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法规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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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元素等による放射線障害 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医疗法(第四章 診療用放
射線の防護 )
診療放射線技師法
药事法
放射性医薬品の製造及び取扱 規則
兽医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 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 ■ 定位:维权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
1.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2.保护对象----劳动者
法规 广义的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 章程等的总称;狭义的是指国务院或其他立法机 关发布的条例。法规条例由国务院组织制定,以 国务院令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是我国目前放射卫生法律体系中的主 要法规之一
部门规章: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国务 院所属部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管理规 章,以部委令发布。
法的结构
法律 政令
条例 规章
全国人大
国务院及部委、 省级政府 国务院、政府
国务院部委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1、规范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主要是规 范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及其人 员的行为,规定他们的行为模式,包括:(1)单 位和人员应当有什么行为;(2)单位和人员不得 有什么行为;(3)单位和人员违反的规定应当受 到何种处罚。
规体系。
卫生部令10个
第3号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第9号 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第12号 γ辐照加工装置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25号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34号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 理规定
第38号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第40号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47号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52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4、公正、公开性。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56-1989:1956年国家将同位素应用 研究列入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
1960年国务院《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是我国第一部放射卫生防护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参考国际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措 施和经验,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同位素管理、工 作人员管理、医疗照射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及核工 业卫生管理的若干单项法规。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法的基本概念
法律 三种含义, (1)最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2)较狭义的法律指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3)最狭义的指普通法律;如宪法第五条规定: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公布。《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是我国目前放射卫生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
第52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第16号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17号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第25号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2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2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31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等相关法律
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放
射防护条例
核电厂核 事故应急 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等相
关法规
部门规章
国际相关法规 标准建议简介
日本的放射法律
IAEA ICRP
其他国际机构
原子能基本法 反应堆等规制法
科技厅
厚生劳动省
放射损伤防止法(放射性
2002年和2003年发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 章。
现行法律、法规5部
国家主席令第60号 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令第44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
射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24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现行卫生部令12个
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பைடு நூலகம்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二阶段:1989-2001: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 1989年至1999年期间根据《条例》陆续制定和修
订了20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
2、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 的实施。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3、适用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 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个人。所谓技术特殊性是 指电离辐射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方式,在管理上应采取 较为严格、严密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法的基本概念
放射卫生法律体系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几部分 组成。
法,有时又称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执行或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法规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使用中往往不 严格区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的法可以 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任何一种。
法的基本概念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 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应用质量检测与评审规 范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三阶段:2001-2004: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2)满足加入WTO的 需要。
2001年发布《放射工作卫生管理办法》、《放 射事故管理办法》和《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 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10个
关于调整和加强卫生系统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意见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电离辐射计量检定员管理规定 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受照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安全导则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医疗法(第四章 診療用放
射線の防護 )
診療放射線技師法
药事法
放射性医薬品の製造及び取扱 規則
兽医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 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 ■ 定位:维权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
1.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2.保护对象----劳动者
法规 广义的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 章程等的总称;狭义的是指国务院或其他立法机 关发布的条例。法规条例由国务院组织制定,以 国务院令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是我国目前放射卫生法律体系中的主 要法规之一
部门规章: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国务 院所属部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管理规 章,以部委令发布。
法的结构
法律 政令
条例 规章
全国人大
国务院及部委、 省级政府 国务院、政府
国务院部委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1、规范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主要是规 范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及其人 员的行为,规定他们的行为模式,包括:(1)单 位和人员应当有什么行为;(2)单位和人员不得 有什么行为;(3)单位和人员违反的规定应当受 到何种处罚。
规体系。
卫生部令10个
第3号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第9号 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第12号 γ辐照加工装置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25号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34号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 理规定
第38号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第40号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47号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52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4、公正、公开性。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56-1989:1956年国家将同位素应用 研究列入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
1960年国务院《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是我国第一部放射卫生防护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参考国际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措 施和经验,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同位素管理、工 作人员管理、医疗照射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及核工 业卫生管理的若干单项法规。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法的基本概念
法律 三种含义, (1)最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2)较狭义的法律指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3)最狭义的指普通法律;如宪法第五条规定: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公布。《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是我国目前放射卫生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
第52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第16号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17号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第25号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2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2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31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等相关法律
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放
射防护条例
核电厂核 事故应急 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等相
关法规
部门规章
国际相关法规 标准建议简介
日本的放射法律
IAEA ICRP
其他国际机构
原子能基本法 反应堆等规制法
科技厅
厚生劳动省
放射损伤防止法(放射性
2002年和2003年发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 章。
现行法律、法规5部
国家主席令第60号 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令第44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
射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24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现行卫生部令12个
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பைடு நூலகம்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二阶段:1989-2001: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 1989年至1999年期间根据《条例》陆续制定和修
订了20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
2、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 的实施。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3、适用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 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个人。所谓技术特殊性是 指电离辐射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方式,在管理上应采取 较为严格、严密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法的基本概念
放射卫生法律体系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几部分 组成。
法,有时又称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执行或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法规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使用中往往不 严格区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的法可以 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任何一种。
法的基本概念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 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应用质量检测与评审规 范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三阶段:2001-2004: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2)满足加入WTO的 需要。
2001年发布《放射工作卫生管理办法》、《放 射事故管理办法》和《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 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10个
关于调整和加强卫生系统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意见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电离辐射计量检定员管理规定 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受照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安全导则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