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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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知识讲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知识讲解

中医执业医师笔试中医执业医师笔试是中医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对于执业医师的资质和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中医执业医师笔试的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如何备考和应对考试。

中医执业医师笔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基础理论、临床知识、诊断方法和治疗技术。

其中基础理论部分包括中医基本理论、经络学、五脏六腑学说等;临床知识部分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原则和方法;诊断方法包括望、闻、问、切等中医四诊方法;治疗技术包括针灸、推拿、中药等治疗方法。

备考中医执业医师笔试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了解各个考试科目的重点和难点。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教材和辅导资料,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各个科目的知识点。

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践,通过实习和临床实践,提高自己的临床经验和技能。

在应对中医执业医师笔试时,首先要认真审题,理清思路,准确回答问题。

在回答选择题时,要仔细阅读题目和选项,排除干扰项,选择正确答案。

在回答问答题时,要全面回答问题,给出具体的例子和解释,展示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

除了理论知识,中医执业医师笔试还注重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多做一些模拟题和真题,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和辅导课程,听取专家的讲解和经验分享,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地学习和复习。

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和学习效果。

此外,还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和应试能力。

中医执业医师笔试是一项对中医执业医师能力的全面考查。

只有通过执业医师笔试,才能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合法执业。

因此,备考中医执业医师笔试是每个中医学子必经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学习,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1.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中使用的,由于结构、用途、工作介质和工作条件等原因,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备。

由于其特殊性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简要介绍。

2.法律背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法律文件,于2014年12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该条例共分为10章,共计85条,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审批和监察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3.条例内容概述3.1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条例第二条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中人员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危害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吊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炸性环境作业设备、起重机械等。

根据设备的性质和用途,特种设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类。

3.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要求。

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3.3 特种设备的审批和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审批和监察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特种设备前,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特种设备的监察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包括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修和事故调查等方面的监察。

3.4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条例的意义和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总则,顾名思义,是一部法规总的原则和基本规定的总纲。

它是整部法规的灵魂。

总则中的条文,一般不宜放在对某一方面的具体规定之中。

总则与其他各章的关系总的说来是:总则统率其他各章,而其他各章的规定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呼应。

举例来说,总则第二条将特种设备的销售环节纳入了本条例的调整范围,为落实该规定,条例在第二章第十条专门细化了销售单位的义务。

因此,学习和贯彻本条例,应当将总则与其他章节的规定紧密结合,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立法的本意。

本条例的总则部分共有6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政府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管理体制以及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进行理解:首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是制定本条例的根本目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历年来,各地因上述特种设备爆炸、泄露、坠落、倒塌等原因发生的灾害性事故时有发生。

我省是经济大省,在用的特种设备数量也比较多。

据统计,目前全省特种设备共计37万余台。

这些特种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对其安全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种类
刑事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追究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事故的法律责任
案例介绍与分析
案例一:电梯事故 *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电梯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方面。 *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电梯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方面。*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案例二:压力容器爆炸 *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压力容器爆炸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老化、超压运行等方面。 *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压力容器爆炸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老化、超压运行等方面。*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案例三:起重机倒塌 *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起重机倒塌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安装不当、超载运行等方面。 *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起重机倒塌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安装不当、超载运行等方面。*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案例四:游乐设施故障 *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游乐设施故障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维护不当、操作失误等方面。 *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 事故经过:描述一次游乐设施故障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设备等信息。* 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设备维护不当、操作失误等方面。* 教训总结: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建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首先,特种设备包括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严重危险的设备和其他设备。

条例对这些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旨在保证其安全使用。

其次,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用户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他们需要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同时,条例还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和检验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运行做出更加严格的监管。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壳体、安全标志、技术资料的保存及备份,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有关内容。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有利于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促使他们更加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希望各方能够切实落实条例要求,共同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颁布的法律法规。

因为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都可能产生严重危险,对于这类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解读这部条例,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其内容及意义。

一、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范围特种设备包括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严重危险的设备和其他设备。

对于这些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鉴定、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维护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认证等活动,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嶅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一)对特殊环境下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二)性能评估、审核;(三)特种设备安全认可;(四)监督检查。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安全许可,并按规定涉及安全认可、安全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投保公司强制保险并依法缴纳保险费。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采取相应措施,严格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进行记录。

审核特种设备安全认证,应当由主管部门派出技术专家,仔细检查设备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审核合格的就可办理《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对非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的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详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详解

(一)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的需要
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锅炉、电梯、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 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在我们实际工作遇到 了一些安全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场内机 动车辆监管问题,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管问题、锅炉 水处理及清洗监管问题、无损监测机构及人员监管 问题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对几年来安全监管工作开 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条例的内容进 行修改、补充、完善。
下面,简单说一下条例修改过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自03年颁布施行后,我们在安全监察的实践工作当中遇 到了一些新问题,原条例对此尚未规范,因此,总局在05年 未就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条例的立项申请,但当时我们 条例修改的内容是很少的。在条例修改稿的起草、调研过程 中,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为适应新的要求,条例修改的 内容也随之逐步增多。因为条例涉及部门很多、部门间职能 交叉多,通过长期的、艰难的部门之间立法协调,到了08年, 这个条例的修改稿基本定稿。但在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的过程中,我们这部条例经历了坎坷历程,5次排上国务院常 务会议议事日程,却因各种紧急情况没能上会审议,5次拿下, 这在国务院审议行政法规工作中也是很少见的。在今年1月14 日第六次上常务会,终获审议并通过。好事多磨来之不易。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新条例第 2 条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 备范围内,由原七类特种设备修改为八类特种设备。按照 新条例第99条规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 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 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纳入目录的场 内机动车辆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工厂厂区内用于生 产作业的专用车辆,如搬运车、牵引车等;另一类是在旅 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运输车辆。我们对 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应严格按照目录及相应的安 全技术规范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的规定】
30
❖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 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 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 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 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 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 (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 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 过程监督检验。
2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 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立法的宗旨】
3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 院批准后执行。
12
❖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 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 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 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对生产单位一般义务的规定。关键词:安 全技术规范、安全性能、能效指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业、科研等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运而生。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全过程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察;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情况的监察;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的监察等。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包括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相关从业人员等。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监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查和评估工作;加强特种设备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等。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第二部分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
▪ 一、立法宗旨
➢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 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 二、调整范围
➢ 1.关于特种设备的定义(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和设施的总称。 条例用列举法罗列了特种设备的种类范围: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解读
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内容介绍
▪ 第一部分、概述 ▪ 第二部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各方面主要职
责 ▪ 第三部分、市场准入(即行政许可)制度 ▪ 第四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责任 ▪ 第五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 ▪ 第六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 ▪ 第七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第八部分、关于条例的实施意见
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职责。 ➢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 第七章,明确了上述四个方面(生产、使用、检
验检测、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法律 责任。 ➢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 条例内容较多,条款数目超过《安全生产法》(
第一部分 概述
▪ 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体系
•1999年贵州马岭河客运索道制动失灵坠落,死亡14人,伤22人。
•2006年惠州博罗土锅炉爆炸事故,死亡3人,伤1人
•2009年清远一制衣厂锅炉爆炸事故,死亡2人,伤2人
•2005年惠州一造纸厂烘缸爆炸事故,死亡3人,伤1人
•2007年东莞一水箱维修档口工业气瓶爆炸事故,死亡2人,伤1
•2004年东莞一造纸厂压力管道爆炸事故,死亡2人,伤2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主审李适时王秦平蒲长城主编胡可明刘兆彬张纲中国标准出版社本书编委会主审李适时王秦平蒲长城主编胡可明刘兆彬张纲副主编田世宏宋继红姜天波编委石家骏崔钢毕玉安薛国芹李宣庆高玮玮王锋编者的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3年3月11日第373号国务院令公布,将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质检法制工作的一项重大成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开展,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密切联系当地司法部门,将《条例》的宣传普及纳入当地“四五”普法计划,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开设法制专栏、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广大企业和公民在广泛参与中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用法。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

要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期分批地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及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培训。

同时,要有重点地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方面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为了配合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参加《条例》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力图反映立法原意,供学习参考。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部分地方质监部门和总局下属机构的同志也参与了起草工作,对《条例》的出台做出了贡献。

他们分别是:湖南省局陈立新、天津市局王渡江、陕西省局许步高、辽宁省局付焕彬、广东省局李晖、湖北省局陈专、江苏省局李先叶以及锅检中心原主任李学仁、总局事故处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吴旭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析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解析,以便更全面地认识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2.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压力容器类:如锅炉、罐式容器等;•电梯类:如乘客电梯、货物电梯等;•起重机械类: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压力管道类:如燃气管道、石油管道等;•大型游乐设施类:如过山车、旋转木马等。

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在监察和管理上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和运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和运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对于特种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2 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监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检验和监测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完整性、使用环境的安全性、设备运行参数的合理性等方面。

检验和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依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3.3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设备的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维修设备。

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3.4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报废和更新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 引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察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2. 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和爆炸性环境中的起重机械等设备。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工作。

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划;•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组织架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由主管部门设立,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下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维修;•组织特种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记录和报表;•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5.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安全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设备的材料、工艺和焊接质量的检查;•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工作性能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检查。

6. 特种设备的安全维修与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维修与维护对于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维修与维护方案;•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维修和维护;•建立特种设备的维修记录;•对维修过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7.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9.01.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等,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涉及公众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的“特殊”性体现在:一是特种设备的生产属于特种过程;二是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特殊;三是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事故危害性大,使用中会因已知或未知原因发生事故。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也就越来越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关注的安全、健康、环境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003年,国务院第373号令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

该《条例》规划了“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政府督促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确立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大基本制度,使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并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里程碑。

这部《条例》实施至今五年多来,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剧增加,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又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差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分类标准等做出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节约能源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陆续出台,非常有必要对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释

•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举 报奖励制度的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 有关部门举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 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 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 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奖励。

"铁路机车"指铁路运输车辆的牵引部分, 即火车头。承压铁路罐车、铁路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海上设施"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 台。海港、码头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 整的范围。 "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指煤矿矿井井 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固定式特种设备。煤矿 矿井地面以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 的范围。
•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 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 的安全性能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义务 的规定。 (一)关于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 (二)关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 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
释义:本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 全方面的义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及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分应当对本单位特 种设备的安全全名负责 (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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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的需要
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锅炉、电梯、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 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在我们实际工作遇到 了一些安全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场内机 动车辆监管问题,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管问题、锅炉 水处理及清洗监管问题、无损监测机构及人员监管 问题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对几年来安全监管工作开 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条例的内容进 行修改、补充、完善。
(四)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授权,进一步加大 行政处罚力度的需要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权的取得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法律、 法规直接设定,行政机关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定职权;二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取得许可权;三是接受其他行政机关委托取 得许可权,但这种许可权的取得是不充分的,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以委托人 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其法律后果也是由委托人承担。按照许可法的上述规定, 总局要想将其所拥有的行政许可权下放至省级局,只能通过委托许可的方式进 行下放,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省级局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许可,而且实施 许可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要由总局承担,这与总局下放许可的宗旨、目的 是不符的,基于此原因,这次条例修改,就明确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依法有权 将自己的许可权授权给省级局,由省级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许可并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而不是采取委托许可的方式。这是我们条例进行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 条款,从而保证了我们行政许可的合法实施。
下面,简单说一下条例修改过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自03年颁布施行后,我们在安全监察的实践工作当中遇 到了一些新问题,原条例对此尚未规范,因此,总局在05年 未就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条例的立项申请,但当时我们
条例修改的内容是很少的。在条例修改稿的起草、调研过程
中,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为适应新的要求,条例修改的
(三)有效开展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
由于生产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原因,生产安全事故在我们国家还是很 严重的。国务院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先后制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 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在总结多年处理事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制度、机制、 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生产安全事故 涉及面、涉及领域很广,在实践中,一些特殊的行业、特殊的领域,如民航、 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它的事故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 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内容 作出专门规定。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些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事 故调查处理都已作了明确规定,针对这一特点,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 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国 务院批批复的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检总 局负责。根据这条规定,新条例中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理一 章,对特种设备事故分级、事故预防、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制度及内容进行 了明确规定。应该说,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是这部条例修改 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条例修改的框架及其主要内容
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的决定》内容共计37项,这37项都是对原条例做 出重大修改的条款,还有部分条款的文字修管工 作的需要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 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质检总局 “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 监管工作,这就对我们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 即由原来的安全监察这单一职责转变为现在的安全监察与节能 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节能监管是这部条例修订的重要原因 之一,同时,又是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改的条例的立法 宗旨体现在两个方面:以安全监察为核心,为节能减排作贡献, 从而实现“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的双重目标。条例的修改为 我们依法有效地开展节能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
另外,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力度,以及对原条例尚未规范的违法 行为增设处罚,这也是条例修改的一个原因。如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 生产活动,罚款数额从原来的5至20万增加到10至50万;再如擅自转移、动用 被查封、扣押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处5至20万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其 相应资格。以上就是条例修改的四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 务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条例的具体条文规定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原 因及修改过程)
03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 我国第一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行政法 规。这部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 安全监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实施的5年多来,对 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改 这部条例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内容也随之逐步增多。因为条例涉及部门很多、部门间职能 交叉多,通过长期的、艰难的部门之间立法协调,到了08年, 这个条例的修改稿基本定稿。但在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的过程中,我们这部条例经历了坎坷历程,5次排上国务院常 务会议议事日程,却因各种紧急情况没能上会审议,5次拿下, 这在国务院审议行政法规工作中也是很少见的。在今年1月14 日第六次上常务会,终获审议并通过。好事多磨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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