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4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____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

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____年。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四、单轨制处方药设立专柜专卖。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五、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指出寻求医师治疗建议。

六、本企业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杜绝有奖销售,同时不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otc”指南性标识及相关的“警示语”和“忠告语”。

“otc”指南性标识为绿底白字,椭圆形坐标比例为14:30,色标为

c____m50y70。

处方药。凭医师处主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八、仓库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定期循环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九、营业场所药品宣传内容以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不夸大杜撰。印刷品广告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批准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十、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药品销售台帐由门市部负责记录。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第五条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3、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____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1、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理。

2、处方药必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3、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4、对处方必须留存____年备查

5、员工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患病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6、必须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

7、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式自选销售方式或者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8、非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办理。

9、药师应对患病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科学、合理、客观、可靠的用药指导。

10、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第五篇:处方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____、____卫生改革

与发展____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____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

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

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

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

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

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

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四)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

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____年。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

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

“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第五条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3、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未来1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4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____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

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____年。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8篇

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8篇 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如何写好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看看吧。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 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 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 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 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 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 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 性进行养护。 处方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 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 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 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 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制度 l、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明亮整洁。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 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如果药师不在岗,必须挂牌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 3、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最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4、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 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且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证,并登记相关信息。 5、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相关活动。 6、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7、营业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购货人员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

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或滥行推销。 8、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凡质最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不准销售;对存货日久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检查合格后方可销售。 9、开门营业前,捉前15分钟做好“五检查”:检查架上和柜台药品是否整齐,检查陈列药品的货签是否齐全及应标明的品名、规格、产地、价格和必要的说明书或介绍资料,检查零找钱、售货工具和包装用品是否齐全整洁,检查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检查顾客意见簿有无内容并应及时处理。 10、处方管理:收到处方要认真审查①处方前记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否、住址、日期;②处方正文:处方药味、脚注、用量、用法、剂数;③医师签章、注意各种配伍禁忌等.对非正式处方更要慎重,如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药名一字之差。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超剂量或配伍禁忌等其他情况,应向顾客说明,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11、调配处方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每月检查校正。 12、单剂处方的调剂必须每味药物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一戥递减法等分,对戥、持戥准确,不得估量取药,以保证计量准确.严禁以手代称。 13、调剂处方时,应按处方品名认真细致地依次进行,按顺序摆设在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处方药的销售活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处方药销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具 体范围包括:药店、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各种渠道和方式的处方药销售。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接受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培训, 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各项专业知识。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处方药销售合法、安全、疗效 明确,提高用药者的满意度和健康水平。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事先了解相关处方药的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熟悉药品说明书和药品产品信息。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市场监管要求,了解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保持工作地点的整洁、干净,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保障处方药销售环境的安全,确保药品库存的安全和保管。 第九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保持个人形象良好,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 第十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积极宣传和推广非处方药品,并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有关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的流程管理 第十一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安全核实处方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按照处方药品的特点,进行适当的专业解释和引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病史、生理特征等,进行药品的筛选和推荐,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做好处方记录和患者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患者用药的跟踪、回访和监测,做到随时提供用药指导和咨询。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药店作为医疗健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处方药销售的管理也日益重视。为确保药店合法合规运营,并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和执行科学、规范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1. 目的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能够得到妥善的服务,并提供有效的药物治疗,同时防止处方药的滥用和不当销售,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2. 原则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安全性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诚信原则:要求药店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药品信息,并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 知情权原则: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疾病情况、药物的治疗效果和 不良反应等信息,药店应提供相关信息并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 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1. 处方审核与记录 - 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人员,对患者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要求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处方药品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和剂量,处方签字和医师执业证是否齐全等。 - 审核通过的处方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处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发药日期等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用于备案和追溯。 2. 药品储存与保管 - 处方药品应单独存放,与非处方药、保健品等分类区分开来,避 免混淆。 - 药品储存区域应符合相关要求,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控 制等,以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 每笔销售的处方药品需按规定进行库存管理和报告,及时更新库 存信息,以确保药店能够提供充足的药品供应。 3. 药品销售 - 药店售药环节应设立专门的售药窗口,确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 销售人员分开,并要求售药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素质。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员工。 二、基本原则 2.1法律法规 员工销售处方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未经批准上市的处方药品。 2.2严密监管 严密监管处方药的销售环节,确保处方药的合法销售和使用。 2.3保障患者权益 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正确提供患者所需的处方药,并确保其合理使用。 2.4客户保密 严格遵守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法规,不得泄露与处方药销售相关的个人信息。 三、销售流程

3.1前台接待 前台接待人员接待患者时,应主动询问患者是否需要购买处方药,如患者需要购买处方药,应引导其前往取药窗口。 3.2取药窗口 取药窗口员工根据患者提供的处方,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3备案登记 取药窗口员工在销售处方药前,应填写处方药备案登记表,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4药品发放 核对处方药备案登记表后,将患者所购买的处方药发放给患者,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四、销售记录 4.1处方药备案登记表 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填写处方药备案登记表,登记处方药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4.2电子记录 销售的处方药信息将由系统自动保存,并做好备份工作,确保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数据统计

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销售状况,并将统计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员工职责 5.1前台接待 负责接待患者,引导其前往取药窗口,并了解患者的购药需求。 5.2取药窗口 负责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放处方药,并填写处方药备案登记表。 5.3监督检查员 负责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5.4数据统计员 负责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六、违规处理 6.1员工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销售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雇等。 6.2处方药销售违规行为 对于销售未经批准上市的处方药、销售过期或变质的处方药,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 效性,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处方药销售管理。 第二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理”的原则,依法提供患者所需的药品,并确保药品在质量上满足标准要求。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 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 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监督。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授权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处方药销售的授 权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立药房或者药店,处方药销售 必须在合法、合规的门店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对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进行授

权,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第八条所有参与处方药销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并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药房或药店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设有合适的场所和设施,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确保处方药销售人员不参与任何与药品销售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处方药销售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患者提交处方 - 药师验证处方真实性及合理性 - 患者选择药店 - 药师向患者解释用药信息 - 药师提供合适的药品 - 患者确认购药 - 药师记录销售信息。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私自更换或替代药品。 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向患者提供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并引导患者合理用药。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方药销售质量管理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备受关注,其重要性逐渐凸显。作为 一项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在社会生活中 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 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及对人民健康的影响。 一、深度探讨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1 管理处方药品的必要性 处方药品是一类具有较高风险和专业性的药品,其销售和使用需要严 格控制。通过制定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和安全性,降低患者用药风险,有效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1.2 规范药品销售市场秩序 药品市场是一个敏感并且容易被滥用的领域。良好的处方药品销售管 理制度能够推动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不法商家和个人的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1.3 促进药店专业化发展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推动药店向专业化发展的方向转变, 提高医药服务质量和患者就医体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促进诊所和 药店的合作,提升医药服务的整体水平。 1.4 增强监管效力和防控医疗风险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处方药品的监管,提 高监管效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广度探讨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2.1 健全处方药品销售准入制度 制定严格的处方药品销售准入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要 求药店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和设施条件,严格审核销售许可证, 确保只有合格的药店才能销售处方药品。 2.2 加强处方药品信息管理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二类精神药品、毒性、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市级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6、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须经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时间顺序装订并保存2年备查。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2)单剂处方中药饮片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调配人及核对人签章后,再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门店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管理关系到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 2、拆零药品是指门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门店需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拆零销售和管理工作。 4、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专柜,需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作的不可拆零销售。 6、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保持原包装和标签,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7、药品拆零时,要求依据药品完整包装登记拆零药品记录;每笔拆零药品销售是否记录由门店自主确定。 8、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进行操作。 9、拆零药品销售,要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10、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柜台中。

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药房销售与处方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药房销售与处方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规范药品的销售行为及处方审核、调配和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的药品零售及处方审核、调配工作。 4.职责:门店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门店必须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5.2营业人员应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挂牌明 示。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5.3门店必须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5.4门店必须依法销售药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5门店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5.6门店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5.7门店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及滞销药品加紧促销,开展市场预测和销售分析,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供采购部参考。 5.8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5.9销售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即 电脑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10门店销售药品时,必须为顾客提供销售小票,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 5.11销售药品时,营业员必须以药品说明书内容为准,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

5.12销售单轨制管理的处方药或调配中药处方时,处 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 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1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防止差错和事 故发生。 5.14处方调配后,处方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规定保存5年备查。 5.15认真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 自选的方式销售。无医师的处方,不得销售单轨制管理的处方药。 5.16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若顾客需要,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17销售近药品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向顾客告知 有效期; 5.18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向顾客提供所销药品的说明 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处方药的销售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 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管理处方药的销售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过程规范化、透明化,并最大 程度地减少滥用处方药、假药的风险,从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销售人员要求 1.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用法、用量以及潜 在的风险,并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3. 销售人员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核实购药人员的处方药处方是否 合法有效,并在销售记录中详细登记相关信息。 四、处方审核 1. 患者购买处方药时,销售人员应仔细核对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 2. 销售人员对处方药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如有疑问,销售人员有权向医生或药剂师咨询并要求提供处方解释。 五、销售记录 1. 销售人员应在销售过程中详细记录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销售记录应包括购药者姓名、购买药品名称、数量、剂量、处方 医生信息等详细信息,并做好备份工作。 3. 销售记录应按要求保存一定时间,并定期进行销毁,以保护购药 者的隐私。 六、规范销售行为 1. 销售人员在销售处方药时应遵守行业道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 信息。 2. 销售人员不得向购药者推荐非法药品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3. 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引导购药者购买不必要的 药品。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 1. 该制度的执行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确保销售人员的遵守和落实。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记录进行抽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 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标准版本(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四、单轨制处方药设立专柜专卖。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五、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指出寻求医师治疗建议。 六、本企业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杜绝有奖销售,同时不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otc”指南性标识及相关的“警示语”和“忠告语”。

“otc”指南性标识为绿底白字,椭圆形坐标比例为14:30,色标为c____m50y70。 处方药。凭医师处主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八、仓库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定期循环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九、营业场所药品宣传内容以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不夸大杜撰。印刷品广告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批准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十、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药品销售台帐由门市部负责记录。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 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目的:为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处方药品的销售管理。 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 内容: 1.处方药 1.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1.2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1.3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1.4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2.处方 2.1销售处方药,应留存处方,但需征得顾客同意,不得强行留下处方;未能留存处方的应留存处方复印件或处方拍照留存或做处方登记记录。 2.2处方审核员、调配员及复核员均应在处方、处方复印件或处方登记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2.3处方、处方复印件、处方拍照或处方登记记录应留存1年备查。 3.处方调配 3.1调配人员由除执业药师外的门店其他人员担任。 3.2配方、发药操作程序:一审方、二调配、三复核、四收银、五发药。 3.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4销售处方药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挂牌告知。 3.5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剂量、配伍禁忌及医生签章

等。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超剂量或配伍禁忌等情况,须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或盖章后再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3.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先自行核对,无误后交复核员复核,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药品交给顾客,调配、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 3.7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内容。 3.8调配处方时,应精力集中,避免错配、误发。 3.9销售中药饮片,应执行《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4.处方限量 4.1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4.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经营处方药销售的门店。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资质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处方药销售相关证书; (二)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专业技技能; (三)对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有清晰的认识和遵守。 第四条门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取得处方药销售资质的相关证书; (二)设立处方药专区,标明“处方药销售专区”; (三)设立药师咨询窗口,专业药师提供处方药咨询; (四)确保处方药销售过程的记录和查询;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处方药销售记录和相关处方复印件。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过程 第五条凡患者需要处方药购买,从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对患者购买处方药的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确认患者身份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三)核对处方内容和患者需求,确认药物的正确性; (四)告知药物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五)记录处方药销售信息并提供相关发票。

第六条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合格的药店等有权销售处方药,不得销售处方药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等。 第四章处方药销售管理与记录 第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处方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每位从业人员每日应按规定时间核对销售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门店销售的处方药每月应按规定数量进行对账核对,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并确保记录的信息完整性、真实性。 第五章处方药咨询与服务 第十一条门店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处方药咨询和服务,并在药师咨询窗口明示服务时间和相关药师信息。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售卖处方药前,应主动了解患者用药目的以及可能存在的过敏史和其他相关病史。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患者药物的使用方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并宣传并推荐非处方备选药物。 第十四条患者不得就同一种处方药多次购买,亦不得购买超过规定销售数量的处方药。 第十五条对于患者难以购买到特定处方药的情况,从业人员应协助患者寻找其他合适的替代药物。 第六章处方药销售违规处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