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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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

一、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

a.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礼堂、大会堂、剧场、

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

b.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

c.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d.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铁道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和地下娱乐场所等)和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

e.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以下建筑物,如无特殊需要,可不设疏散照明:

a.高度在24m以下的中小型非公共建筑;

b.9 层及以下的普通住宅楼;

c.一般工业生产厂房。

二、应急照明系统布置和安装要求:

1、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和安装要求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内,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应使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堂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最近的疏散标志(出口标志或指向标志),以引导其安全、快捷地达到和通过出口,疏散到安全地带。

只有灯光信号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物内,还应设置有音响

信号的疏散标志灯。

1.1出口标志灯的设置部位

1.1.1凡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应在以下部位设置出口标志灯:

a.建筑物内通向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出口;

b.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闯前室的门口;楼梯间内不需要装设出口标志灯,但对层数较多的建筑,宜设置显示楼层层次的标志。

c.公共建筑中的大面积厅、堂、场、馆,如体育馆、剧场

的观众厅以及会堂、展览馆及商场等通向疏散走道的出口。

1.1.2出口标志灯的安装要求

a.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出口门的内侧,而不应装在朝室外或朝楼梯间的一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

b.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或门的一边,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 50m若安装过高,则将在发生火灾时,易受烟雾影响而看不清。

c.出口标志灯宜装在墙上或顶棚下,可以明装,也可嵌墙暗装,应根据建筑内部装饰要求而定。

d.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1.2指向标志灯的设置部位

1.2.1凡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应在以下部位设置标志灯:

a.疏散走道的直线段的任何位置离最近一个出口标志距离超过

20m 时,应增设指向标志灯。

b.疏散走道因拐弯而使某些区段不能看见出口标志的,应在拐弯处设置指向标志灯。

1.2.2 指向标志灯的安装要求

a.通常安装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对于高度较低的走道,也可悬挂在顶棚下。

b.安装高度:装在墙上时,距地面不宜大于im悬挂在顶

棚下时,距地面宜为2. 20〜2. 50m当在墙上安装高度低于2m时, 应为嵌墙暗装,标志灯突出墙面的尺寸不宜超过30mm且突出墙面

的各部分都应有平滑的表面和圆角,不得有尖锐的棱角或伸出的固定件,其材料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致碎裂。

c.指向标志一般用“箭头指示疏散方向,标志面宜与疏散走道平行;从视觉效果看,标志面宜与人的视线相垂直。当在直线段走道侧装设指向标志时,两者的要求是矛盾的,此时应使疏散走道上的人员在规定的视距内能看清标志面。

2、疏散照明灯的布置布置和安装要求

2.1 设置地点

a.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特别是在走道的交叉口、拐弯处附

近;

b.疏散楼梯间、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c.消防电梯的前室、客梯候梯厅、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

方;

d.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设施的附近;

e .人员密集的大型体育馆、剧场、影院、会堂博展馆、商场及候机

厅内。

2.2 装设要求

a.为提高疏散走道照明的照度均匀度,宜适当减小灯间距

离,即装设光源功率较小、数量较多的灯具,并采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

b.疏散走道的灯具宜装设在顶棚下,当条件限制时,也可装

在墙上。疏散照明灯应与走道的正常照明统一布置,通常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为疏散照明。

影剧院观众厅的走道,宜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和观众坐席的侧面下方安装灯具,兼作演出时观众行走的走道照明,这类灯具应严格限制上射光。

c.可以利用指向标志灯和出口标志灯作为疏散照明的一部

分,但应达到规定的照度要求。

d.灯具布置应使人员容易看到装在走道和楼梯间的消防报警

按钮和消防设施。

三、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

1 正常电源故障,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如下:

a.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 5s。有条件时,宜缩短转换时问。

b.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 5s。

c.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

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

中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 5s;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

2 正常电源故障,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a.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45、

60、90、120、180min 等6 档。

b.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具体要求确定。3。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选用:

蓄电池组,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a) 灯内自带的蓄电池组,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6. 6 用蓄电池组作应急照明电源的技术要求和选用

6.6. 1 灯内自带蓄电池组的技术要求

a.蓄电池应为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正常工作时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4 年,或全充放电循环不少于400次;采用铅酸电池时,不少于200 次。

b应带有蓄电池组的充电及变换、控制等器件。

c.蓄电池组再充电时间不应大于24h,且应有防止过充电保护环节。

d.从正常电源转换到电池组供电,光源接通5s时的光通量值不

宜低于其额定光通量值的80%,或不低于制造厂在产品样本中给

定的光通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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