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与经济学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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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与经济学诺贝尔奖
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目的。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已经成为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目前在生物学、经济学、国际关系、计算机科学、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博弈论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考虑游戏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
从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3位博弈论专家开始,迄今为止,共有6届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博弈论的研究有关,作为一门工具学科能够在经济学中如此广泛运用并得到学界垂青实为罕见。
1994年,授予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约翰·海萨尼(J.Narsanyi)、普林斯顿大学约翰·纳什(J.Nash)和德国波恩大学的赖因哈德·泽尔滕(Reinhard Selten)。
1996年,授予英国剑桥大学的詹姆斯·莫里斯(James A. Mirrlees)
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威廉·维克瑞(William Vickrey)。
2001年,授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 Akerlof )生于1940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迈克尔·斯宾塞(A. Michael Spence )和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
2005年,授予美国马里兰大学的托马斯·克罗姆比·谢林(Thomas Crombie Schelling)和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罗伯特·约翰·奥曼(Robert John Aumann)。
2007年,授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里奥尼德·赫维茨(Leonid Hurwicz)、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埃里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以及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罗杰·迈尔森(Roger B. Myerson)。
2012年,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埃尔文-罗斯(Alvin E. Roth)及
加州大学罗伊德-沙普利(Lloyd S. Shapley)。
八大标准与现实差距
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奖标准,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中国经济学家与诺奖的差距。笔者研究了诺奖的相关过程及评奖实践,归纳出八个方面的标准:
第一,从诺奖的覆盖范围上看,包含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等广泛的经济学各学科门类。
第二,从研究层次上,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学科前沿,特别注重基础理论研究。
第三,从诺奖的评奖导向上看,强调研究成果的独创性、科学性和实践性,以及对科学工作和社会(如政府的政策)所产生的总的影响力度。
第四,从诺奖的学术成果的功用上看,赞赏“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贡献,赞赏那种能使其他学者可以站在其“肩膀”上攀登得更高的方法,不鼓励不能推动研究的技巧性论战。
第五,从诺奖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方面上看,注重鼓励那些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第六,坚持从广义上解释经济学理论,把经济学理论发展到了与经济学相关的交叉学科。鼓励用现代经济理论特别是数学方法、数学模型来解读经济学原理,使经济学更加精确与可以实验。
第七,推崇有完整理论体系与学术架构的新的经济学理论。
第八,坚持在长期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不急于对新兴的学术理论体系授奖(这也是获奖者年龄偏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