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务名单,需提供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3人有2年以上代理工作经验,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

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驻洛分支机构人员均具有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资质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有效期: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上述1外还应当: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1和乙级中的(三)、 (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

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 岗位职责 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本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目标,督促部门的工作计划的实现。 3、按照公司的总目标,采取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保证企业实现各项既定目标。 4、及时掌握并汇总各种信息、合理安排人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定期召开办公例会,布置、检查、总结、交流各项工作,提高公司各部门相互配合的整体素质。 5、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节约理财,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开支。 6、组织考核,对员工的表现、工作能力、思想素质等定期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及考核,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

公司副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搞好本公司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公司人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人员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协调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督促落实各部门每周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工作量,拿出统一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方案报经理批准后施行。 4、贯彻执行“三法一条例”和建设部第89号令等法律法规,热情为建设单位服务,不断提高分管部门的整体业务水平。 5、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企业信誉。 6、每年初,做出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的培训计划,分批、分期学习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业务,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提高每位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思想品质,以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7、定期召开公司办公会议(每周星期五下午)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经常向经理汇报工作确定每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实施。 8、搜集工程代理等业务信息,跟踪信息,联系建设单位主动出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 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制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年04月12日阅读次数:950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自2015年11月13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试行)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2015年11月13日 1 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业标准规范。 1.2 本行业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1.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1.5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 术语 2.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2.4招标人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投标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各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管理 第五条在本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日内自行更新。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代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责任。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保存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档案管理的范围、期限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招标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十堰分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2) 第二章员工守则 (3) 第三章行政管理 (3)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3)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4) 第三节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4) 第四章人事管理 (5) 第一节总则 (5) 第二节员工的聘雇用 (5) 第三节工资、待遇 (5) 第四节辞职、辞退、开除 (6) 第五节考勤 (6) 第六节岗位职责 (7) 第五节财务管理 (8) 第一节总则 (8) 第二节财务人员 (8)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9) 第六章业务质量管理 (10) 第一节总则 (10) 第二节业务信息管理 (10) 第三节项目经理制度 (11) 第四节三级复核制度 (11) 第七章保密工作 (11) 第八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12) 第九章附则 (12)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 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招标代理的质量的控制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 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3) 第三章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 (5) 第四章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5) 第五章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 第六章资格预审 (9) 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 (10) 第八章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 (15) 第九章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18) 第十章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19) 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标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公司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第四条本规范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实行招标业务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公司领导的职责分工,公司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市场开发、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置管理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等综合部门。各综合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及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招标业务的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相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拥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质疑或投诉答复函。 第九条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由公司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招标业务财务收支情况,协调解决招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业务例会结束后,由综合部起草书面会议纪要,经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发送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 第十条公司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集团《招标业务审批流程(2009版)》执行。项目经理应当掌握集团公司的招标业务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具体操作。

招标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2013年12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1) 第二章员工守则 (2) 第三章财务管理 (2)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3)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3) 第四节档案保管 (4) 第四章人事管理 (4) 第一节总则 (4)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4) 第四节工资、待遇 (5) 第五节辞职、辞退、开除 (5) 第五章业务质量管理 (6) 第一节总则 (6) 第二节项目经理制度 (6) 第三节二级复核制度 (7) 第六章保密工作 (7) 第七章岗位职责 (8) 第八章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8) 第九章附则 (9)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四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五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十七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十八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十九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154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 、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 、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 、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 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 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 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 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 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 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人事代理协议书 (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摘要:本文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为引线,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此事项的规定和现实性,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具有现实普遍性,即使有规定,也难以解决现实矛盾。只有通过立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性质、业务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漏洞,使招标人有效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风险。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隶属关系风险 笔者在准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学习过程中,发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2页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有如下陈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如果不限制两者的关系,那么又如何规避两者可能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是否可以存在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权益关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法是否成立,关键是看有无现行法律上的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以上原则,笔者认为此种说法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1、此说法无法律依据。关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其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见本法规定了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主体仅为行政机关和其他的国家机关。投标人主要是企业法人或无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还可以包括自然人,其均不符合“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范畴,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未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此规定是否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呢?笔者认为不能说明。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虽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但只要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招标委托后不接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隶属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浅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

浅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8-03-22T15:22:28.6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作者:陈镇列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变化。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类型的机构形式,在工程招标中代理机构能够将其作用有效的体现出来,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快速发展,也能够使得建筑行业更加的有秩序,提升建筑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断向规范化靠拢,在实际的运作中的作用也会更加全面。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模式;研究与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得到深化的改革中,《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更加的完善,使得我国的招标事业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招标的不断发展中,因为项目业主对招标的相关内容了解的不是十分透彻,再加之没有专业人才的支撑,使得大批招标代理机构逐渐兴起,截止到现今为止,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取得了巨大的提升,能够在建筑招标活动中发挥出明显的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现状分析 我国第一部《招标投标法》是在1984年颁布的,但是在实施并不是很彻底,直到2000年再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法规中已经对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和项目法人做出了确切的说明,在招投标期间政府部门起到主导的作用,而招标代理是在省市级以及相关行业中来进行。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了深层次的改革,使得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政府部门由以前的对招标直接管理变成了对招标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使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范围得到了拓展,也使得工程招标代理结构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大展身手的机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行业承发包过程中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在对市场的规范和成本的控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竞争力更加的激烈,这也加剧了市场环境的转变。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依然存在不少的漏洞,导致问题出现的原有可能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招标代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有限,也可能是信息和技术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够确保工作的质量。当前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比较混乱,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建筑市场的规范性也产生了负面作用。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运作的原则分析 (一)合法经营的原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机构形式,能够为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的专业机构类型,属于中介服务的范畴。在服务中要得到委托人的合法授权,从事的业务活动也要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按照委托人的想法来进行,不能够擅自更改意见,而且所做的行为要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委托人一些不合法要求要及时的拒绝,不能够为了牟取利益而丧失职业道德。在进行招标代理期间,要将建筑工程招标的公正性、权威性凸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得到更好的发展,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建筑市场中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提供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也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才能够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使得得到更好的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的服务形式,在实际的工作中是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来进行的,使得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得到良好的沟通机会。在工程招标期间,要严格的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自己负责,对招标方和投标方负责,不能够因为利益的原因做一些非法的勾当,这无论是对哪方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保密的原则 建筑工程的投标方是与招标代理结构交流机会最多的一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竞争力更加的激烈,竞争不仅在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着,也在建筑企业中不断快速蔓延。投标方为了争取更多中标的机会,就想尽办法收集和了解对手的商业机密,以此来得知对手的竞标低价。作为这个招标过程的参与者,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够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马前失蹄,要严格的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底线,对自己的行为严格的控制,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 (四)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工程招标代理的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激烈,在竞争过程中不免会有走后门、找关系、靠经济实力赢得竞争机会的行为。总是依靠这种手段就会逐渐被市场淘汰,而且也不被大众所认可,所以在实际的招标竞争中还是要凭借实力来获取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招标代理中,委托人和招标代理人一定要是自愿的,不能够北某种原因所强迫。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中,要凭借自己的实力、品牌和能力来公平竞争,这样也会对日后的发展提供帮助,也能够得到委托人的信任。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模式分析 (一)对信息资源的的掌握和沟通 要想做好招标的工作,信息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组成,而且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都能够得以体现。信息沟通的是否具有及时性,对信息的掌握是否全面具体,信息是否公正公开,都对招标工作的质量有着相关影响。招标代理机构自傲信息的掌握方面主要包括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管理机构的各种信息等。招标代理机构不但要对委托人的意图有确切的了解,也要对委托人的资金分配进行了解,此外也要对招标人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做出有效的分析,同时也要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动态给予关注。信息掌握的越具体,招标工作中就会更加的具有主动权,效果也会十分明显。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也承担着传达和发布信息的任务,在接到招标任务后,要利用有效渠道来对信息进行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期间,也要充分的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将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以及自身之间的关系处理完善。 (二)强化对现代技术的合理运用 在发展中互联网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其具有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面向广的特点。计算机技术的运用能够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收集、发布、传递等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当前,不少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建立了网站,其中主要包括招标资讯、成功案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2009-08-05 16:47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震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汇编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代理业务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原则要求 第三条所有招标代理业务均需有业主委托,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并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若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任何好处。工作人员不得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代理的内容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第三章业务开展 第七条在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时,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越资格等级和资格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 第九条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 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严格禁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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