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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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周延
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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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公司法 第五节中国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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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教学目标: 通过对商事组织的概念及其三种基本法律形式的讲授,是使学生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合伙企业的运行规则和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变更、解散、清算及其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熟悉以公司法为主的我国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
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通俗地说,商事组织就是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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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述
二、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即独资经营企业(sole-owned or operated enterprise),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2、合伙(人的组合)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3、公司(资的组合)
公司(corporation)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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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
1、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2、尽量使投资者的责任减少,承担有限责任;
3、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使纳税额减少;
4、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形式投资者的数目及
其相互关系;
5、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
。
6、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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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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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自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和人事等重大问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企业资金来源有限,资本较少,一般是从事小本经营,或从事专业性很强的行业。
4、投资人对企业享有直接的经营管理权。
5.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机制灵活。
6.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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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国际投资方式的利弊
(一)利
1、开业容易。
2、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来说,受政府的监控比较少。
3、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特别的机动灵活性。
4、企业主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
(二)弊
1、风险大,安全感差;
2、规模小、影响小,社会联系也少;
3、企业的存续时间不稳定,信誉度低,获贷能力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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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商事合伙)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两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各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
2、合伙企业是建立在书面的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
3、各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5、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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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
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的,而公司是建立在章程基础上的;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达成的不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件;而公司章程则是对社会公开的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订立、修改或补充;而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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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伙的名称及各合伙人的姓名。
2.合伙企业所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4.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5.合伙人之间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途径。
8.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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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原则
中国《合伙企业法》第33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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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原则
中国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第32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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