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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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项目

建设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运[2007]4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7.10.19

【实施日期】200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

(川商运〔2007〕42号)

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

为加大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力度,在更大范围内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民增收,扩大我省蚕桑产业优势,促进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外〔2007〕137号),现就“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东桑西移”工程省级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桑园、新建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推广使用方格蔟,推动蚕桑基地实现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

公益性技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优良桑树品种、优良蚕品种的种质资源收集扩繁、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为蚕桑基地建设提供优质桑树种苗,整体提升四川蚕业水平。

二、建设标准

省级蚕桑基地项目:新建设桑园面积不低于8000亩(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主),每亩桑园合理栽种桑苗;示范新建养蚕大棚10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示范新建小蚕共育室4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推广100万片方格蔟。

公益性技术平台建设今年重点支持优良桑树品种资源苗圃基地项目:收集保存桑树种质资源300个,建设桑树品种试验试繁桑园100亩,建设养蚕试验蚕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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