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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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清真产品生产有关的人员。
3. 权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生产人员管理及监督,以杜绝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出现;
3.1.2 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在线人员提报惩处;
3.1.3 负责员工在岗培训,使员工了解本制度及其它文件规定的伊斯兰
禁忌行为。
3.2 品保部
3.2.1 对原料进行管控,杜绝违反穆斯林禁忌的原料流入;
3.2.2 定期对各部门记录填写的有效性、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3.2.3 异常的妥善处理,及鉴定报废有违穆斯林禁忌的异常品;
3.2.4 负责清真制度的维护及证照办理;
3.3 管理部
3.3.1 按本制度接收所采购的原物料与不合格品退回;
3.3.2 各类物品应定置摆放,适当隔离,标识清楚;
3.3.3 运输车辆检查,防止到货和出货的运输车辆出现异常情况;
3.3.4 调查符合本公司清真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供方;
4. 定义
4.1 清真:Halal的中文译称,本意是“合法的”,即符合穆斯林生活
习惯和需求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食品、药品、化妆品添加
剂。
4.2 禁忌:
4.2.1 以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a)猪类;
b)狗、蛇、鼠、猫和猴类;
c)带有利爪和尖牙的食肉类动物,如狮、虎、熊及类似动物;
d)带利爪的掠食类鸟类,如鹰、秃鹫及类似鸟类:
e)害虫类,如蜈蚣、蝎子及类似动物;
f) 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
g)一般令人讨厌的动物,如虱子、苍蝇等类似动物;
h)青蛙、鳄鱼等两栖动物;
i)骡、驴类;
j)未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的任何可食动物;
k)除肉类和肝脏等器官自带之外血液及其任何衍生物;
m)其他禁忌动物及衍生物;
n)将上述动物体上任何成分加入食品的。
4.2.2 以植物为原料的食品:
使人兴奋并对人有毒害的植物(毒素和有害物经过处理被排除的
不在限制之内)。
4.2.3 饮料:
a)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饮料:
b)令人兴奋并对人有害的饮料。
5. 内容
5.1 生产部
5.1.1 在清真食品生产区域,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制作、食用、存放禁
忌的食品;
5.1.2 清真食品的生产配方不得含有猪肉及其制品、酒等清真禁忌成分;
5.1.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和禁忌物。
具体要求:
※液体车间:
a)更衣间要有独立的清真用的衣柜,鞋柜。
b)生产清真产品专用的工器具架,专用的工器具放置其上,不和与
非清真的混放。
包括滤网、勺、漏斗、阀门、配料桶、搅拌器、电
子秤等。
c)生产清真产品与非清真产品的生产区域要有区分标识。
※粉末车间
a)更衣间要有独立的清真用的衣柜,鞋柜。
b)清真产品只能在清真专线进行生产,但清真专线处理的原料可用
于非清真产品。
※膏体车间
a)更衣间要有独立的清真用的衣柜,鞋柜。
b)生产清真产品时使用专用设备,包括绞肉机、筐、卤煮釜、中转
锅、胶体磨、封口机等。
c)生产清真产品与非清真产品的生产区域要有区分标识。
包括肉品
处理间和卤煮间、下料间、内包装间。
d)生产清真产品时,不得同时生产含禁忌原料的产品。
5.2 品保部
5.2.1 落实进厂检验的制度,保证原辅料符合清真食品生产要求;清真
原料的包装需有清真标识,并附阿訇的签名。
5.2.2 负责对清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将违反情况汇总报送总经
理。
5.2.3 负责清真食品生产证书的办理及制度的维护。
5.3 管理部
5.3.1 仓管
a)清真原料和清真成品均需要与其他的分开放置,尤其是禁忌食
品;
b)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清真原料及成品不与非清真原料及食
品混装,并填写《出货车辆卫生检查统计表》或《原物料到货车辆
检查记录表》。
5.3.2 采购
a)严格落实原辅材料采购制度,保证原辅料符合清真食品生产要
求;
b)除一般供应商要求外,清真供应商提供伊斯兰教协会的清真证
明;
c)制定访厂计划,并将本办法所涉及的清真因素进行评核判定。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表单
7.1《出货车辆卫生检查统计表》KSKK-FOR-755I
7.2《原物料到货车辆检查记录表》KSKK-FOR-755O
8 本制度自签核之日起开始实施
批准:审核: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