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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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观后感400

法治中国观后感400

法治中国观后感400(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引言1.介绍法治中国的重要性。

2.强调法治中国对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二、法治中国的建设1.法治中国的概念和内涵。

2.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3.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

4.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三、法治中国的实践1.法律体系的完善。

2.法律实施的效果。

3.法治精神的弘扬。

4.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四、结论1.总结法治中国的重要性和意义。

2.强调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

正文(篇1)法治中国观后感400字在中国,法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代表着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法治建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

通过阅读有关法治中国的文章和书籍,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并对其建设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法;社会需要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尊重法律权威。

其次,法治中国的实践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同时,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问题,并积极参与法律事务。

最后,我认为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应该是更加注重人权和自由,加强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通过阅读有关法治中国的文章和书籍,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并对其建设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目录(篇2)一、引言1.介绍所提供的文本。

2.阐述文本的主题和目的。

二、法治中国的背景和意义1.介绍法治中国的概念。

2.分析法治中国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3.阐述法治中国对公民权利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三、文本分析1.介绍文本的主要内容。

2.分析文本中提到的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方面。

3.阐述文本中提到的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和挑战。

中国“大国化”的法治路径

中国“大国化”的法治路径

殊性与法治普适性的统一 。 利益 多样性 与 国家整体 目标的统一 , 以 及 弱者生存 与强者发展 的统一 .来改变权力 高度集 中和权 力不受
约 束 的 现 状 ,增 强执 政 者 对 民 意 诉 求 的 敏 感 度 以及 快 速 回应 和 制 度 式服 从 的 能 力 。圈
下能 够坚持执 政 党的合 法性 , 利 于把 中国共产 党依 宪治 国的 理 有 念推上 新的发展 阶段 。匿J
来. 同时对既得 利益者要 逐步 改革 , 改变他们追逐 利益 的方式 。等
国带动依 法治 国 , 以依 究执 政 带动依 法执 政。三是在 中 国特 色社
到新 的利益培 养 出来之后 . 再动 既得利 益 , 效果就 好很 多。新利 益

会主 义 法律体 系如期 形成 后 , 立 、 、 等 多方 面不 断 完善 这 从 改 废
中国“ 国化” 大 的法 治路 径
徐 显 明2 1年3 1 02 月1 日在《 法制 日 》 报 上撰 文《 向大 国的 中 走
国法 治》 为 。 认 中国大 国化进程 的 实现 。 必依 经济建设 、 政治建设 、
文 化 建 设 、 会 建 设 、 态文 明 建 设 的 全 面法 治 化 为 据 。 实现 法 治 社 生
改革 要走 自己的路
张维 为 在 《 民论 坛》0 2 第9 上撰文 《 人 21年 期 中国政 治改革要
自信地走 自己的路》 认为 , 中国这 么一个超 大型的 国家里进行政 在
盾新 问题 , 照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 和 宪法原 则的要 求 , 按 继续 坚 持
人 民群众 的“ 改革主体” 地位 , 深入推进 政治行政体制 改革 , 步 治 改革 ,一定要 考虑每一项改革政 策的代价 。稳妥地推动政 治改 逐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摘要:我国自战国秦汉时代就已经有了“法”的概念,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已经逐渐变得现代化起来,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但考虑了西方法律,而且贴近了中国的国情。

本文主要探究了我国法学现代化进程中与西方法律的联系和我国法学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法学;现代化;发展一、我国法学的现代化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作为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我国的法律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非常活跃,是各个流派的代表之一,其中“法”就是各派各家争论的焦点之一。

我国古代的法律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秘密法到公开法的进程。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法典,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典的基本体系,后来的《秦律》、《九章律》、《曹魏律》、《泰始律》、《开皇律》、《唐律疏议》的体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在这个时代的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等等。

到了近代,我国逐渐开始了法学现代化的进程,这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西方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在理念方面与西方的法律法规有相同之处:1,我国在法律制定方面参照和改进了一些西方的法律观念,比如司法独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部门法划分的观念,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法治观念等等。

考虑到我国历史上在此之前还没有这么多的观念出现,所以这就是法律现代化的体现;2,我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参考西方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传统的中国法律体系是以刑法为主,刑民不分,公私不分,并且没有程序法的法律体系,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领,以国际法,诉讼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为基本构架建立起的法律体系,并且在这个法律构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3,在法律原则方面,现代化的法律体系里宪法里有国民主权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等等,诉讼法上的保护诉讼权利原则,不告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诉讼当事人主义原则,民商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保护私权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权利平等原则等等。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展望摘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制建设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曲折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展望未来,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发展历程成就展望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可以把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法制建设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1 1949年共和国成立至1957年,是行政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因为共和国刚刚建立,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划分和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以便实现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管理是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首要任务。

与这一历史背景相适应,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以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如1950年制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等。

此外还颁布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公安司法、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通过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同时也为我国的行政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54 宪法颁布到1957年,我国颁布的重要的行政组织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就多达500多件。

如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等,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创造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 1957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挫折和停滞时期。

1957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一轮的党内整风运动。

21世纪中国法治何去何从

21世纪中国法治何去何从

21世纪中国法治何去何从贺卫方世纪之交,我们驻足展望,对中国法治以及法学的未来走势略作讨论郭道晖:中国法治必须适应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在20世纪末,党的15届5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应是我国在新世纪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个提法也有重要的新意,即将十五大确认的这个“治国基本方略”,提升为“重要目标”,亦即将法治从作为治国工具与手段、策略,上升为价值目标。

这就要求在党政干部中实现法治观的进一步的转变,要按照现代化的民主精神与法治理论去治国、治权、治官、治党,而不只是依法办理,治民。

这就要求进一步改革为邓小平早已批判过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调整旧有的、不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权力结构;进行适应的分权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行党政分开、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

这更要求落实五中全会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方针,这也是一项新的目标与任务。

法治的核心是宪治,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和国家权力的委托书和监控者。

因此,实行法治就是要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就是要使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制定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有效地监控下放权力的法律。

随着我国参加WTO,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治的一些规则逐步世界化,人权与公民权不只受本国法律保护,也受国际社会的关注和维护,及至一定程序与范围上受制于国际社会权力和超国家权力。

这就要求我国的法治必须适应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否则也难以立足于当今未来的法治世界。

郑成思:民商法律要直面WTO的冲击国际法,尤其是构成国际法的,诸多民商事领域的国际公约,与相关成员国的民商法,本来就是互相影响的。

一位国际法领域的教授甚至说过,国际法的基础是民法。

这不仅从盖尤斯的体系早于格劳休斯上千年可得到佐证,就连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之一“条约必须遵守”,其拉丁文原文正是国际条约出现之前就已实施了多年的合同法准则。

法治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法治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法治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几十年里,中国以惊人的速度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然而,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不仅仅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持。

因此,中国正在踏上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以实现更加全面的社会进步。

一、理念的变迁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法治观念还相对薄弱。

许多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或者人际关系,法律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然而,随着中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和全球体系,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观念的转变,中国开始逐步加强法治建设。

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全面推进转变政府职能,从依赖行政手段的“治理型政府”转变为依法行政的“法治型政府”。

这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的法治建设着重于两个方面,即建立法律体系和加强法治实施。

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基础,而法治实施则是保证法律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中国通过修订法律、制定新法律以及加强法律解释的完善,不断强化法律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同时,为了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宪法的保障力度,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宪法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

在法治实施方面,中国加大了司法改革力度。

通过建立独立的审判机构、加强司法公正和独立的监督机制,中国不断提升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此外,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国还加大了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的培养力度,并加强与国际司法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公信力。

三、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的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的建设,更需要法治意识的培育和社会文化的塑造。

中国正在大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通过法治教育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学校教育中,中国加强了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通过普及法治知识、强化法治思维培养,以及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等现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

浅谈中国的法治走向——以本土资源论为切入点

浅谈中国的法治走向——以本土资源论为切入点


两种思 潮 的对立 和碰撞
从X i 来先 生的“ lE ; 中国法律 理想 图景” 苏力教 授的“ : 看 本 L资
源论 ” 他认 为苏力 教授在法 律或法 治观 上“ 全无视 伯尔 曼等论 , 完
些 、 百年前 的法律 原则 , 比如“ 公平交 易” “ 序 良俗” 、公 我们现
在 依然 在用 。同 时, 在生 产技 术 日新 月异 急速 发展 的年代 , 我们 即便 已经预 想到 未来法 律 可能 的范 围 。比如 百年 后或 是更 久的 时间 克隆人 的保护 、 地位 的确认或 苦克 隆I I , 然{ 现在法 律 Y; J , ̄ 必 』 J J 中。 甚至 放在 刑法 ( 如果 那叫’ 中国还 有“ 法 ” 刑 的话 ){ J L 』 以规 定 , |l J 但H 使 已经 想到 了, 仃 不 会± 在就把 它写 进法 律 里, ¨ 我 J 见 因为这 条
还 使中国法 学论者 意识不 到他 们所提 供的 足 中国 自己的 ‘ 法律
因此 我 f】 需要过 分超 前 的法 治 目的 , 且 “ 架 试图 以个 『不 如
理想 图景 ” 。 毫无 疑 , 力教授 虽 然没有 构建 一个 凸方 法律 别 人或 少数人 的有 限理 性来规 划构造 这样 一个 法治 体 系, 以说 ’ 苏 可 理想 范示 , 掏建 了一个“ 上化 范示 ” 在 邓正来先 生的眼 中 , 却 小 , 这 足 完全 不 可能的” 。文 化 的趋 同化 可 能 导致 法律 的统 一, 但那是 个范 更 』 的“ J 毫无 意义 ” l J 。 在 《 国法 学 向何处 去—— 对苏力 水土 资源论 的批 判》 中 中, 正来先 生刈 “ 本上 资源论 ” 做贡献 也就是其 口中的 “ 上化 范 所 小 儿 百年 后 的可能性 , 下, 囤的本土 法文化 依然 足r 现 代法 在当 中 f J 治 的重要历 史 恨基 。苏 力教授 在 《 向中 国的法 学》 面 中讲道 : 要 “ 扎恨 f我 f 的 时代 , 要总 谈五 十年 以后 的 , f 的 答案是要 在 『 ] 不 我 f J

对我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与未来进步的研讨

对我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与未来进步的研讨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 科技视界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中,法制最初的状态是以为统治阶级、官僚贵族所利用来镇压农奴、民众,保障自身权利的工具,然后逐渐的演变到文明与独裁的并存状态,进而逐渐进化到现如今的现代文明的法制。

在社会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中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已经追上很多国家,但也因为总总原因反而到达了一个发展的停滞期,需要用一个新的转型,以确保法制事业的迅速发展,以追上甚至赶超更显先进的发达国家,并凭此构建一个崭新的中国法制大国形象,为此我们应该的不懈努力。

1中国近代法治事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的,封建的法制结束于清王朝灭亡;然后开始资本主义的建设历程,资本主义失败后;又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才发现社会主义法制才是最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正因为如此,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走到今天。

从1840年开始,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国内长期的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小农经济无需与外界的交流,加之当时清政府因为自身的总总原因,统治者防止自身权利的亏损,实施闭关锁国政策,失去了与世界的联系的中国,在列强入侵时触不及防,被动的打开国门,开始接触新思想以改变现状的原因。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烦多”,要“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清末修律,以恢复自身已经失去的土地和金钱、香料等奢侈品。

使得对新思想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统治者开始派遣使臣学习西方的先进知识,也改变了清政府在司法方面的,生杀予夺全凭圣意,没有可以制约皇权的腐败现象。

虽然很多有价值的法律制定后并未真正实施,但是也为中国以后的立宪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911年,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开始了真正的“立宪”时期,开始了民主法治思想的新热潮。

从孙中山的《对外宣言书》到南京临时政府的《暂行报律》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革旧立新,是资产阶级法治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伟大实践,虽然不系统,不成熟,但也凸显出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走向了正确的方向,开始由专制的狂潮走向民主与法治新世界,为无产阶级法治思想的传播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浅析中国的法治与民主现状

浅析中国的法治与民主现状

浅析中国的法治与民主现状[摘要]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缓慢,存在许多缺陷,民主参与机制尚不健全,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

如何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

[关键词]十七大;民主现状;法治一、我国民主法治现状与不足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

一个社会的进步,是由民主与法治两边保护着的,若是缺少了一边,就会倾斜不平等,影响人民的权利以及社会的前进。

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

若两者各自独立实行,只要任何一个凌驾为尊,都将陷国家社会于动荡不安。

因此,民主与法治应当相辅相成,互相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两面之利,并尽量减少两面之弊,才有机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党的十七大紧扣现实和时代脉搏,顺应人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之一提出来,这是新时期党改善执政形象、强化社会凝聚力的新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不断增强,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多样的民主形式从民主的形式看,选举、协商等民主形式较为普遍。

比如,顺应公民对选举民主的要求,有关投票制度、选举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断扩大。

从农村基层干部直选情况看,目前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干部基本上实现了直接选举。

再如,顺应公民对协商民主的要求,建立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就一些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和吸纳专家和民众意见。

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_走向法治之路

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_走向法治之路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 ——走向法治之路蔡定剑本文从阐述人类社会法制进化的一般规律出发,分析了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进程。

指出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国法制正处于从传统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变革时期,中国首先需要实现法律精神的现代化,并依现代法精神对法律及其制度设施进行改造,唯此才能迈向法治国之路。

经济改革,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标后,中国社会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其中,作为现代社会变革先导和变革成果的中国法制,也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处于从传统法制向现代化转型的历史变革时期。

正确引导和推动这一变革将使中国走向法治社会。

本文试图从法制进化的角度考察当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以探索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

法制的进化著名的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曾说: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

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

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这虽然不能说是一个真理,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与经济文化和社会形态之间的发展关系。

即刑法和民法的产生、发达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有关。

只要人类社会有秩序的需要,就有刑法的存在。

民法则是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产生的。

中世纪中期开始的罗马法的复兴和更早些时候海商法的兴起,开始了资本主义法律的发展。

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是典型的民法时代,而罗马法的复兴是民法产生的重要标志。

当然,我们也可以把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作为民法时代的真正开始,而宪法则是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

上述观点是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

这个观点给我们的启发是,观察一个社会的法制发展状况,不仅仅在于它的法律数量 (英国)梅因《古代法》“小引”。

(1)2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的多少,同时重要的还要看它的法律结构。

如果我们把法律从其社会功能的角度进行分类,可分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法律,主要表现于刑事法律;维护公民日常交往关系的法律,主要表现是民法;规范保障经济运行的法律,主要表现于经济法律;规范、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宪法和行政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困难在于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针对公民缺少法律知识或缺少维权意识而言,而是因我们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与事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

法治社会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未来的总趋势,在中国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所有法学家的新课题。

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

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建设,中国法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监督等方面阐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关键字:困境与出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化缺少根基,缺乏效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

中国的法治化将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

一、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困境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

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从观念到制度、从体制到体系、从形式到容、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例举如下:(一)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理念淡薄并不是指公民缺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缺少法律知识,而是存在一些因素妨碍法律至上这种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所熟悉的人情和事故。

不难看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权利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其结果是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法制“表层化”现场,[1]法律不被信仰,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恒古至今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千年的文化赋予了炎黄子具有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而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所以其中的一些法治观念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是不相符甚至是背离的,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场:一方面我们遵守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大框架行事,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按照人情世故、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理念去行事,正是这种“”和“外”的不统一造成了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困境。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摘要】中国建国70年以来,法制建设经历了漫长而坎坷的历程。

从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起步,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化改革,再到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法律体系的建立,中国的法治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需要更多的探讨和努力,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关键词】关键词:建国70年、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引言、正文、结论、建国初期、改革开放、涉外法律制度、基本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成就、挑战、未来发展方向、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自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从最初的法律体系建设到如今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法制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毛泽东主席曾指出“法律制度必须服从经济制度,也必须服从政治制度”。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中,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在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法律体系的建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中国法制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背景介绍部分将系统地回顾中国建国70年以来的法制建设历程,分析其中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中国法制建设的全貌,为后续正文部分的详细阐述提供必要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分析中国法制建设在不同阶段的重点和特点,探讨其发展的动力和阻碍因素,为最终的结论部分做好铺垫。

通过对中国法制建设历程的系统理论分析,可以更好地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中国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国70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深入研究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分析其发展过程、成就、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作者:王静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1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重要号召,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了我国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时代主题。

一、当前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困境(一)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

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虽然现在的社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迁,但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严重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里的现代法治价值观念的培育,造成法治建设的推进动力不足。

(二)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现实中,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层出不穷,法律实施的预期效果达成度不高,以致于“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普遍存在;由于利益分化日益突出,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有意识地规避法律。

这样一来,立法产品并没有被“消费者”所“消费”,甚至由于主体的无视和规避而使之成为“滞销品”。

立法产品的浪费,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我国长期盛行着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手段,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虚化了法律所应蕴含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新时代下,法学学科发展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等因素对法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影响和变化,需要法学界加大改革力度,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法学的现代化建设也是当前中国法学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将着重探讨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分析当前法学的现状、新时代对法学的挑战,探讨走向现代化的路径以及法学教育改革和研究方法创新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能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建议,推动法学领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1.2 问题意义中国法学面临着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重大课题,这不仅是中国法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国家社会发展需求的迫切需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境,如传统法学理论体系与社会实践需求不对接、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研究方法与实践创新的不足等问题。

研究中国法学如何走向现代化,如何更好地适应当前时代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法学的现状需要进行全面的审视,明确其在法学理论、法学实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走向现代化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

新时代对法学的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讨面对新挑战的策略和应对措施。

走向现代化的路径要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发展道路。

法学教育改革则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的关键途径,而法学研究方法创新将为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实践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中国法学走向现代化的问题意义,从而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和策略,为中国法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问题意义】2. 正文2.1 中国法学的现状中国法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

在当今世界格局下,中国法学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中国法学的学科体系日益完善,涵盖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法在国内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本文将从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背景、现状、趋势、影响及应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国际法的发展与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紧密相连。

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就开始重视国际法的研究和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一系列国际组织,签署了多项国际条约,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

目前,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义务。

中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等法律法规,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国际法在中国广泛应用于外交、经贸、文化等多个领域。

在经贸方面,中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经贸体制的活动,通过国际法保障经贸利益。

在外交领域,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国际法为依据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中国还通过国际法在文化交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

中国在国际法实际操作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中国法院在国际法的实施和解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庭和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审理,为国际法的实践作出了贡献。

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国际法法律体系,加强国内立法与国际法的衔接。

随着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不断变化,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中国在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上将继续拓展。

未来,中国将更加重视国际法在环境、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中国将加强与各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国际法对于维护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国际法,中国与各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国家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读后感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读后感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读后感在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读后感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公民,我时常关注着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

近年来,中国在法治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这使我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阅读了《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法治在应对挑战和走向繁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变化。

这本书首先深入剖析了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作为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社会经济转型、民生问题、环境保护等诸多挑战,这些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巨大的考验。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上,中国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法治意识的树立都是亟待加强的。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新型犯罪形式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全新的威胁。

然而,与挑战并存的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我深刻认识到中国法治在应对各种挑战上所展现出的韧性和进取心。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中国推动了一系列重要的法治改革措施,包括司法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等。

这些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中国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

强调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加强了人权保护和公民权益的维护。

同时,加强法官、检察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为司法判决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另外,依法行政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强政府机构的法治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政府机构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时更加注重规范和法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此外,我注意到中国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通过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推动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都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方向和目标。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前景更加乐观。

尽管中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但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以治制乱"的理念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都为中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作者:郭起干时间:2013-01-26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谈到中国法治的进程,我觉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核心的目标是四个:第一个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第二个是国家和社会的问题,第三个是公权和私权的问题,第四个问题就是法制和法治。

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从人治到法治是改革最初的目标,也是一个非常长远的目标。

因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最初的动机、最早的由来就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那场灾难,这场灾难对于我们当代的领导人来说是一个沉痛教训。

所以最早的一个目标就是不能够由个人来决定国家的命运,国家命运必须由制度来掌握,依法才能够保障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出的目标就是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这十六个字可以说在这三十多年来,进展还是蛮大的,第一个目标我们大体达到了。

有法可依,原来我们没有多少法,现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了,或者说原定的目标到2010 年,我们国家能够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做到了。

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三个方面,现在离我们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为什么说相差甚远?就是人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人治之所以不能够彻底解决有三个原因:原因一:执法是在人,是靠人的意志。

有了规则还是要靠人去执行,但在现实环境下,有了法律我们就必然会出现一些潜规则,有了政策就必然有一些土政策。

因为法律太刚性,法律是一个条文,条文是不能够轻易改变的。

所以有的时候就出现法律规定已经过时了,很不合理了,你执行不执行呢?合法,但可能不合理。

我们现在无论法律是合理的或者是不合理的,都面临如何对待的问题。

在美国也好、其它国家也好,也都会有人来教你怎样合理避税,这终究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

如果在执法时,可以应用任何一个理由来规避法律,搞的是一个潜规则、一个土政策就比较麻烦了。

现在打击贿赂、打击贪污,但不是给钱,是在牌桌上输钱,你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所以法律是一个刚性很强的东西,要想找出逃避法律的手段也是很容易的。

征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征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征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思想和实践的集中体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而且还与国家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现状1. 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在近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方面,涌现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理论家,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总目标”等重要思想;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法治理论,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 理论体系日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建立起来的,经过多年发展已初步形成。

法治理论的研究方向包括法治的基本理论、法治的历史渊源、法治的现实问题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框架。

3. 研究方法不断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逐渐形成了多学科交叉、理论创新、实践导向的研究方法。

通过借鉴国外法治理论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研究方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1.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应加强对法治理论的研究,深入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特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理论体系。

2. 推动法治实践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应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推动法治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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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中国法治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作者:郭起干时间:2013-01-26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谈到中国法治的进程,我觉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核心的目标是四个:第一个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第二个是国家和社会的问题,第三个是公权和私权的问题,第四个问题就是法制和法治。

人治和法治的问题
从人治到法治是改革最初的目标,也是一个非常长远的目标。

因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最初的动机、最早的由来就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那场灾难,这场灾难对于我们当代的领导人来说是一个沉痛教训。

所以最早的一个目标就是不能够由个人来决定国家的命运,国家命运必须由制度来掌握,依法才能够保障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出的目标就是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这十六个字可以说在这
三十多年来,进展还是蛮大的,第一个目标我们大体达到了。

有法可依,原来我们没有多少法,现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了,或者说原定的目标到2010年,我们国家能够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做到了。

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三个方面,现在离我们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为什么说相差甚远?就是人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人治之所以不能够彻底解决有三个原因:
原因一:执法是在人,是靠人的意志。

有了规则还是要靠人去执行,但在现实环境下,有了法律我们就必然会出现一些潜规则,有了政策就必然有一些土政策。

因为法律太刚性,法律是一个条文,条文是不能够轻易改变的。

所以有的时候就出现法律规定已经过时了,很不合理了,你执行不执行呢?合法,但可能不合理。

我们
制改革,还有许多问题无法解决。

或者说政治体制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

如果我们不从深层次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很难解决人治问题的。

国家和社会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这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第二个层次的要求,这个要求的本质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提出来的。

我们知道国家靠的是强制,社会靠的是自治。

相应的,我们法律也有两种规范,一种叫做强制性规范,一种叫做任意性规范。

所谓强制性规范就是违背了这个法律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来决定你在合同中的约定,但你违背了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就是无效的。

所谓任意性规范就是当事人可以自己在合同中约定规则,但是约定的规则违背了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法律有两种规则,一个是依照国家的意志,一
个是按照当事人的意志。

我们学法律的人必须区别这两种规范,这两种规范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意志的表现。

计划的执行是国家的行为,而市场的行为是按规律来办的,是一个自治的行为。

我们常常讲两只手的作用,市场一只手和国家的这只手,可以看到,在市场的手不灵的时候就要靠国家这只强制的手来起作用。

这两只手的作用里面强调了国家强制力和市场自治力的相互依赖关系。

记得1988年在海南设省的时候,当时我正好是在七届人大,海南设省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目标是“大社会、小政府”,这是当时一个很响亮的口号。

那么后来怎么样呢?我们再去海南的时候,他们说上面如果有一个政府机构到海南没有相应的部门,那人家会说我们不重视这项工作,所以逐渐地海南也和全国的政府一样,上面有什么机构下面就有相应的机构,所谓的“大社会、小政府”的理想有一部分是破灭了。

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方面,我们应该思考的一个最重要问题,就是在市场经济里面国家到底起多大作用?我们国家在解决国际金融危机方面,应该说取得了很好的成就,甚至有人把它叫做中国模式。

怎么来看待这个中国模式?如果说中国模式是确实有,也确确实实存在,那能不能说这个模式就是最好的模式呢?或者说中国的模式就是能够引起其它国家来模仿的这种模式呢?这个问题现在争论很大。

我觉得我们国家在解决金融危机方面,之所以比别的国家解决得快一点,应该说最重要的一个经验就是国家干预。

但是不是能够把这就看作是中国模式的特点呢?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思考。

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度多一些,这个可能跟我们从计划经济所遗留下来的方式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看起来,是有问题的。

比如按照规模整顿来看,像造船、炼钢,规模到多少以下就要淘汰合并,规模多少以上才保留,这样下去肯定是一条路,那就是民营企业大部分都要被关闭了或者被合并了。

因为从规模来看的话,在短短不到二十年时间里民营企业的发展,它的规模绝对不可能达到原来我们已经有了60年基础的国有企业的规模。

公权和私权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公权和私权。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个目标。

从时间顺序来看,真正提出私权的发展是比较晚了一点,私权的发展包括了私营企业、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这些内容,私人权利当然也包括政治权利、社会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如果统称的话,可以用人权来概括私人权利的内容。

我们私权的发展应该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就被关注了,但是真正受到重视的主要爆发点是在物权法的制订,或者是在我们把私人财产的保护写进宪法里面。

应该说私权入宪,体现了我们对于私权的重视结果。

从现在社会矛盾主要的表现来看,也是公权和私权的冲突。

如果我的私权是被另外一种私权侵犯了,我的企业由于出资、由于合同、由于什么关系被另外一家公司侵占了,我想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只要我们有一个公平的法院,就能够公平地解决这个问题,老百姓是可以服从法院的判决的。

在中国,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冲突,现在看起来问题比较大。

公权力和私权力碰撞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历代公权力都是很庞大的,私权力量没有多少地位,而且公权力对私权力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虽然我们现在制定有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但它的救济微乎其微,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也是很少。

物权法是不是解决好了私权和公权的冲突呢?也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物权法里面有很多私权的问题,用了比较模糊的字眼来解决。

比如说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不能卖?我们在农村的宅基地问题上写得非常含糊,最后只写了农村宅基地人所享有的权利,依照现在的法律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来办理,也就是说碰到比较尖锐的问题,就推给了现在的法律,而现在的法律又需要修改,修改以后才能够真正来完善私权的保障。

我们现在的法律没有讲什么是商业利益需要、什么是公共利益需要,如果要是发生了争议究竟谁来确定是公共
利益还是商业利益?是你说了算还是政府说了算?显然也不能够依个人的意见,也不能够依政府的意见,最后应该交到法院,由法院来判断。

现在有人说法院跟政府是坐在一个板凳上,绝对是向着政府,那终究我们还是有这个程序,你可以告到法院,如果告到法院,法院也作出判决,你说法院做了再好的判决,也得不到执行,那就不是法治社会了,法治社会总有一个容忍的程度、总有一个标准。

所以现在看,我们在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上,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明晰公权滥用和私权滥用的界限,如果我们不把这个界限划清楚是不行的。

法制和法治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大家都很熟悉了,这是我们改革开放的第四个目标,或者可以说是一个更长远的目标。

我们使用法制作为改革开放的目标,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为什么一定要把“刀制”改掉,用“水治”呢?
学法律应该看到自身所学专业的优点有哪些、缺点有哪些。

就和学经济的一样,应该看到经济学的优点在哪里、弱点在哪里。

学经济的人可能很注意效率,完全缺乏理念,更多是在于效果如何达到、利益如何实现,利益的多少就决定了成败的关键。

为什么要提出用法治的理念呢?因为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你如果是法官,对善法和恶法,要不要来区别呢?如果我是一个法官,仅仅就制度而言,那现在的制度怎么规定,我就怎么来做,我没有什么良心上的愧疚;但是如果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你明明知道这是一个恶法,还要按它去执行,你的良心会不会受到折磨呢?
比如,现在的民法通则还有一个条文,土地不许买卖、不许出租、不许抵押,早已经过时的条文现在还写在上面,你说这个条文是善法还是恶法?这个条文是对的还是错的?宪法修改了,接着把土地管理法相应的条文也修改了,但是民法通则相应的条文还没改,你现在把这个条文背下来了,按它执行了,那你完全错了。

所以从这点来说,法律工作者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条文,局限于法律
条文必然要出现很大的错误。

法律不仅是制度,还是方法和理念。

商学院上课往往有案例讨论,法律也要通过案例来说明。

老师教给你的是方法,如何来分析这个问题,掌握了这个方法对你终身受用。

因为法律条文是变化的,法律的方法不会变化。

法律同时也是理念,有理念,这个法律就是活的,是生动的,是可以变化的,法律就是可以真正为人来服务的。

所以,法律和法治并不是一回事,有法律并不见得有法治,就像有宪法不见得有宪政一样。

宪法和宪政的区别在哪里呢?宪法如果有了理念就成宪政了,没有的话就只是宪法。

宪法和宪政的第一个区别在于你必须要把现有宪法所宣传的、所讲的东西实践出来;第二步是你需要就现有宪法不足的东西加进去。

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把法律当作一个制度来看的话,那中国和外国有很大的区别,但如果我们把它当作一种理念来看的话,那么里面包含的基本内容应该说全世界是共同的,是什么呢?就是公平、正义、民主和人权,这也是一部宪法应当包含在内的。

(摘自《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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