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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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管理

确保有形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从设立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十六年的历程。十几年来,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发改等综合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交易中心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全国交易中心现在来之不易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交易中心的未来之路依然不平坦。在如何继续完善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能和服务功能,将“三个平台”建设做深入、做扎实,使交易中心真正成为招投标监督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交易中心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我们认为影响交易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以下三个定位不明确:

一是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二是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不明确;三是交易中心的作用定位不明确。

一、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是困扰交易中心从建立到现在的一大难题。由于这一难题一直没有解决,造成全国交易中心的五大不一致:管理模式不一致;中心性质不一致;工作职责不一致;行为规范不一致和建设标准不一致。

1、管理模式不一致。与交易中心建立之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现在交易中心的管理部门已呈多样性。从交易中心的未来发展、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能和将所面对的服务对象上考虑,应该建立怎样的交易中心管理体系才能更加符合交易中心的工作实际,是必须认真加以思考的问题。但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极个别地方对交易中心存在的问题不是从有利于交易中心向更完善、更有效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规范、整改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而是简单地“重起炉灶另开张”,甚至把交易中心的建设作为新的利益增长点。不但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更因为新的交易中心从业人员对交易中心工作实质的认知不足和业务不熟,以及其工作难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而使原本运行顺利的交易中心工作出现倒退。

2、中心性质不一致。时至今日,全国交易中心的性质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因此经费来源也多种多样: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经营收入,由此造成交易中心建设的极大差别。就交易中心的工作性质而言,交易中心应为事业单位;就交易中心的建设而言,自收自支的财政来源对交易中心的发展最为有利,这已在全国的交易中心建设成就中成为不争的事实。

3、工作职责不一致。国办发[2002]21号文对交易中心建设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界定,那就是:服务。然而由于对此没有法律法规加以定位,如今的交易中心工作职责也同管理模式一样主动或被动地呈现出多样性。于是,介入招投标管理、介入代理机构职责、介入商业经营、担负行政职责成为交易中心职责诉求的一种趋势,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交易中心存在的质疑和交易中心与来自行业内外的职责冲突。

4、行为规范不一致。就一般情况而言,交易中心担负的

职责都是一样的,其工作规范也应大致相同。然而由于各交易中心对工作的理解不一、认识不一,其必然带来工作内容的不一致。而工作职责的不一致又加剧了行为规范的不一致。

5、建设标准不一致。目前全国交易中心的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建设较好的,各类人财物齐备、管理规范;建设较差的还停留在一二个人守一间开标室、二间评标室,有的甚至是混用开评标室的水平。这些差距的形成,除了受理念、意识的制约外,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因地域差别而造成的经济差别的制约。

由于交易中心法律定位的不明确,各地都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建设和管理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的建设还远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能否尽快地对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加以明确已直接关系到交易中心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不明确

随着交易中心的影响日益增大,交易中心的建设规模也逐

渐地向大而豪华的方向发展。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向多职能、行政化、经营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也日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交易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错误地理解了交易中心的性质,把交易中心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来对待,赋予了交易中心一定的行政职能,有的甚至是对招投标的监督职能。

二是一些交易中心由于对本职工作职能理解的错位或出于对行政管理的职能的向往,越权去行使本不属于交易中心的权力。

三是由于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要依托交易中心所提供的设施及信息才能得以实现,于是一些交易中心就借此将正常的工作职责与自身的利益相结合,将交易中心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交易中心行使代理机构的职责,编制标书,组织开评标等等。

凡此种种职能的异化无疑使得交易中心将会面对:

综合管理部门的不认可。成立交易中心的目的不是为了催

生另一个豪华产业。让交易中心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四分离”也不是为了再次形成新的政事不分;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认可。支持配合交易中心的工作不是为了承认交易中心在工作职责上的越位和错位,也不是为了以此形成新的职责之争;

入场交易各方主体的不认可。入场交易接受监督不是为了被动接受额外的有偿服务,也不是为了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不便。

因此,背离成立交易中心的初衷,偏离交易中心脱钩的现实意义,无疑都将对交易中心的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

那么交易中心该做什么?这是最应该得到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工作定位,将直接影响履职效果以和发展方向。

关于交易中心该做什么的问题,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均有明确的阐述和规定。例如,国办发〔2002〕21号要求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

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建市〔2005〕208号文明确提出交易中心应当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办发〔2009〕27号文要求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市场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交易中心的职能就是以平台建设为工作核心,以服务保障为工作宗旨。

三、交易中心的作用定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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