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工程路径踏勘及协议办理工作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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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工程路径踏勘及协议办理工作深度的规定

为适应我省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贯彻执行我院“三标”管理体系,提高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和收资协议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可信度,严禁发生对路径方案造成颠覆性的因素,使得可研设计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设计成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线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应由工程设总负责,要充分掌握项目的任务性质和业主对工期考核的要求,做好设计策划。

2、做好外业出发前准备工作,包括地形图(1:1万或1:5万)和相关工程资料等,确定搜资单位并开具介绍信或拟定征求路径便函。

3、进驻现场后及时与业主或当地电业局联系,汇报外业工作计划任务,听取业主方或当地电业局意见,争取业主派人参与搜资和协议工作。

4、外业工作一般按踏勘→搜资→协议顺序开展,也可结合工程实际灵活交替进行。踏勘时,要全面细致,认真调绘现场新的地物设施;搜资应齐全,对有可能影响线路路径走向的设施要逐一落实清楚,不放过一个疑点和问题,转角点要力求踏勘到位,直线段的到位间距不应大于5公里。

4、对重要的交叉跨越,要详细地进行踏勘和收资,特别对铁路信号站台设施、易燃易爆设施等敏感点,必要时要采取勘测手段进行详勘,取得可实施的资料数据,要达到必要的深度要求。

5、通过踏勘、搜资、协议,不断修正图上选线路径,确定2个或以上的不同路径方案,并初步确定推荐路径方案。

6、征求路径意见应讲究策略,对推荐方案应取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明确意向性协议,协议一般应办至乡镇一级。在广度上要达到全面覆盖,

在深度上要取得各方一致的认可,并应取得可追溯性的书面意见。

7、协议单位和基本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8、进一步提高可研路径选线深度,在收资路径图上,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文字表达要尽量详细,不仅要标明线路路径走向,还要标示明显的参照物,并对线路途经敏感的区域应按施工图深度要求标示各塔位坐标。协议达成后,要请求对方签字盖章,留下可追溯性文件。

9、在收资中充分发挥业主及地方电业局优势,请求加以配合,遇到问题及时求助电业局支持,或者通过合适途径及时向省公司领导汇报求助,不等不待,全力推进。

10、前期工作设总要全面掌握进度要求,应按照节点考核要求,推进工作。

11、工程前期工作应满足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要求,卷册编号应严格按照院《输变电工程前期卷册编号规定》执行。

附件1:《输变电工程前期卷册编号规定》

线路部2011-10-15

附件1:工程前期卷册编号规定(试行)

2011年9月1日实施

1.项目前期卷册编号

文件编码系统的结构

1.2文件编码内容

类别号

1.3版本号

2.举例

3. 具体工程应由牵头设总编制卷册总目录。

4. 各卷册的修改仍按原规定执行,卷册号后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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