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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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发布部门】山西省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晋人职字[2006]29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劳动人事【唯一标志】16952245
【全文】【法宝引证码】CLI.12.175029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6 〕29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说明未及问题,请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晋人职通字〔 2001 〕 8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1、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
2、全国期刊分类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任现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任现职时间须满 7 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 2 年申报高级(相当于副高)。

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 2 年。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助师级)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须满 4 年;任现职(助师级)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至今不满 4 年),任现职须满 6 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搞破格评审。

③申报评审初级(助师级),须任现职(员级)时间满 4 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以 2006 年申报为例,任现职满 4 、 5 、 7 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2002 、 2001 、 1999 年年底前,今后逐年类推。

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全民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4、外语条件
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 1998 〕 54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 A 、 B 、 C 级国家合格证书(或 A 、 B 级古汉语、医古文省合格证书)或国家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上年度取得的 A 、 B 、 C 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

国家合格证书,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0 〕 14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

具体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免试。

①在任现职期间参加 WSK 、 WHO 、托福考试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 BFT ( A )级考试合格者。

②出国留学、出国进修一年以上或高级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者(出国前参加①条所属考试合格)。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④在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⑤女性 53 岁以上晋升副高级、 58 岁以上晋升正高级、男性 58 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②参加 BFT ( I )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③女性 50 岁和男性 55 岁以上者。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 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 〕 98 号)文件规定, 2006 年及以后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5 〕 118 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及剧目表演、演奏、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③ 50 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⑤近 3 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⑥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6、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 1999 〕 58 号、〔 1999 〕 57 号)要求,切实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聘任、考核制度,消除论资排辈、重聘任、轻管理等不良现
象,形成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

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论文的一般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严禁将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应具备下列特征:①版权页上标有出版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国内统一刊号和承印单位名称。

通过邮局发行的还应有邮发代号,封面和封底有条码、定价。

②国内标准刊号( CNXX-YYYY/Z )由中国国别代码“ CN ”、报刊登记号“×× -YYYY ”和分类号“ Z ”组成。

其中“××”为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代码(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见附件 1 ),“ YYYY ”为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号范围一般为“ 1000-4999 ”),分类号则是用以说明期刊所属的主要学科范畴(全国期刊分类号见附件 2 )。

③国际标准刊号( ISSN ×××× -YYYY )由以“ISSN ”为前缀的 8 位数字(两段 4 位数字,中间以一个连字符“ - ”相连)组成。

如“ ISSN1234 -5678 ”。

不完全具备上述特征的期刊,一般为非正规出版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各有关职称工作部门的同志在报送和收审材料中要注意识别。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

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

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XX-YYYY/Z )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

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特殊系列和专业经高评委专家审查、鉴定认可的论文除外)。

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8、国家级论文的要求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 SCI 、 EI 、 ISTP )收录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应组织本系列各专业的专家对国内本专业期刊进行讨论、研究、遴选,确定出申报评审时本专业可按国家级论文掌握的期刊目录,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公布执行。

9、学术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任现职期间在有全国统一书号( ISBN ),经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要晋升的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

字数按书中实际注明的本人撰写字数计算。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 30% ,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按总字数的 20% 平均,其余人员(编委等)按总字数的 50% 平均。

书中未注明者,须按照著作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认定。

国家级著作,须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

国家级教材须为全国统编教材,个人须有全国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10、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等,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评审条件中的科研技术成果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技术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

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

11、专业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

关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专业工龄以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底。

以 2006 年申报为例,要求 20 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 1986 年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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