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商业银行业务相关法律关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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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储蓄存款被冒领的 几点措施:
1、完善立法,确认银行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的清 偿效力,进一步明确银行免责的具体情形。 2、完善内部管理规定 3、规范操作 4、加强对身份证件的审核 5、提高银行卡、存折及电子交易系统的技术含量。
6、加强宣传和提示,引导储户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专题二: 经营场所中对客户 的安全保障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后 发布了四个批复,均认为银行在给 付中有过失:
1、储户存折丢失挂失后,银行又对债权之准占有人 给付的; 2、预留印鉴的存款,债权之准占有人伪造印鉴的, 银行应发现而未发现的; 3、债权之准占有人声称印鉴丢失又伪造证明信,银 行未识别的; 4、债权之准占有人仿造身份证明文件而银行未识别 的。
(三)将风险转移至开发商。
第一要确定回购关系 第二是同时确立附连带责任保证关系
专题五:按揭贷款业务 中的“阶段性保证”
一、阶段性担保的概念。
开发商仅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之前的 特定时间段内为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承担保 证责任。
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担保方 式的特点
1、两个担保阶段 2、三方当事人 3、四种法律关系
(一)保护的主体
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任何人,经营者都应承 担安全保障义务。 (1)存款人与取款人;
(2)陪同存款人、取款人办理业务的人员;
(3)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任何人员。
(二)保护的客体
1、客户的人身权 2、客户的财产权
(三)保护的区域
银行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区域仅限于 其经营场所;对于经营场所以外所发生的侵 害事件银行并无安全保障的责任。但是,对 于在其营业场所已经出现的治安隐患,银行 仍应履行相应的注意与保障义务。 银行的经营场所包括银行的营业大厅和 自助银行。
三、楼宇按揭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银行的按揭风险防范
1、按揭申请审查。
首先是对开发商的审查,主要是指: (l)资信审查。 (2)开发项目审查。
其次是对购房人的资信审查: (1)主体资格审查,即购房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主体资格(完全民事能力、 18 周岁 以上等); (2)现在住所、房籍情况,有无可靠稳定的 联络方式,是否需要有当地户口等; (3)购房人经济收入来源、数额是否充足, 是否为稳定的收入; (4)购房目的是否为自用购房,现在住房的 松紧情况,是否存在“炒楼”意图等。
再次就是对宏观市场情况、政策、法
律环境应有明确的具体的审查。
2、签约时的防范。
签约时应对开发商和购房人的资信 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尽量不一次 性把贷款付予开发商,至少项目完成 前不一次性给予;尽量将回购条款具 体化、明细化,加强可操作性。
3、签约后到按期交付楼宇前的防范。 了解掌握开发项目的进度,按揭贷 款的实际用途和流向,督促开发商按 时、按质、按量完成开发项目;了解 购房人的工作和经济状况有无变化等。
二、楼宇按揭银行的法律风险:
(一)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
l、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商取 得银行给予购房人的贷款后用于其他用途, 或卷款而去,这种情况期房按揭(楼花)中 产生的机率较大; 2、开发商不具备相应的实力、经营不善,管 理出现重大漏洞,导致其楼盘烂尾,无法按 期交楼,致使购房协议无法履行,必然导致 按揭贷款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银行信贷资产 就会受到损害;
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 概括为三个方面:
1维护经营场所设施的安全; 2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3保护客户在经营场所免受第三人的侵害。
一、确定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 保障义务的原则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 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体现了 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
二、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的范围
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 法律关系专题讲座
主讲人:白冰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
专题一: 存款被冒领的银行责任 及风险防范
一、几种典型的冒领储蓄存款 的纠纷形式:
(一)“调包”冒领。 (二)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善而存款被冒领。 (三)没有证据证实存款人泄漏密码而存款 被冒领。 (四)“克隆”存款凭证或仿造银行卡冒领 存款。 (五)通过密码挂失冒领存款。
3、开发商所建楼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购房人要 求解除购房协议; 4、开发商对市场预见性差,预售业绩不佳等。 5、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没有取得合法使用权,无法 取得房产权证或开发商违法开发或预售,甚至开 发商本身就不具备“开发商”的资格等。
(二)来自借款人的风险:
1、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变化,无力继续供楼;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或失踪,继承人 不再供楼; 3、借款人提供虚假主体资格和个人经济状况 证明材料。
专题四: 楼宇按揭贷款业务中银 行法律风险防范
一、楼宇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源自于香港的一种称谓,从实 质上理解即为抵押贷款。楼宇按揭贷款实 质上是指购房者的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为抵 押物,而由银行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楼 宇按揭贷款按照楼房竣工与否作为标准, 又分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贷款;如果按照 币种作为标准,又分为楼宇按揭人民币贷 款和外汇贷款。
四、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
义务的内容。
(一)保护储户的存取款信息 (二)安装探头 (三) 配备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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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银行对经营场所安全保 障义务的承担
(一)银行与加害人的责任承担 (二)银行与客户的责任承担
专题三: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 扣划操作要点
一、审核主体资格:《商业银行法》。 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 冻结、扣划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协助查询方面: (二)协助冻结方面: (三)协助扣划方面:
4、“供楼”期间的防范。
及时了解购房人的经济状况,必要时 可进行定期经济状况审查;加强与开发商联 系,掌握开发商经营状况,有无明显资不抵 债的情况;发现和确定“供楼”不能的情况 后,及时要求开发商参与解决,考虑是否要 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
(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l)购房所购房产(即按揭物)的财产 保险。 (2)购房人的人寿保险。“荷兰模式”。 (3)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履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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