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报警仪检定操作规程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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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仪检定操作规程一、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使用中检定和后续检定。
二、检定环境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气体。
三、检定步骤1. 目测外观,通电看运行是否良好。
2. 将绝缘电阻表一端接到电源的相、中线上,另端接地,施加500V直流电压5s,测量绝缘电阻。
3.待仪器稳定后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60%LEL标气校准仪器,再分别通入10%LEL%,40%LEL, %60LEL标气,每点做三次,根据平均值算最大示值误差。
通入零点气体校零后,再通入40%LEL标气读取稳定示值,重复6次,计算重复性限。
4.通入大于1.1倍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记录仪器报警值,重复三次,计算报警误差。
5. 校零后,通入40%LEL标气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
再通入40%LEL标气,同时启动秒表记录仪器示值达到稳定示值的90%时所需要的时间,即为响应时间。
6. 将仪器调零点后,再通入60%标气,读取稳定示值,然后再通入零点气体,记录数值。
对于固定式连续运行6小时,每隔1小时记录零点示值及标气稳定数值,对于便携式则连续运行1小时,每隔10分钟记录零点示值及标气稳定数值,并计算零点漂移及量程漂移。
四、检定周期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五、检定时注意事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现场检定中,根据环境的特殊性,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严禁穿带铁的服饰进入液化气站、石油库和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
最好随身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提前进入空气浓度监测。
标准气体的钢瓶外面最好有保护层,以免磕碰引起火星。
一般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在现场,监控器在值班室,所以需要两个以上人员配合,现场人员不能随便使用非防爆通信工具,一定要使用防爆对讲机。
在现场检定响应时间时,现场检定人员和监控室检定人员要配合默契,现场检定人员要准时报告通气起始时间,以免误报产生响应时间误差。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国家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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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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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和解释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及时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文章结构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简介、检定对象和范围、检定方法和步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要求、报警灵敏度要求和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过程与结果评定标准,其中包括对检定过程的描述以及结果评定标准;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本文所述内容,并给出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详细介绍和解释,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评定结果的标准。
同时,通过对展望和建议部分的讨论,为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以进一步提高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2.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2.1 简介: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工作。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在各类工业、商业和居住场所广泛使用。
2.2 检定对象和范围: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和类型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其中包括便携式、固定式和网络传输式等不同形式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3 检定方法和步骤:针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项性能指标,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提供了详细的检定方法和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3.1 检定前准备:在进行检定之前,需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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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Array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市计量检定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计量技术研究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市计量检定所)郭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卓(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拥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围 (1)2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外观及结构 (1)4.2标志和标识 (1)4.3通电检查 (1)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绝缘电阻 (2)5计量器具控制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 (3)5.3检定方法 (3)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页格式 (7)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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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for The Detector ofCombustible Gases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表1 精度为5%的仪器 5% (F S)*精度为10%的仪器 10% (F S)*F 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 s 间应小于60 s。
4 精密度按第16条检定时,其结果不超过基本误差的1/3。
5 报警误差按第17条检定时,仪器的报警误差应小于设定点浓度的 25%。
6 零点漂移按第18条检定时,精度为5%和10%的仪器,其零点漂移应分别小于仪器满刻度的 2%和 4%。
7 跨度漂移按第19条检定时,仪器的跨度漂移应小于基本误差。
8 电源电压影响按第20条检定时,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因电压改变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使用电池的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允许使用的时间内,电源电压的最大变动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9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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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9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9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9《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19《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2019《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19《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 JG940-2019《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19和JJG 940-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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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4 通用技术要求4.1 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共9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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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 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 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可燃气体报警仪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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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厂自编校验方法可燃气体报警仪校验规程Q/NH02-03-YB-15本方法适用于MSA500系列可燃气体变送器的校验。
一、校验设备和要求:1.二级标准丙烷气体,一般为30.8%。
2.数字显示表,精度为0.5级。
二、校验步骤:1.认真检查数字表与变送器的接线。
2.检查变送器的状态是否正常。
3.零点校验(状态正常情况下)(1)取下传感器检测头的防水防风罩。
(2)将零位帽旋上检测头,待1~2分钟,等探头内可能有的可燃气体燃尽。
(3)调节“零位”电位器,使数字表显示是零。
(4)取下零位帽并旋上防水防风罩。
4.量程校验:(1)关闭恒流阀,将恒流阀牢固地旋在标准气体钢瓶上,观察恒流阀上的压力表,确认钢瓶内气体压力足够。
(2)旋下传感器检测头上的防水防风罩,将标定接头旋上。
(3)用连接软管将恒流阀出口端与标定接头入口端连接起来。
(4)打开恒流阀,大约1分钟左右,待指示稳定后,调节“增益”电位器,使指示值稳定地指示在相应的数值上。
(5)关闭恒流阀旋钮,取下连接软管,从传感器上旋下标定接头,并旋上防水防风罩,同时,从标准气体钢瓶上旋下恒流阀。
5.反复调整零点、量程,直至准确。
三、标定周期: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四、备注:1.500系列检测系统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安装操作。
2.500系列检测系统只能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及蒸汽的浓度,不能检测可燃性油雾,及可燃固体粉尘的浓度。
3.500系列检测系统不宜检测浓度超过最低爆炸极限(100%LEL)以上的可燃性气体。
可燃气体报警仪校验记录Q/NH02-04-YB-44结论:检定员:检定日期:年月日。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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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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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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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前言本标准的4.1.2,5.1,6.4,7.2.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在油气田勘探、研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为规范易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加装和采用,精确预报易燃气体的浓度及防治火灾核爆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中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明确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草拟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春、张继峰、许铁民、王秀云、傅祖贤、张庆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和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提及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h —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jjg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基本建议3.1油气田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3.2易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器的数量应当满足用户被检测区域的建议。
每个检测器的有效率检测距离,在室内不必大于7.5m,在室外不必大于15 m。
3.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或值班室。
3.4加装和采用的易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理应经国家选定机构普遍认可的计量器具生产证书、安全检查性能证书和消防证书。
4安装范围及检测点的确定4.1加装范围4.1.1在以下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a) 原油中转站以上的油泵房、计量间、含油污水泵房、阀组间、脱水器操作间;b) 输送天然气的压缩机房、计量间、阀组间和收发球间;c) 轻烃系统的压缩机房、计量间、阀组间、交发球间、储罐区和装运设施;d) 凝析油和汽油的泵间、计量间、阀组间、储罐区和装卸设施;e) 液化石油气泵房、灌瓶(加气)间、计量间、气瓶库和储罐区;f) 原油装卸设施应符合sh —中4.2.2的规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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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文库MV-RR-GNG-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编号:JJG693-1990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英文)Verific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批准日期:1990年6月28日实施时间:1990年11月1日替代规程号: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外观及通电检查2、基本误差3、响应时间4.、精密度5、报警误差6、零点漂移7、跨度漂移8、电源电压影响是否分级: 否检定周期(年):1附录数目:5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检定和标准物质:相关技术文件:备注: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罪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线(以下简称LEL)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精度为5,的仪器: 士5,(F?S)*精度为10,的仪器: 士10,(F?S)F?S :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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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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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的仪器,主要用于监测管
道内可燃气体,发出警报,以预防安全意外。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对于其安全可靠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相关的检定规程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根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应遵循一
定的规范,首先需要对设备作全面的检查,检查必须包括:结构、控制和电气方面的所有配件、连接件、动作及任何改装以符合要求的相关的测试和/或检查。
其次,还需要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可靠性进行测试,这包括使用记录仪模拟测试、人工实验室测试等方式,以达到可靠性区域内指定的安全值。
最后,还应对设备进行校准,以确保设备能准确准确地识别可燃气体浓度。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准备工作是复杂的,需要技术人员有足够的经
验和扎实的技术素养。
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规程来进行的检定可以有效地防止可燃气体意外泄漏,也可以使报警器性能更加可靠,对于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检修规程完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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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检修规程1.总则1.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规程规定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检修、投运及其安全注意事项详细规定和实行通用程序。
本规程合用于化工装置中在线使用各类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如下简称仪表)。
1.2基本工作原理该类仪表基于催化接触氧化燃烧、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吸附、隔膜电极比较、红外线气体吸取、电化学原电池等原理工作。
1.3构成及功能该类仪表分为扩散式仪表和吸入式仪表两大类。
扩散式仪表基本构成示意图见图1, 吸入式仪表基本构成示意图见图2。
1.3.1扩散式仪表基本构成及功能a.检测器: 通过自然扩散, 检测器可将可燃气体浓度变换成电信号, 送放大器进行信息解决。
由于空气中有粉尘、尘埃, 泄漏气体扩散入检测器中需通过粉末冶金过滤器芯。
整体需隔爆, 级别要符合现场防爆级别规定;b.放大器及信息解决单元: 检测器检测电信号经放大器及信息解决单元完毕信号放大、信息解决、显示, 并送声光报警单元;c.报警单元:接受.放大器及信息解决单元信号, 通过扬声器、光报警器进行声光报警;d.供电单元: 提供检测器、放大器及信息解决器、声光报警器正常工作电源。
1.3.2吸入式仪表基本构成及功能吸入式仪表除具备图1基本单元和功能外, 还具备如下基本单元构成取样装置和预解决系统:a.吸入口: 在抽吸泵或喷射器作用下, 通过吸入口将泄漏气体强行吸入到系统中;b.过滤器: 被空气或环境氛围稀释泄漏气体具有粉尘、微粒、尘埃, 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 达到净化目;c.抽吸泵:被空气或环境氛围稀释泄漏气体通过吸入口用泵进行强抽吸(如电磁泵、真空泵、隔膜泵等), 然后将抽吸气体送检测器检测;d.喷射器:通过喷射器喷射作用, 将大气压下泄露气体进行抽吸、压缩而变成正压送往检测器检测。
由于喷射器需一定压力仪表空气或其她带压气体, 普通都将它放置在检测器背面。
1.4重要技术性能及规格几种不同工作原理仪表重要技术性能指标见表1, 重要规格见表2, 其她性能指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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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
一、概述
1.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由探测器与报警仪构成,广泛应用于石油、燃气、化工、油库等存在可燃气体的石油化工行业,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是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仪器。
工业用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由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组成,控制器可放置于值班室内,主要对各监测点进行控制,探测器安装于气体最易泄露的地点,其核心部件为内置的气体传感器,传感器检测空气中气体的浓度。
探测器将传感器检测到的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线缆传输到控制器,气体浓度越高,电信号越强,当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控制器设置的报警点时,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启动电磁阀、排气扇等外联设备,自动排除隐患。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为手持式,工作人员可随身携带,检测不同地点的气体浓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集控制器,探测器于一体,小巧灵活。
与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相比主要区别是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外联其他设备。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
2.1 工作原理(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探头)
我厂现在所采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均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仪器所采用的传感器是有两种传感器元件组成,一种为检测元件,另一种为补偿元件,两种元件都有点热效应,分别够成电桥的两个桥壁。
当气体接触到传感器时。
检测元件开始催化燃烧,补偿原件保持不变,因而电桥的桥臂阻值发生变化,产生一个失衡电压。
传感器外壳有不锈钢制成,与气体接触面采用金属粉末材料烧结而成。
2.2 技术指标
(1)输出信号:4~20mA
(2)工作电压:18V-24VDC
(3)工作温度:-20℃-70℃
(4)响应时间:<30s
(5)工作模式:三线制
(6)防爆等级:Exd II CT6
三、有毒气体报警器
3.1 我厂现在所采用的有毒气体报警器均为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技术指标:
(1)输出信号:4~20mA
(2)工作电压:15V-24VDC
(3)工作温度:-10℃-55℃
(4)响应时间:<=60s
(5)工作模式:三线制
3.2量程校准的理论依据
依次通入仪器量程范围内任意两种浓度的标准气体,其“采样测试点”输出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V测——通入标准气体时,采样测量点的输出电压
V测=40+(160/设置量程)×被测气体浓度
四、检测探头校验步骤
(1)零点调整
接通电源后,探头在清新空气中(或氮气中)运行30分钟,调节电路板上“调零电位器”,使二次仪表的的显示值为零。
(2)量程的校准
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
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将可燃气体装入标准样气气袋,并打入一定的空气将其配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混合样气。
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可燃气体。
如果有可燃气体,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待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校准帽套装在传感器进气口,通入浓度为满量程80%左右的标准气体,待仪器输出值稳定后调节“量程校准电位器CAL”,使二次表的显示值与通入标准气体的浓度值相对应。
关闭标准气体,使传感器在清新空气或者氮气中恢复零点状态。
若零点有漂移可重新调节调零电位器,使二次仪表的显示值为零。
重新通入浓度为满量程80%左右的标准气体,待仪器输出值稳定后调节量程校准电位器,使二次表的显示值与通入标准气体浓度值相对应。
五、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使用和维护方法
5.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
现将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介绍如下:
(1)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
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3)应经常检查检测器有无意外进水。
检测器透气罩在仪表检测时,应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4)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
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
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件。
(5)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气直冲探头。
5.2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1)传感器的电路板要注意防水及防止金属杂质的进入。
(2)使用和校准仪器时,要远离无线电发射台及强电磁的干扰。
(3)仪器长期不使用,要置于干燥无灰尘,无电磁干扰,避免高温的环境中。
(4)因电化学传感器内部含有硫酸溶液,在更换时要注意不能损坏外壳。
若外一操作不当,传感器呢硫酸溶液泄漏到皮肤上,应用自来水冲洗十分钟,严重时应及时就医。
六、填写校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