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专项治理方案
![十三五专项治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f408470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2a.png)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和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响应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推进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现就“十三五”专项治理方案编制与应用进行如下阐述。
一、编制背景“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保障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加强专项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二、编制原则1. 遵循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 强化源头治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形成治理合力。
三、编制内容1. 治理目标:明确“十三五”期间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环境质量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等。
2. 治理任务:针对不同领域、行业和区域,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如工业污染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
3. 治理措施:针对治理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
4. 实施计划:明确治理任务的实施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
5. 监测评估:建立治理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四、应用与推广1. 严格执行治理方案,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3. 积极推广治理经验,促进区域间、行业间治理工作交流与合作。
4.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十三五”专项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应用,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切实抓好治理工作,为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39ef3c2312b3169a451a4e3.png)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实现“十三五”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约束性目标。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5.94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和15%;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2;全省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888f1b0740be1e650e9aa6.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31日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央城镇化工作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但同时也应看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de27013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72.png)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0•【字号】黑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0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f9b973b4a7302768e9939a7.png)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精神,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XX年3.74万吨基础上下降8.24%以上;氨氮排放总量在20XX年3230吨基础上下降8.61%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XX年2.20万吨基础上下降5%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XX年2.62万吨基础上下降5%以上;总磷排放总量在20XX年457.9吨基础上下降15%以上;到20XX 年,大、小兴凯湖水质达到三类水质要求。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燃气供应改造工程,推进以气代煤。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燃煤锅炉(窑炉)。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
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要求,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水利项目储备方案
![水利项目储备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b888664f242336c1eb95ebd.png)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将开展“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水十条项目储备库)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立各级水十条项目储备库,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各地应按照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及水环境现状、问题及保护目标,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区域突出水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分级建设,择优支持。
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水十条项目储备库按中央储备库和地方储备库分级建设和管理。
地方储备库建设以省级环保、财政部门为主,自行组织储备库申报和审核;中央储备库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建设管理,项目来源于各省级储备库;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下达地方,由地方对纳入中央储备库中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合理排序,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进展,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应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有效激励,严格约束。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实施进度较快、资金效益较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效益较差的项目,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未安排使用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https://img.taocdn.com/s3/m/f5cb057e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07.png)
“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优先保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护,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巩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成果,在一级保护区推广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编制实施全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
各级政府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
全面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饮用水水源地严格环境执法。
按照《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护。
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
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池,配备应急物资。
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应急管理。
二、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全面建立河道清淤长效机制。
1.垃圾河、黑臭河污染治理。
全面启动实施“消灭黑臭河、劣五类水三年行动计划”。
巩固“清三河”成果,基本完成黑河、臭河治理,加大“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力度。
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作体系,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
坚持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协同推进,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统筹推进河道疏浚、沿河拆违等工作。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5〕1232号附件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5〕1232号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7984f8c876eeaeaad1f33091.png)
附件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5年7月—2—目录一、总体要求 (4)二、编制步骤 (6)三、关键环节说明 (8)(一)细化量化任务措施 (8)(二)鼓励地方创新实践 (10)(三)控制单元输入响应分析与精准治污措施 (11)(四)清单落地及水质目标确定 (13)四、工作方案框架 (15)附表质量目标清单 (17)表1 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17)表2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17)表3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18)表4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18)表5 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水质目标清单 (19)—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为加强工作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依据《水十条》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指导省级工作方案的编制,市县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可以参照本指南编制。
一、总体要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分解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体(饮用水水源、河流、城市水体、地下水、入海河流、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要求,是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的集成。
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编制省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各类水体目标(分流域、分年度),深化各项任务措施(分区域、分行业),统筹解决区域性、流域性重大问题,系统安排部门分工。
市县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在省级工作方案下进一步细化,以水体达标治理或持续改善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水环境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明确水体—4—水质持续改善方案、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案。
一是质量主线、清单落地。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确定饮用水水源、河流、城市水体、地下水、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进程,各类水体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aae68cb784868762caaed5da.png)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泸溪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五年十一月目录一、序言 (1)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1)三、规划原则和思路 (3)四、发展目标 (3)五、重点任务 (6)5.1水域环境保护规划 (6)5.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7)5.3固体废弃物防治规划 (7)5.4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8)5.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8)5.6农村环境整治及自然生态保护规划 (10)5.7辐射污染管理规划 (10)5.8“十三五”减排工作 (11)5.9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12)5.10环保队伍及管理能力建设 (12)六、重大项目与投资(见附表) (14)七、保障措施 (15)八、附件 (15)附表:泸溪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一、序言“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县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和“富民”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规划是在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贯彻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对我县“十三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规划编制将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提供政策保障。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泸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
通过编制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引导各综合决策部门制订符合我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并决定各项重大建设项目,同时也为我县市场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引导县域经济沿着快速、健康、生态的方向发展,确保全县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实现我县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㈠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泸溪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县内主要地区——白沙新城环境质量达优良等级,沅江水质良好,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以改善。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庆政规〔2017〕1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庆政规〔201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1c1369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87.png)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庆政规〔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一、“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12年3月被环保部重新命名,成为目前东北地区唯一按新国标通过验收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1月获得黑龙江省首家省级生态市命名;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名列全省第一;2011年在省内率先具备空气质量新标准全部6项指标监测能力,多年来SO2、NO2年均值一直优于国家一级标准,PM10年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2014年优良天数达到318天,优良率87.1%,2015年优良天数达到319天,优良率87.3%;全市13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十二五”期间,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后下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严格问效。
为有效应对雾霾等污染天气,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大庆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开展各项防治任务。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https://img.taocdn.com/s3/m/6c374545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82.png)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一、总体目标1.1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2力争到2023年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二、主要任务2.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2.1.1严格环境准入,对新增工业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
2.1.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2.1.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涉水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2.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2.2加强排水管网改造,减少雨水径流污染。
2.2.3推广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城市径流污染。
2.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3.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农业。
2.3.2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减少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的排放。
2.3.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2.4.1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
2.4.2加强港口污染治理,提高港口污水处理能力。
2.4.3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强化监管。
2.5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2.5.1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5.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5.3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责任分工3.1各级政府3.1.1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3.1.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1.3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2企业3.2.1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3.2.2加强技术创新,降低污染物排放。
3.2.3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3.3社会公众3.3.1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
3.3.2加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阿拉善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b54b7dc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18.png)
阿拉善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阿拉善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我盟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持续改善全盟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把优化经济结构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严防地下水污染。
到2030年,全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保持水生态系统功能不恶化。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额济纳河和黄河流域乌斯太段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阿左旗巴彦浩特西滩水源、新井水源和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水源水质不退化,阿左旗哈拉乌水库水源、阿左旗水磨沟水库水源和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已划分地级以下、乡镇、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不退化。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f45f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47.png)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8•【文号】水资源司[2016]379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司[2016]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0月18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
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6fc4f6dbbb4cf7ec4bfed012.png)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确保全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优化转移支付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
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
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分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分工](https://img.taocdn.com/s3/m/7d12288469dc5022abea0019.png)
3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第一条三款
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拟定发布的禁养区划定指导意见,督促并掌握地州市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
2016年
规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衔接落实环保部拟出台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解落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长期
8
强化环境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十一款
污染防治处
划分控制单元,确定考核断面,并根据水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治理水平等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已基本完成
按新环发[2015]460号指导各地州市编制Ⅲ类以下水体达标方案并汇总形成全区Ⅲ类以下水体达标方案
2016年
9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条十二款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开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配合发改委完善地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长期
政策法规处、污染防治处、监测监察处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长期
17
加大执法力度
第六条二十款
监测监察处、环境监察总队
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淘汰取缔任务,根据行业环境守法导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等加强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十三款
监测监察处、污染防治处
十三五环保规划与三大行动计划
![十三五环保规划与三大行动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7364fadfbb4cf7ec4afed076.png)
规划《纲要》首次将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
五中全会建议: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 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纲要》: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10 指标 2015年 2020年 五年累计 属性 项(总共13项)
空气质量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 上城市浓度下降(%) 地表水质量 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劣Ⅴ类水体比例(%) 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减少% 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 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76.7 66 9.7 >80 >70 <5 [10] [15] [18]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城市环境整治、工业污染防治 重点城市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六五 五五
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水域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 工业三废治理、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水域污染治理
中长期环境保护战略路线图(阶段主攻)
健康
清洁
2030-2050年
安全
2020-2030年
为主线,加大综合 治理力度,抓好差 两头,保环境安全
水、大气基 本实现达标, 2015-2020年 环境风险、人 体健康得到保 以改善环境质量 障
划定并严 守生态保 护红线
推动“多 规合一”
实施传统 产业绿色 化改造
加快构建绿 色制造体系
推进“一带 一路”绿色 化建设
推动京津冀地 区协同保护
推动循环 发展 推进节能 环保产业
推进长江经济 带共抓大保护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优先区 迁地保护 濒危野生动植物 物种资源
提 升 服 务 功 能 筑 牢 安 全 屏 障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e3732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34.png)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东政〔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017年2月13日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海东市环境保护局前言“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鼎力支持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尤其是撤地建市以来,全市环保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使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土壤与固体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城市环境质量满意率逐年提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海东市面临多项国家政策叠加的发展机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城镇化发展加速期、产业发展转型期、改革创新攻坚期、对外开放关键期。
海东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省委“生态保护第一”的新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分区精细管理,通过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双管控,明确生态环境红线范围和空间管控措施,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参与和社会服务体系,使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实现“生态海东、宜居海东、富裕海东”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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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该工作方案,以明确《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国发〔2015〕17号)第二十五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水十条》第二十六条:“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二)规划定位
《重点流域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重点流域规划》将加强与《水十条》实施工作的衔接,做好时间上衔接、任务上统筹、要求上吻合,将以《水十条》提出的水质目标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出发点,基于水质目标可达性落实治污减排
方案,将《水十条》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地细化。
《重点流域规划》提出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的主要空间单位,突出优先控制单元的差异化管理,具体落实和体现精细化管理,对水质改善影响显著的各类骨干工程项目和一般性任务做出具体部署。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
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水体。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 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二、规划范围
主要包括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流域,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以及西北诸河;近岸海域及入海河流。
三、基本原则
(一)质量主线,细化落地
以落实《水十条》为核心,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明确分流域、分区域的质量改善清单和目标,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实施精准治理,以规划编制推动《水十条》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
(二)深化分区,精准施策
统筹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建立流域统筹设计、区域实施落实的编制体系。
将排污状况、水质变化、问题分析细化到具体单元,从各控制单元水体的水质目标出发,强化污染源与受纳水体的水陆输入响应分析,提出综合性治污措施,增强水污染防治的针对性。
(三)因地制宜,系统治理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原因、科学确定目标、研究提出对策,淡化常规性、一般性任务要求,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任务要求,多措并举,实施综合治理,制定因地制宜的治理方案。
坚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地表地下,陆域水域,流域海域统筹的系统思维,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的格局。
(四)上下联动,多方合力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目标要求,鼓励地方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创新实践,充分发挥地方自主能动性。
国家层面,衔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专项规划,自上而下制定统一技术方法,强化区划与重点单元识别、治污减排输入响应等专题的技术方法指导。
地方层面注重问题、水体、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
落实,明确治污路径。
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注重地方与国家联动,群策群力。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把听取公众意见、NGO参与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环节,达标进程等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阶段性成果、工作进展,率先公布环境质量目标和规划内容,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多渠道引入社会公众参与决策。
四、总体思路
全面细化落实《水十条》任务措施和目标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刚性约束,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统筹饮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水体,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推进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在流域、区域层面以控制单元为载体,细化水环境问题清单、水污染防治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措施,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确保《水十条》2020年主要目标的实现。
五、编制组织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组、重点任务组。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水十条》的分工要求和重点流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指导地方政府分解目标指标、细化任务安排、落实任务措施,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各省级地方政府成立规划编制组,负责优先控制单元筛选工作,完成国家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重点任务
(一)国家层面重点任务
1.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
充分衔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以及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成果,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
将《水十条》中各项水质目标分流域、分省逐级分解到各控制单元。
以建立污染源和水质间的水陆输入响应关系为主要目的,统筹汇水特征和行政区界完整性,划定流域控制单元,确定考核断面(单元考核目标与目标责任书要求一致),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的主要层级。
2.制定一系列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文件。
一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明确评估工作的内容、方法、所需收集的数据等要求。
二是《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三是《流域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明确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数据需求、内容要求、规划编制章节及各章节主要内容。
四是《骨干工程项目设计和筛选技术指南》,明确各类项目设计和筛选的原则方法,指导地方骨干工程项目库建设。
3.汇总完成《重点流域规划》。
指导地方政府按时提交各项相关规划成果,审查地方重要规划内容及骨干工程项目清单,统筹平衡各流域、上下游的环境目标、治理任务,汇总地方规划成果,完成《重点流域规划》。
4.建立流域治污项目库。
建立“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骨干项目库和一般项目库,按照治理需求、项目成熟程度等因素,
建立年度治理项目滚动清单。
配合有关部门,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深化落实流域污染治PPP模式。
(二)地方层面重点工作
1.分解《水十条》普适性治理任务。
按照《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节水、水资源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各项任务。
2.编制水体达标方案。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识别现状水质没有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生态敏感、风险突出等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开展输入响应分析,在落实《水十条》的各项任务基础上,针对具体环境问题,设计任务措施和骨干工程项目。
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要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编制《水体达标方案》。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生态流量保障、生态保护试点工作。
3.项目设计与投资分析。
以水质达到规划目标为需求,开列骨干工程项目清单,测算骨干工程项目任务量和投资需求。
七、进度要求
(一)编制启动阶段(2015年7-10月)
1.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编制总体组、规划编制重点任务组。
2.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
出台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及各专题技术要求。
开展规划编制的技术培训、现场调研、专题研究和资料分析等工作,指导地方确认
分区体系,评估水环境问题、分解任务措施,自下而上形成优先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统筹形成规划文本初稿。
其中:
国家层面,2015年11月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2015年12月制定《骨干工程项目设计和筛选技术指南》;2016年4月完成《重点流域规划》。
地方层面,2015年12月完成《水十条》普适性治理任务分解;2016年2月完成优先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编制;2016年3月完成项目设计与投资分析。
(三)修改、会签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
衔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专项方案,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各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工作,形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报批稿)。
(四)报批阶段(2016年10月)
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报批稿)上报国务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