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中各类财务事项的关键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成本的

真实性,促进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

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院)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项目成本核算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包括项目从中标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止(含缺陷责任期)发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阶段的项目支出计入销售费用)。成本对象一旦确

定,

不得改变。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对象包括各项目部、产品事业部及所属各项目

部、设备租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科技发展中心、试验检

测中心等。

第四条在项目成本核算管理过程中,至少应明确和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

一)项目立项信息及目标成本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难以对

该项目系统地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项目收入确认、项目

效益分配、项目绩效评估和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成本入账不及时,可能导致成本核算信息失真,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

第二章项目成本核算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

第六条

直接费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列入到各项目成

本中的费用。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专项费用、

融资费用、外拨(即专业分包成本)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不含试验检测

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

质的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劳动保护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劳

务费分包费等。

二)材料及物耗:包括直接构成工程实体有助于产品形成

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含材料购买价及运费)、辅助材料、

构配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水电费

等。

三)机械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或租赁施工机械所发

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公司设备租赁中心及外单位施工机械

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油然料、配件、安装、拆卸、吊

装费、维修费、设备转场费、进出场费、运输费(含混合

料运输)等。

四)施工专项费用:除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外直接为施

工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项目结算金

额的1.5%控制)及环保措施费、试验检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交通组织费、工程点交费、临时设施费

(临时供水供电设施、临时驻地、便道及其他小型临时

设施摊销费等)、脚手架搭建、场地清理费、材料二

次转运费、冬雨夜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拌合

站场地建设费、拌合站安拆费、资源税、价格调整基金、政

府调节基金等。

(五)融资费用:指在为完成项目施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

发生的各项融资费用。包括借款或贷款利息支出、贴现利

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应付票据

贴现息、办理保函手续费、授信额度管理费等)。

(六)外拨(即专业分包成本):指公司各项目按制度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按月计量或结算金额。

第七条间接费包括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用分摊。

一)现场经费。指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包括:差旅交

通费(含用于项目交通车的各项费用)、项目咨询费、招

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使用费(如工具用

具、劳保用品等)、危险意外作业伤害保险以及可以明确

属于该项目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分摊。是指公司为准备、组织和管理工程施

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全部施工间接费支出。包括工资

(含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附

加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

通讯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公司食堂餐费、固定资产

(除机械以外)折旧及修理费、物料消耗、财产保险费、

环境治理、临设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

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保险费、环保绿化费等。

第三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办理:

)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单独设立一个核算账号。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作为一个 核算账号。 三)同一施工所在地频繁发生的同类型业务单笔合同金额 小于 100 万元,可根据需要合并立项。 项目应在取得相关 《项目任务书》 后完善《项目立项报告》, 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立项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项目立项信息录入并反馈给项目承担部门、 财务审计部, 财 务审计部完成项目立项信息审核。 项目立项后, 方可发生和报销与项目有关的支出, 并按所立 账号进行成本费用归集。 项目立项后,因项目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如出现以下重要事项的变化, 应按照立 项时的相关程序及管理要求,由项目部提交变更资料: 一)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化; 二)项目合同金额发生增减 ( 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工程量以 及计价原则预估该项目的合同金额 ) 工期进度出现较大调整; 合同事项出现调整或者补充变更。 项目支出预算可能发生大的变化。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项目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四) 项目生产组织发生大的变动; 五) 客户单位名称与相关负责人员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动; 第十三条

一)项目部在获得变更事项相应信息并取得相关依据后5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信息更新或变更申请。

二)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变更申请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并移交公司财务审计部。涉及重大调整,经项目部、市

场经营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

及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后,须经公司办公会批准。

三)公司财务审计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资料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更新项目核算与管理信息

注:表一)。

第五章目标成本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目标成本对各项目进行成本预计,其主要包含累计

已发生成本和预计的尚需要发生成本。

第十五条目标成本的组成内容,与第六章“成本核算” 中“生产成本”

所列明细科目内容一致。

目标成本涉及项目间接费用预计的,根据公司前三年整体或

者各业务承担部门平均分摊率加权后预计,各项目部每年的

间接费用预计分摊率由财务审计部在每年年初提供。

第十六条目标成本以历史数据为基础,根据预计消耗定额,由项目部在项目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经工程管理部(7 个工

作日)审核后作为项目过程管理依据,审定后的目标成本由

工程管理部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并传递到公司财务审计部。重

大项目目标成本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目标成本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情况由项目部定期进行修订,并提交工程管理部及财务审计部审定。工程管理部审定

预计尚需发生成本,财务审计部审定累计已发生成本。

第十八条项目支出若超出目标成本,须按以下流程办理目标成本变

更,得到批准后才能继续在该项目报销所支出的费用。

一)财务审计部每月3 日前为各项目部提供已发生成本数

据,项目部根据已发生成本,于每月10 日前对未销户

项目的后续直接成本支出进行评估。

二)如果评估结果显示项目已发生直接成本和后续直接成

本之和与项目预计的直接成本变动率超过5%,项目部

须对项目偏离情况进行说明,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进

行成本控制。

三)若成本偏离为非可控因素导致,则由项目部每月20

日之前提交目标成本变更资料,填写《项目目标成本

变更表》(注:表二),每月25 日之前经公司工程管理

部审定预计尚需发生成本、财务审计部审定累计已发

生成本后,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目标成本的变更调整。

第十九条项目部未及时变更目标成本,造成财务审计部无法及时核算该项目成本费用的,财务审计部有权停止该项目费用报销和

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条为确保项目基础信息变更和项目目标成本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公司对项目目标成本编制与调整、项目基础信息

管理与变更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各项目部、各

部门未按时递交相应材料造成项目的收入、成本、毛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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