模城市再 开发方面的优势地位是不可取代的。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城市空间生产的双重性在于,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动力,增加了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资,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速度,城市表面上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其潜在的成本是巨大的,一是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广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发展机会和广大非城市居民的福利为代价的;二是是因为空间生产的高成本导致土地价格上涨过快,带动了生产成本和城市生活成本快速上扬,反过来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城市化与工业化受阻,这些都会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失衡的格局更加突出。 失调的城市功能体系 1.物质空间与功能需求脱节 在地方政府空间生产的行为下,城市物质空间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已经分离,生产的目标是城市空间的交换价值,而不再是它的使用价值。 从理论上分析,在一国之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一般是不允许关税壁垒的存在。因此,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割据,在统一大市场的作用下,区域经济不会出现分割现象的,而是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态纵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组织区域经济运行时不应该只局限于某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而应突破行政区划界线,在更大的经济联系空间范围内,按经济区网络合理组织区域经济运行,大力培育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区经济,从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然而在我国,由于特定的的历史和体制背景,行政区的经济功能十分突出,并且,在地方政府强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行为十分严重,使区域经济行为带有强烈的政府行为色彩,因此,一旦触及局部与整体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时,在内外运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这种政府行为就往往容易演变成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行政区划界线,也就如同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5]22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5〕22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息,是指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社会组织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应当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公示的社会组织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动、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索、查阅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负责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

学校权利运行流程图.doc

太和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目录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2、学校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流程图 3、干部年度考核流程图 4、教职工年度考核流程图 5、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6、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流程图 7、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流程图 8、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 9、教职工自动离职管理流程图 10、基建工作流程图 11、政府采购工作(办公用品采购)流程图 12、财务工作流程图 13、学校财务支配流程图

太和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学校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调查研究 拟订方案 公示征求意见 组织论证 报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审批后 公布执行 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学校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

2、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组织或个人推荐、民主推荐 学校校务会审查确定提名 征求有关领导意见 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上报市组宣科 组织考察 任职前公示 领导谈话 履行任命手续、材料归档

3、干部年度考核流程图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通知、制定年度考核学校研究决定、印发考核方案 实施考核 个人年度总结、组织民主测评 汇总考核材料、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考核结果 反馈被考核干部本人 考核结果存档

4、教职工年度考核流程图 考核前动员: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 教师自我总结:本人对照责任目标和考核内容要求总结全年工作,并填写考核登记 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学校审核领导组评议、审定考核等次;考 教职工本人签名 考核等级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5、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成立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领导小公布评审条件标准及申报数额 参评教师填写基本情况表,提交相关材料 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量化排序按推荐名额报领导小组审核,确推荐对象填写表格上报审核学校监督小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检查要领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检查要领 邓思胜 一.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1.界线测绘的目的 界线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为勘界和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界线测绘的内容 界线测绘的内容包括界线测绘准备、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和印刷等。 这里描述的边界点系指边界线走向的转折点,包括描述弧段边界线的特征点。 3.界线测绘的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等。 勘界测绘成果的的基本要求是:各类图表清晰易读、项目填写齐全,文字叙述简明确切,地理名称标注准确,简化字和方言译音正确,一切原始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正确无误,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勘界测绘成果的检查主要是图(边界协议书附图)、文(边界线走向说明)、表(界桩登记表)的检查。 二.界桩登记表的检查 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界桩坐标、界桩高程、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位置略图、备注、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勘界有关各方负责人签名等。 主要检查

1.坐标系统一致性检查: 界桩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与界线用图中界桩所在图幅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否一致。如提供多套成果的,应填写与界桩所在图幅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一致的成果。 2.界桩所在地的检查 与界线《定桩表》对照检查,两者必须一致。 3.界桩方位物的检查 界桩方位物的选择原则: a)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三个; b)方位物必须明显、固定、不易损毁; c)方位物应利于判定界桩点的位置; d)以大物体作为方位物时,要明确量测点在方位物的具体部位。 4.界桩方位物的测定 界桩点至方位物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量测,精确到0.1m。当界桩点附近缺少永久性地物和地貌特征点,且对点位的精度要求又不很高时,可从图上量取,取位到图上0.1mm。界桩至方位物的磁方位角测定精度0.2度,注记到0.2度。 方位物编号按界桩点至方位物的磁方位角从小到大顺时针编排。 主要检查方位物的编号、磁方位角、距离的量取及其在界桩位置略图的表示是否正确,必要时外业检查。 5.界桩位置略图的检查: 界桩位置略图应标绘出边界线、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周边地形等。 界桩位置略图在实地按照其相关位置用铅笔绘制,室内着墨整饰。界桩符号用直径1.5mm的圆圈表示,界线符号用0.3mm的实线表示,方位物方向线用0.1mm的实线绘出,图内其他要素一般按照所参照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符号绘制;界桩符号、界桩编号、界线符号、图内方位物编号以及行政区划名称用红色,其他要素用黑色标绘。 这里应当对界桩的测定坐标展点检查。看界桩点位是否偏离界线。出现偏离的,应当检查内业计算或野外对照界线标绘图纸判断是否实地界桩未埋设在界线上。前者必须返工,后者应当在界桩登记表和走向说明中作出说明。 检查方位物在略图上的表示。 略图绘制的检查,必要时进行野外检查。 6.各项签名是否齐全 7.附录的界桩实地相片的检查。 看相片是否拍出界桩全貌,一式两份(三交点三份)是否同一界桩的不同立面。

优抚工作流程图

优抚工作流程图申请评烈程序及具备材料: ①当事人家 属或单位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者具备 材料: A B C ②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取证核实 ③报县政府 审查并报 地区优抚科 备案 ④ 报省政府 审批并报 省厅优抚 处备案 ⑤ 申请评残程序及具备材料(含伤残等级变更或证件遗失补证) ①当事人提出 书面申请 提出申请者具备 材料: A、书面申请 B、伤残诊断、鉴定书(有权出具证明的县级以上职业病 医院) C、原部队原始档案记录或原部队原始医疗证明 D、原部队同班战友三人以上证明 E、补证的,要附登报遗失申明 ②填写评残申 请表一式四 份 具备材料:申请人本人2寸照6张 ③报地区优抚 科审核④ 报省厅优 抚处审批⑤ 发证 安置工作流程图 一、退伍士兵报到程序及具备材料:(具体时限按当年上级规定执行) ①报到登记具备材 料: A、退伍证 B、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B、城镇非农人员,需带入伍时本办发的《安置卡》 ②开具户籍 介绍信 ③30日内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办理安置程序及具备材料(指城镇持有安置卡人员,具体时限按上级规定执行)。 ①填写安置 登记表 具备材料:持本办发给退役士兵填写的安置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必须用 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并贴好照片。 ②审查个人 档案 ③ 制定安置 方案 上报县政 府 ④ 县委政府召开 会议研究工作 ⑤ 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的 安置方案执行安置比例 计划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定补程序 ①本人申请 ②户口簿 ③ 退伍军人证④军队医院证明 带病回乡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由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条例第22条规定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⑤补助 标准: 每月220元 参战人员申请定补程序 ①个人提出申 请 申请者具备材料:1、书面申请书、2、退伍证、3、身份证 ②当时入伍的 部队原始档 案记录 ③ 乡镇社会 事务办审 定 ④ 县乡组织人员 入户核实 ⑤ 县局审批下 文通知 申请定补 老复员军人申请定补程序(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人员) ①个人提出申 请 申请者具备材料:书面申请书。 ②提供当时入 伍的部队原 始档案记录 ③ 乡(镇) 社会事务 办审定 ④ 县、乡组 织人员入 户核实 ⑤ 县局审批 下文通知 优抚科工作流程 来源: 包头石拐民政时间: 2011-04-02 10:12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行政区域界线一经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审核工作。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在编制、出版前应将样图报省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级界线和跨市州的县级界线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省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全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二)市州辖区内县级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乡级界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具有法律效力,界线毗邻的各方均应在本辖区内和勘界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得进行越界侵权活动。 为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晰,便于管理,不得在界线两侧50米内修建房屋或其他设施。确因生产建设用地需要在上述范围或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双方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明确的飞地、插花地,需要进行土地兑换时,须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及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等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妥善保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检查一次。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检查时,由毗邻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随时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一条界桩和其他界线标志物,界线毗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毁坏。因自然原因毁坏的,由分工管护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若在原处无法修复时,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前提下,可另行选择适当位置埋设,并做好测绘和资料的完善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界线变更的,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边界地区发生纠纷,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边界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际边界发生纠纷,由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毗邻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市州之间县级界线的边界

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山东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确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臵,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堤坝、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七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第八条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应当在毗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地补立或者修复;不能在原地补立或者修复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与毗邻方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埋设,但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确定的实地位臵。界桩埋设地点确定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确定界桩埋设方案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事项。 界桩埋设工作完成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及时测绘,制作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 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及时将界桩移动协议书、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第九条经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确认的属某一行政区域但不与该行政区域相连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于毗邻行政区域内的地域,其使用管理按照各有关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有关规定或者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执行。 第十条因建设开发等原因确需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建设开发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以下简称“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或者有关各方人民政府达成的其他协议中未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的,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经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界桩管理的依据: (一)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 (二)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协议或者签发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文件; (三)毗邻各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书及其附件; (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报告;

(五)有关界桩变动的协议书或者文件; (六)界桩登记表。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界桩管理工作中,应当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程序移动或者增设界桩、及时修复或者恢复损坏的界桩、查处损坏界桩的行为,确保界桩位置准确、埋设牢固、明显易见、注记清晰、档案完备。 第七条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因建设、开发项目确需移动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经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 界桩移动、埋设和测绘的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第八条需要增设界桩时,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增设界桩的数量和埋设位置,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共同提出方案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主体完整、边角轻微损坏的界桩应当修复;对基座松动但主体完整的界桩应当在原地加固扶正。 第十条对丢失或者严重损坏、修复困难的界桩,应当重新制作,并根据下列情形在原地恢复埋设或者移位埋设: (一)双立、多立界桩和位于行政区域界线上的单立界桩,按照界桩成果表和登记表的记载在原地予以恢复;无法在原地恢复的,由双方就近选定适当位置移位埋设。

便民服务站流程图

1.灵川镇下尾村便民服务站 2.灵川镇便民服务站办事指南 (一)农村低保申请和审批(二)灾民救助款领取

二、办理需要提供材料: 1、出院小结; 2、疾病证明书; 3、住院发票; 4、医嘱单复印件;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处方复印件; 6、区级以上或区外住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8、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办结时限:以区合医中心审批时间为准。 注:灵川镇合作医疗报账中心设在灵川镇卫生院 (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办理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家庭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两份(申报表中各成员); 3、旧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两份,若集体土地使用证得权属人与申请人不同的,应提供关系证明(村委会盖章)及转让协议书; 4、经村委会盖章的公示证明(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七天,属翻建的公示内容中应含有:“该户审批后只有此一处住宅”;属新建的公示内容中应含有“拟建房地点、四邻位置、该户审批后只有此一处住宅”等内容); 5、四邻无争议证明,除非在村委会审批意见栏中已写明“四邻无争议”; 6、翻建的提供旧房原始照片两张,新建的提供拟新建位置处原始照片一张;

7、若在别人田地或购买地上建房的,要提供书面土地转让协议书,村委会盖章。在呈报时,应事先告知,不得隐瞒。 三、办理期限 1、村委会:7个工作日或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5个工作日内审核。 2、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5个工作日内实地踏勘审查,3个工作日内划定红线图,共8个工作日内办结。 3、镇人民政府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 4、翻建的,送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2个工作日办理。 5、新建的,先送区建设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后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再送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签署。 6、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许可证并组织放样划定四至范围:1个工作日办结。 七、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 一、办理程序: 二、提供材料: 1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照免冠相片一张; 4、育龄妇女近期孕检及未产式检查证明; 5、婚育情况核实反馈书; 6、新婚夫妇培训合格证(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培训)。 三、办理时限: 1、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 发放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委会送证上门。 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 第五条经依法勘定的省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详图,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由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山脊、河流、沟渠、堤坝、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七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和维护。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及时通知

办事指引及流程图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2、《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冀司通〔2009〕1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到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辖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四、申请条件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申请执业登记时要符合: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品行良好;③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五、申请材料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品行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6、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7、无其他职业证明(包括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政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 8、申报前一个月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2张。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5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预防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发生,维护社

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管理。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界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维护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 第四条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制度和涉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 (二)负责界线的日常管理及界线的联合检查; (三)协调、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界线管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界线纠纷; (五)其他应当承办的界线管理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民族宗教、监察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界线管理相关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X自治区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意见》(X综委〔X〕2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X民函〔X〕196号)、《X市与X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X县与X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双方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自治区和两市人民政府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严格执行《X县人民政府与X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各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地开展联检工作,维护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二、基本情况 X市与X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长共42.51公里,共涉及3个县(区),分别是X的X县与X市的X区、X区,共有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X-X(长7.75公里)、X-X(长34.76公里),全线共设有2处界桩(1个三面桩和1个双面桩)。X县和X区共涉及2个乡(镇),分别为X县X乡、X区X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民政厅及X市民政局、X市民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两县(区)民政局,X县办公室主任由X县民政局局长X兼任,X区办公室主任由X区民政局局长X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四、联检内容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X县人民政府与X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逐地、逐段详细核对界线与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一)界线 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地貌、地物若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进行修测或者补测,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辨。 (二)界桩 1.检查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竖立;可修复的由管理方在原地修复。完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北京将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全世界都在防治腐败,北京的做法是:既要管好权力的运行,更要从源头管好权力的配置。 昨天,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以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程序制约,形成权力结构配置标准,有效防控权力行使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意见》强调,围绕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应逐步推进合理分权,单位内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科学配置权重,系统内实行权力下放、分级办理,加强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主要领导的权力制约,制定合理限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司法、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加强分权制约机制建设。 北京提出,健全党政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特别是决策“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健全行政管理规则,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的完整流程,规范审批权和现场即决权行使的基础上,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该目录和运行图将包括逐项列出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程序和责任,廉政风险及其等级等内容,以增强廉政风险程序控制的可操作性,使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迹可循。 北京今后将要求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外,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记者杜弋鹏)

物业管理办事制度及流程图(上墙资料)

物业服务办事制度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8:30—20:30 二、服务内容 负责项目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绿化维护及其他约定服务。 三、办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物业服务合同》;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事时限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能够当时解决的问题,立即落实处理解决; (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限时解决 五、办事方式 (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二)上门服务,约定服务 六、办事纪律 (一)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工作效率高; (二)遵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 (四)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不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公共服务费价目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主要服务内容 多层住宅 元/月·㎡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公共环境维护服务 ·公共绿化维护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代收代缴项目参照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电梯住宅 元/月·㎡ 商业 元/月·㎡ 地下车场机动车停车费 元/月·辆 露面车场机动车停车费 元/月·辆 非机动车 停车费 自行车 元/月·辆 电瓶车 元/月·辆 代收代缴项目 收费标准 投诉电话 袋装垃圾清运费 元/月 项目投诉电话 光纤收视费 元/月 公司投诉电话 网络使用费 元/月 区房管局投诉电话 水 元/吨 市房管局投诉电话 电 元/度 项目值班电话 气 元/方

水浸应急处理流程 确定浸水原因 因暴雨而引发水浸 利用沙包、条木等物阻止水势蔓延 发生水浸事件 向业主解释 将电梯升到浸水层以上并关闭电源 关闭地下室设备电源 疏通地漏或采用水泵排水 关闭进水阀 因设备故障而引发水浸 组织力量抢修 监视现场,并上报项目经理 排水 清理现场并做好记录 待雨停,水浸态势缓解并逐步消除 水浸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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