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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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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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数据分析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奖者、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行长尤努斯教授,创立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在短短的30年中,从27美元贷款起步,发展成为拥有近400万借款者、1 277个分行、12 546个员工、还款率高达98.89%的庞大的乡村银行网络。其成功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对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工作有着十分深刻的启示。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各地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是不发达国家向贫困人口实行的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为特征的金融服务方式,是一种适合贫困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的金融制度安排,按信贷原则向贫困者提供生产资金的信贷方式,其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小额信用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在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进行试点工作。2001 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广大农村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辐射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多年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
风险,是指农户拿到贷款后不努力发展生产,从而影响偿还能力的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的道德性努力风险要源于贷款农户的有限理性,农户拿到贷款后,生活状况变好,闲暇时间的效用增大,用于寻找、决策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的精力和用于生产的实际时间减少,致富能力下降。道德性违约风险,是指农户任意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不同于担保贷款,相对而言,小额信用贷款对借款人的约束力较小,当风险偏好的农户拿到贷款后,在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申请信用贷款的本来用途,而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则由信用社来承担;银行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农信社管理疏漏或不当给贷款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放贷时疏于审查,贷款跟踪监督不力等。
外部环境风险和银行管理风险,是所有贷款都会面临的风险。由于有效信用制度的缺失,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各地开展该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农户不符合信贷条件以及任意改变贷款用途等。
3 小额信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以减少贷款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放贷,丧失发展业务的机会;也不能忽视风险,盲目放贷,导致资金损失。因此,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审慎地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行小额信用贷款。
3.1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法律上对农户资信评定等级制度给予规定,避免对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的随意性,为农村小额信用制度建立科学的评判标准,加
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析
和其他贷款品种一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样存在着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不受农信社和借款农民控制的导致农户偿还能力下降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和产品市场风险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是指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积极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偿还能力的农户,道德风险包括道德性努力风险和道德性违约风险。道德性努力
上“累进”贷款的适用,有利于农村良好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参照2003 年7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02 年 5 月发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将农户资信评定为ABCD四等级,细化各个等级的具体评判标准,定期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制度,充分依靠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户评估失实的风险。对失信的农户,要在条件、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设卡,做到好还好借,增强其信用意识。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加强对农户贷款使用和回收的监督作用,控制和杜绝逃废债务现象发生,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农村信用体系框架的形成。信用社和地方政府要运用各种手段,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
鼓励诚实守信,对按期或提前还款的信用户,要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3.2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做好信用社资本金的补充,完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用风险。贷款发放后,信用社内部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服务、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同时在外部要积极推广农户联保网络组织,建立农户自律机制,增加监督力量,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凡发现信用贷款转借他人、移用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取消信用户资格,强制收回贷款等,以有效地控制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障机制,减少小额信贷的风险。在对农民的小额贷款继续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及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款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减少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比如解决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系统风险等。
3.3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其金融管理能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大多设立在乡村,多年来单元制的组织形式和单一的业务经营模式,金融电子化建设与国有银行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农户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周转快,加上农村的交通不便,仅靠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低、工作量大,难以适应农村
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尤为重要。通讯技术、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为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可以首先以县联社为单位建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解决存款的通存通兑、信息咨询、代收代付、跨区域结算等业务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扩大联网的范围,在网上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增强中间业务开发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信用户评定、贷款证发放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信用社与信用站的网络系统,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时发放和日常管理,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建立农户信用的电子档案,把农户信用等级咨询系统上网运行,用电子化的手段,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3.4 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和监督。为进一步防范农户的“道德风险”,农信社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事后监督。不能因为笔数多、额度小、农户居住分散而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而要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和了解其生活、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真正发挥其功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
3.5 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违约农户的惩罚力度。首先,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约束作用。一是多途径定期公布违约农户的名单;二是与开展信用村(镇) 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违约农户达到一定比例的信用村( 镇) 应取消其信用村( 镇) 资格。借助周围农户的监督和舆论力量加大借款农户违约的心理压力,从而加大其违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