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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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根据中共X省纪委、X省监察委员会、中共X省农村工作委员会、X省财政厅、X省审计厅、X银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X纪综〔X〕100号)和《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委办〔X〕96号)精神,在全镇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X年1月至X年5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7项

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围绕群众“一卡通”“办了多少卡”“卡在哪里”“谁在用卡”,全面核实每户群众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甚至扣留扣押群众“一卡通”等问题。

2.逐户核查“一卡通”政策兑现情况。围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哪些”“是多少”“在哪里”,全面摸清X年以来每户群众应享受补贴项目、具体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的未享受、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补贴等问题。

3.逐项检查“一卡通”补贴资金分配情况。重点检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4.着力整治“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利用“一卡通”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及“雁过拔毛”、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4日至7月15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职能部门务必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组织分工细化,自查要

求落实,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当逐户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审核、汇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职能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表格,挖掘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务必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基本情况表、问题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省财政厅。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接受市、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的检查,主要是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全县至少抽查20个以上的行政村,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22日至9月15日)。接受省财政厅重点检查,主要针对自查走过场、未反映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开展核查。重点对“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强力促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有工作步骤,有工作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人人关注、

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整体联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改、教科体、民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扶贫移民、残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对群众“一卡通”办理和管理、享受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全面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一卡通”办理和发放、补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清理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张卡、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汇总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情况台账,并将“一卡通”资金补助范围、标准、申请及发放程序等政策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照台账,采取“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的方式,摸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了多少”“卡在哪里”“谁在用卡”,补贴资金“有哪些”“是多少”“在哪里”,做到“村不漏户、人不漏项、项无差错”,并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清理后的补贴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助金额等,分村(居)分社(社区)向辖区群众进行公示。

(三)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通过比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核“一卡通”清理情况。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限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向县纪委监委报送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置情况。财政部门收集汇总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清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严格追缴、退赔资金,及时清退返还给群众。县纪委监委会同财政、审计适时通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及时受理回复“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类信访举报。县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通过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问题线索;对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移送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对有轻微违纪问题且主动交代说清楚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处理;对顶风违纪、边清边犯的,坚决从严查处;对惠民惠农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从严从重查处;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纳入“中梗阻”典型,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按照“宜统则统、一户一卡、集中直发”原则,探索利用大数据管理、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等方式,固化有效措施,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要持续深化巩固成果,进一步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实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审定情况、发放结果等,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精准、快捷、安全到达群众手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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