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0〕26号

合集下载

达州开江县

达州开江县

达州市开江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项目委托单位:达州市开江县环保局项目承担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〇一二年九月《达州市开江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人员名单编制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叶宏(研究员)副院长:钱骏(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龙泉(高级工程师)审核:侯江(高级工程师)编写小组:组长:龙泉(高级工程师)副组长:佟洪金(工程师)成员:江书宇(工程师)刘海鲨(工程师)徐威(工程师)杨怡阁(工程师)刘方(工程师)提供资料单位: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环保局目录第1章总论 (1)1.1 规划背景 (1)1.2 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1.2.1 规划指导思想 (2)1.2.2 规划编制原则 (2)1.3 规划编制依据 (3)1.3.1 法律法规 (3)1.3.2 技术规范 (4)1.3.3 相关材料 (4)1.4 规划范围 (5)1.5 规划水平年 (5)1.6 规划目标 (5)1.7 规划任务 (6)1.8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6)第2章行政区社会与经济 (8)2.1 自然地理概况 (8)2.1.1 地理位置 (8)2.1.2 地形地貌 (9)2.1.3 气候条件及自然灾害 (10)2.1.4 河流与水文条件 (10)2.1.5 土壤植被 (13)2.2 社会经济概况 (13)2.2.1 行政区划 (14)2.2.2 人口概况 (15)2.2.3 经济与产业发展 (15)2.2.4 供水现状和污水处理状况 (17)第3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 (20)3.1 饮用水源保护区概况 (20)3.1.1 宝石桥水库流域概况 (20)3.1.2 明月水库流域概况 (2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现状 (22)3.2.1保护区划分情况 (22)3.2.2保护区要求 (23)3.3 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23)3.3.1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 (23)3.3.2开江县土地利用状况 (24)3.4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25)3.4.1水源地水质状况 (25)3.4.2入库水体水质状况 (32)3.5 饮用水源保护区给水现状 (33)第4章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36)4.1 调查范围 (36)4.2 调查方法 (36)4.3 调查结果 (38)4.3.1 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 (38)4.3.2工业污染源 (39)4.3.3面源 (39)4.4 小结 (45)4.5 保护区污染负荷预测分析 (45)4.5.1 工业污染负荷预测 (45)4.5.2 城镇生活污染负荷分析 (45)4.5.3 面源污染负荷分析 (46)第5章环境风险识别及影响分析 (48)5.1 保护区周边排污对水源水质影响分析 (48)5.2 交通运输风险 (49)5.3 水库洪涝风险 (50)5.4 水库淹没土壤浸出物风险 (51)5.5 上游采矿风险 (52)第6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53)6.1 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要求 (53)6.2 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4)6.3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现状 (58)6.4 备用水源划分方案 (60)第7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川卫办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126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监管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任务、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机制,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顺利推行。

二、各地要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参与氛围。

组织对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公共场所管理自律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提高监督人员监督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在2009年4月前完成。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自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四、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1月,成都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州)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成都、泸州、乐山、遂宁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3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10%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其他市(州)也可对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成卫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卫发〔2010〕28号)各区(市)县卫生局、局注册医疗机构及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各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成都市卫生系统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及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市卫生局在抓好自管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卫生项目管理的指导及监督检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卫办发[2010]4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1.26【实施日期】2010.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月26日川卫办发[2010]41号)各市(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修订《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指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卫生部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省省情、符合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制度。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许可证由卫生部颁发。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04•【字号】川卫办发[2011]139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39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管理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高对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履职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过程的监督检查。

属于省级审批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前,必须向省卫生厅提出评审会现场监督的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专家人员名单、评审会时间等),经审查同意后,卫生厅派出监督员参加评审会并监督评审过程。

(二)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行政审查。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满足《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川卫办发〔2006〕309号)文件的要求,其中,两名主检医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分别从事内科、公共卫生专业,并经过相应的进修培训合格。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为确保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一)报名时间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内府办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

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第三条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

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

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18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量化 综合评价 逐步建立全面、科学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体系
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公益性原则。与服务数量、质 量和社会效益挂钩 绩效分配原则。效率优先、兼 顾公平,与财政补助挂钩,奖 惩分明、奖勤罚懒
6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1.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控 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医药服务等 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新农合: 新农合:新农合有关政策执行、政策宣传、审核、 报销、监管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人事财务管理 院内建设与管理 7 群众监督与评价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2.对村卫生站( 2.对村卫生站(室)的考核内容: 对村卫生站 的考核内容:
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健康 公共卫生: 教育、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慢病防治、老年人 保健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和服务质量 药品: 药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用药、药房规范 化建设 中医药服务 新农合政策执行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8 群众满意度
健康评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川卫办发[2010]205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205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成〔2010〕4号),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推荐奖励的项目必须通过四川省科技厅或科技厅委托鉴定,其余单位鉴定的须获得市(州)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的项目;该项目须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

三、归口四川省卫生厅推荐的奖励项目,务必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论文及被引用和收录情况检索复印件等)合装成册,一式10份,并技术资料一套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接通知后,应尽早合理安排今年拟申报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结题、鉴定、登记、报送材料等工作,避免申报日期截止前集中申报。

五、《科技成果登记表》、《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六、申报推荐项目不需缴纳评审费。

七、联系人:黄武张筱烽联系电话:************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康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康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康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2.01
•【字号】川卫办重传便函〔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艾滋病防控,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康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川卫办重传便函〔2022〕23号康定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你单位所在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和现场验收,你单位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资质符合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设置要求,验收合格。

你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

我委委托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检测实验室资格。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川卫办发〔2014〕300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300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提出的“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的要求,落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基层首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实施基层首诊是方便居民就医、推进合理诊疗、降低医药负担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事关卫生体制改革大局,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以积极建立、稳妥实施和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制度为突破口,推动和深化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

二、基层医疗机构是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等。

基层首诊系指我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以下简称“城乡医保”)的城乡居民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转往上级城乡医保定点医院救治。

为逐步实现基层首诊,结合我省实际,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84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84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84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2011年1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0号),要求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发文之日起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

该通知下发以后,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开始执行上网采购药品的规定,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网下采购的现象。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现就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的实施范围,严格执行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的规定,不得进行基本药物网下采购。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工作将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内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招办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的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

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网采购用户名等信息进行核实,凡出现用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漏发用户名、密码丢失等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申请更正信息或补发用户名及密码。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上网集中采购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保证相应的电脑和网络条件,熟练掌握上网采购的操作方法,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下达订单,真正做到基本药物上网采购。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川卫办发[2011]468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68号)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科学城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国免疫规划对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我国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卫生厅、财政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工作,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种者在四川省范围内所有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接种单位中,接种疫苗后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法需要经济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川卫办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全省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推动我省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和死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

通过疫苗预防接种,人类成功消灭了天花。

我省通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已连续23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连续12年无白喉病例报告,15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中已有10种报告发病率降到1/10万以下,传染病发病率下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健康四川”、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部分地区对免疫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防线不牢的状况,个别医疗卫生单位也存在疫苗购销渠道混乱、运输储存不当、接种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预防接种工作直接关系到全省人民特别是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成都沙河地区地质水文情况

成都沙河地区地质水文情况

成都沙河地区地质水文情况4 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4.1 自然环境概况4.1.1 地理位置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2º54’~104º53’和北纬30º05’~31º26’之间,全市东西长192 公里,南北宽166 公里,总面积12390 平方公里。

东北与德阳市、东南与资阳地区毗邻,南面与眉山地区相连,西南与雅安地区、西北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壤。

4.1.2 气象成都市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夏无酷暑,冬少严寒。

多年平均气温16.2°C,极端最高气温38.3°C,极端最低气温-5.9°C;多年平均降雨量947.0mm,年降雨日104 天,最大日降雨量195.2mm,降雨主要集中在5~9 月,占全年的84.1%;多年平均蒸发量1020.5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2%;多年平均日照时间1228.3h,只有28%的白天有太阳;多年平均风速1.35m/s,最大风速14.8m/s,极大风速27.4m/s(1961 年6 月21 日),主导风向NNE。

4.1.3 地形地貌成都市位于岷江冲洪积扇的东南边缘。

成都地铁3 号线一期工程将穿越川西平原岷江水系Ⅰ、II 级阶地和成都东郊台地等3 个地貌单元,其中设计起点~1 号桥站为Ⅰ级阶地,1 号桥站~动物园站为II 级阶地,动物园站~一期终点属成都东郊台地,均为侵蚀~堆积地貌,地形开阔、平坦,地面高程约497~524m,地势总体呈东北高西南低。

4.1.4 地质构造及地震成都平原处于我国新华夏系第三沉降带之川西褶带的西南缘,界于龙门山隆褶带山前江油~灌县区域性断裂和龙泉山褶皱带之间,为一断陷盆地。

该断陷盆地内,西部的大邑~彭县~什邡和东部的蒲江~新津~成都~广汉两条隐伏断裂将断陷盆地分为西部边缘构造带、中央凹陷和东部边缘构造带三部分,成都地铁3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主要位于中央凹陷和东部边缘构造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川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5号2010年07月16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卫生厅(简称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国产涉水产品的技术评估、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厅。

(六)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成都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成都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二0—八年六月目录1 总论............................................................ 1...1.1项目背景 .......................................................... 1...1.2总体要求 .......................................................... 1...1.3基本原则 ..........................................................2...1.4划定主要依据 ......................................................2...1.5术语与定义 ........................................................ 4...1.6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 5.1.7 划定范围及期限.................................................... 5...1.8划定方案 .......................................................... 6...1.9划定结果 .......................................................... 7...1.10 划分适用说明..................................................... 7...2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 8...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2.2 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9.2.3 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 1..02.4重要河流岸带 ..................................................... 1..0.2.5水库湖泊 ......................................................... 1..0.2.6三大生态区 ....................................................... 1..0.2.7文物保护单位 ...................................................... 1..12.8 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 1.23 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1..4.3.1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1.43.2畜禽散养户 ....................................................... 1..4.3.3 其他............................................................ 1..4.4 保障措施....................................................... 1..5.附表成都市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总表1 总论1.1 项目背景成都东进开启双城时代,成都市龙泉驿区也从卫星城走向中心城区,成为双城的重要纽带和连接中枢,产业发展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为主导。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开学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继续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控制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9月15日以前在全省集中开展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夏秋季是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期,前段时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对加强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提出了警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检查措施,相互配合,确保人员、责任、任务的三落实,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介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将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紧,切实加强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特别是灾区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1周内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和供水设施设备、人员供餐的清洁卫生及其它准备工作。

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执业,落实“三防”设施、餐具清洗消毒、食物采购管理、索证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规程,禁止出售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保证供餐卫生安全。

加大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卫生消毒,严格消毒剂的规范使用,保证供水符合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川卫办发〔2010〕26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四川省
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卫生部在蓉医疗卫生机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
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将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结合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妇幼卫生工作
(一)研究完善妇幼卫生相关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组织专项调研,加紧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断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全面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

省政府继续将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内容,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调整项目服务包和报账流程,严格助产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全面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服务,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启动实
施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开展区域间对口帮扶,大力提高民族地区产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规范工作规程,做好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灾后重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年内完成,省级安排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要全面投入运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修订机构评审标准,举办机构等级评审专项培训,切实提高机构等级评审质量;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考核与评估;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深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格执行《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规范产科服务行为。

大力倡导自然分娩,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纳入目标考核,切实降低剖宫产率。

适时召开全省降低剖宫产率工作(现场)会议。

(四)持续发挥“降消”项目效能作用。

制定全省“降消”项目工作方案,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产儿科适宜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进一步改善提高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全省城市和
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75%。

(五)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推广一级防治措施,加大婚育保健宣传力度,倡导婚前健康检查,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二级防治措施,加快各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的发现率;落实三级防治措施,认真贯彻《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70%以上。

实施71个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开展对凉山州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发挥好妇幼卫生信息的基础作用。

进一步健全省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全省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质量,实现全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大力提高妇幼卫生年报质量,重点加强13个国家级、33个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妇幼卫生监测水平、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和准确性。

加强对各地“两纲”卫生工作重点、难点指标的执行力度和督促指导,确保“两纲”卫生指标的如期达标。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一)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进一步下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管理技能培训,推广应用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

继续完善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加快软件扩大试点应用进程,强化省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居民健康档案的连续、动态管理。

制定印发《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在全省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促进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实施中央支持我省第二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地和业务用房问题,适当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模和床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辖区、县级市在2010年底前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其余县在政府所在地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对全省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启动实施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三)着力稳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

根据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川编办〔2009〕71号),督促各地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逐步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大医院医生、退休医生和护士到社区服务;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有效补偿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合理收入,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四)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定编定岗、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方式,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改革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公共卫生岗位倾斜,调动社区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合作,继续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合作,开展社区卫生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25区(市)、185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

总结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门诊统筹、双向转诊等试点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五)启动社区卫生重点联系中等城市试点工作。

按照“巩固、深化、发展”的思路,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在全省选取6—8个中等城市,适时启动社区卫生重点联系中等城市试点工作,围绕新医改方案确定的社区卫生重点工作任务,推动重点中等城市在保障社区卫生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队伍能力、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整体推进我省社区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主题词:卫生妇幼保健Δ社区卫生Δ通知
抄送:卫生部妇社司。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1月18日印发校对:王慧敏(共印10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