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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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
——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张鸣
中共话语中的“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是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尽管毁誉不一,但这一点半个多世纪以来却是被国内外舆论和学界所认可的。然而,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研究,尤其是作为关键区域的华北地区土改,却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过往的一些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描述和探索中共土改政策的“左”或“右”变动原因,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深刻的功利动因,以及运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社会结构、文化权力诸方面的变化更是绝少触及。李康(1999)、胡宗泽(1997)弗里曼(Edward Friedman )等人(1991)等人关于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史研究,触及到了一些土改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这样的问题,刘一皋的有关论述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部分地揭示了土地改革与社会动员的关系,群众运动与农村社会变革的内在关联(刘一皋,1995)。董志凯的研究也有相当参考价值,告诉我们土改中阶级划分是与马克思主义经典阶级分析理论背离到了什么程度。但总体而言,关于这场彻底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结构的革命,其起因和真正的意义与价值还没有被很好地揭示。
土地改革,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后发达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农业国度向现代化的过渡阶段,无论是从社会发展还是社会稳定(保障)的角度,都是必要的。亨廷顿氏(SamuelP.Huntington )认为,对那些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后发达国家来说,土地改革是突出的政治问题,关系到这些国家长期的政治稳定,也是现代化改革的一部分。[①]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改革是这类国家迈向现代化所必须经过的门槛。虽然1949年以前的中国土地占有状况的不均衡状况远不如南美和近东一些大庄园制的国家严重(南北东西情况各有不同),但毕竟不均衡是客观存在,农村整体上的贫困化程度更是突出,所以实行土改无疑是不能不有的选择。
中国从1946年绵延到1953年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主导者中共眼里,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虽然中共在总的路线上规定了这种革命不同于“旧式民主革命”,有一个社会主义的前途,但至少在确定小农私有制这一运动本质方面,难与其他国家的土改有什么区别。就目的而言,可以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土地改革都是以平均分配土地,确立小农土地私有制为目的的,无论其主导者是民族主义者、军人独裁者、民主派还是别的什么人都概莫能外,土地一旦分配到小农手里,土改即告终了。就技术而言,以和平的方式还是以革命运动(程度不等的暴力)方式来从事土地改革都是可行的,但无疑前者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都选择自上而下的和平方式。然而,中共在1946—1949的内战时期进行的土地改革,不仅在方式上呈现出暴力甚至过度暴力的趋向,而且运动一度竟然背离了平均分配土地的目标,一而再再而三地变动地权,扩大斗争规模,表现出为运动而运动的迹象。显然,土改之于发动农民并非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其对革命的作用也决非人们想象那么简单。我认为,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而随着战事的烈度和规模急剧扩大,社会动员演变成功利性极强手段特殊的战争动员,正因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
一、运动过程与动员过程
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在抗战后期1944年底到1945年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已经揭开了序幕。随着日军势力的衰退,抗日根据地有所恢复和扩大,对日据期与敌有染的部分精英的清算提上日程,同时,在日本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国共双方都在准备着下一步的角量,都属意于对民众的争夺,所以,当农村“自发的”土地要求被提出来的时候,中共从基层到中央都倾向于鼓励和认可。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多次提到1927年的教训,当农民起来要东西的时候,别忘了给他们。[②]故尔,当运动进入“反奸清算”阶段,除了没收汉奸的土地之外,往往通过对地主往年未减租息的“清算”,导致对地主土地的触动(有的把所有土地财产都交出来还不够)。在实际运动中,往往不是农民主动地“要”,更多的是上面授意地“给”,“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结果是变成了自上而下的“查减”运动。老根据地的土地状况由于抗战期间合理负担及减租减息的结果,已经大体趋于平均化,所以运动实际上更多地照顾农村中最贫困的边缘群体。在这里,“要”和“给”的联动,成为争取民心的社会动员的开始,由于还要顾及“中间阶层”的向背,而且抗战结束后举国上下的普遍的反战情绪,使得一时间和平似乎成为可能,动员的急迫性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样突出,所以对地主土地的剥夺采取了一种“合法”温和的形式。
当中国的历史不以普通老百姓的意志为转移地迅速滑入战争的快车道的时候,以中共中央1946年“五四指示”为契机,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在华北,对地主和富农的剥夺虽然依然采用“合法”的算账方式,但实质却是强力剥夺(算账的道理不合常理)。暴力倾向在某些地区比如晋绥和山东呈现出日益激烈的迹象。为了进一步满足边缘群体的需要,算账退赔的最大收益者往往不是承租人和债务人,而是那些没有人借钱或者租地给他们的赤贫阶层,前阶段查减运动的获利者甚至成了斗争对象,在序幕阶段在老根据地已经出现的运动权力模式:上级(工作队、团)——贫农团(边缘群体的积极分子)被大量普地复制,原有的基层党和政权体系被绕开,大部分成员也受到冲击,被要求“洗脸擦黑”。
时间进入1947年,战事进入白热化阶段,而土地改革运动也步入高潮。虽然此时中共控制的地区,经过运动的叠次“深入”,绝大部分已经不存在土地问题了,但土地改革却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的推动下,以大规模、高烈度的形式走向顶峰。在基本上无地可分的情况下,运动的发动者依然强调地主所有制的存在,运动的不彻底,为了进一步满足运动积极分子(社会边缘群体)的物质需求,一方面实行普遍的打乱平分政策,所谓“三亩平推”;一方面鼓励积极分子挖浮财,放任严刑逼供。为了将运动的火烧得旺上加旺,发动者采取了强力鼓励自发行动的政策,“群众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阻碍群众行动的可能因素都被搬掉,所有出身不好的干部都被整肃、停职(停止党籍)和调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彻底瘫痪,为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为了使运动“空气”更浓,打破地缘血缘的羁绊,许多地方采取了联村斗争的方式,甚至跨村分配土地和财产,一时间,乱打乱杀现象俯拾即是,有些地方甚至对地主和地主家庭采取了肉体消灭的政策,工商业也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害,中农普遍恐慌。这种状况虽然1947年底已经开始着手纠正,但直到1948年3—4月间,国共两党胜负已判的时候,才告基本结束,土改进入平稳期。而地方土改的动员方式则以“三整三查”(诉苦动员)的形式进入军队,为争取消化大批的国民党军俘虏提供了最便捷的手段,从而大大缓解了战争的兵源压力。
综观整个内战时期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形式的暴力化取向和内容的边缘化取向是两个基本特征。就其后者,从运动揭开序幕时起,就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的最贫穷阶层,即边缘群体的利益为宗旨。其实,对于华北根据地而言,老区农村的边缘群体的多数成员,在抗日根据地的时代,既享受负担方面的免税优待,又在生产运动中无所作为,基本上属于不受欢迎的人,新区的赤贫阶层,也程度不等地缺乏人望,他们之所以在土改运动中从边缘一跃升到中心,主要是由于动员的需要。
抗战胜利后,整个国家弥漫着要求和平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国共两党还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