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软件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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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7号)的规定,根据学院学生现行管理模式,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和表彰优秀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结合职业化管理理念,模拟企业奖励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高职升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获奖基本条件
第三条奖项的设置
(一)院长奖学金
1.院长特等奖学金;
2.院长一等奖学金;
3.院长二等奖学金;
4.院长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奖;
2.道德风尚奖;
3.明星员工奖;
(三)企业奖学金
(四)以上各项奖学金可兼得。
第四条获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秀;
(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以下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1.参评时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三章院长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院长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能、勤、绩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第六条评定办法
依据第一学年末的考核最终成绩Z值进行年级总排名,确定有资格参加评定的学生。此Z值只涉及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程。
(一)院长奖学金学年末考核最终成绩Z值,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学期学分绩点A;
2.互评成绩B;
3.师评成绩C;
4.全年月平均工资率D。
学年末考核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Z=A×3+B+C+D×2
(二)学期学分绩点A
学期学分绩点是指将学期末的学分绩,通过换算,得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照《高职升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6版)》及教学部相关规定计算。该项成绩在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体现。(详见附件1)
(三)互评成绩B
互评成绩是指各班级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本班参选的学生进行德、能、勤、绩的评议(详见附件2)。评议小组人员
随机产生,随机选取各班学号尾数为*的学生组成,业务部长负责组织各班级的评议活动。
(四)师评成绩C
师评成绩是指各业务部董事(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为参评学生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
(五)全年月平均工资率D
全年工资按照7-8个月计算,具体按照当年的教学周安排为准。
1.全年月平均工资率=全年月平均工资/1000;
2.按照实际工资算,含岗位津贴。(详见附件1)
第七条奖励等级、标准及获奖比例
(一)特等奖:每人每学年4000元,获奖比例为总学生人数的1%;
(二)一等奖:每人每学年2500元,获奖比例为总学生人数的5%;
(三)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获奖比例为总学生人数的10%;
(四)三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奖比例为总学生人数的20%。
计算奖励比例时小数点四舍五入,特等空缺不移到一等,依次类推,但总数不可突破,各等级之间不可兼得。
第八条参评要求
凡申请参加院长奖学金评比的学生,第一学年内必修课程必须无挂科现象,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一)申请特等奖的学生,其学期学分绩点必须在4.00分(含4.00)以上;
(二)申请一等奖的学生,其学期学分绩点必须在3.50分(含3.50)以上;
(三)申请二等奖的学生,其学期学分绩点必须在3.00分(含3.00)以上;
(四)申请三等奖的学生,其学期学分绩点必须在2.50分(含2.50)以上。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是学院为充分鼓励学生发挥创新能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而设立的奖项,奖项分别为创新创业奖、道德风尚奖、明星员工奖。申请该项目时均需要填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卓越员工单项奖学金申报表》,详见附件4。
第十条创新创业奖
该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院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
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该项奖学金个人、团队均可申报,评选时间为第四学期期中。
(一)参评要求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且第二作者及以上;
(2)获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且担任第二负责人及以上;
(4)获得专利;
(5)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6)其他经学院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
2.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创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
(2)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4)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积极参与项目开发,以实际项目为内容,完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