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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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商铺买卖合同书商铺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
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⑴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5)商铺目前
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
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
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
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
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
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
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
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
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
并付清。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
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一一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
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
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
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
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
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住所地:住所地:电话: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其他条件: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合作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3.1双方根据
本协议开始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乙方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2)乙方与指定楼盘建设和销售有关的所有文件。3.2
购房人向甲方申请贷款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1.3.4条约定签署相关文件,并应根据甲方的
要求协助提供购房人的有关资料和甲方为审批贷款所需的其他文件。 3.3甲方有权按照其办理
贷款业务的规定对每笔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的具体金额、期限及还款篇三:商铺使用权抵质押担保协议及方案说明商铺出租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的门面房出租经营
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
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方面的争议。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第二条被担
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第四条出质权利本合同项下用
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
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
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
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
总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
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
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
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
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
保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
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签订地点:甲方:乙方:甲乙在自愿、
平等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甲方知晓乙方与签了《协议》,将其在甲方登记和承租的商铺的使用权和优先续租权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其借款,甲方同意乙方的操作方式并配合办理质押登记。一、甲方同意并保证的营业
用房(商铺)的使用权及优先续租权不被转让,拒办转让过户手续。若擅自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