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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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水土保持监测
9.1监测目的
根据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和植被恢复期间需要对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状况进行监测。其监测目的如下:
(1)通过对施工期进行的水土保持监测,及时获得监测区域水土流失参数,经分析处理,掌握项目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及时发现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新的水土流失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通过对施工期进行的水土保持监测,了解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状况,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建设情况和在控制新增水土流失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3)通过对运行初期进行的水土保持监测,检验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全部实施后的工作效益,进而检验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4)通过对运行初期进行的水土保持监测,从而了解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后的运行情况,并从设施的耐久性、有效性等方面来检验方案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
(5)通过进行的水土保持监测,掌握方案实施后,土壤可蚀性的变化情况,地形地貌、植被的变化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情况及工程建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找出土壤可蚀性、地形地貌、植被、水土保持设施、降雨等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因子在防治分区水土流失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其之间的定性及定量关系。
(6)通过进行的水土保持监测,为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对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监测,可以为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提供技术管理依据和补充措施的设计依据。
9.2监测原则
根据项目主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再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特点及水土流失特征,确定如下的监测原则:
(1)全面调查监测与重点观测相结合;
(2)以流失严重时段、部位作为监测重点;
(3)监测内容与防治分区相结合的原则;
(4)全面反映六项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的落实情况;
(5)监测点位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做到一点多用、前后对比、代表全面。
9.3 监测指标
(1)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扰动原地型地貌面积;
(2)破坏原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
(3)挖、填方量及面积,堆土面积;
(4)项目建设区域植被覆盖率变化情况;
(5)项目区域水土流失情况,包括水土流失的面积、流失量及工程项目建设前后的变化等;
(6)项目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效果,包括水保防治设施实施情况、绿化情况及项目建设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9.4 监测规划
亚泰山语湖项目工程属于轻度水力侵蚀区,同时其也属于项目建设类项目,可布设临时的监测点。项目工程区域所处的地形地貌、建设时的施工工艺、挖填排堆等特点,决定了不同施工区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各异。因此,本方案对不同性质的施工区设立不同数量的监测点。
9.4.1监测点布设原则
(1)典型性原则。结合新增水土流失的预测结果,以水域景观及绿化区和临时堆土区为重点,选择典型区域进行监测;
(2)可操作性原则。结合项目工程及其影响特点,力求经济、适用、可操作。监测点主要布设在项目工程建设对原地貌及原植被破坏较严重,且可能造成较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
(3)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适当的布设监测点,布设原则主要以能有效且完整的监测工程建设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及防治措施的效果为主。
9.4.2 监测点的确定
本项目共布设监测点7个,具体监测点布置为:建(构)筑物区2个、道路广场区2个、水域景观及绿化区1个、施工生产生活区1个、临时堆土区1个。
表9-1 监测点布设
9.5 监测方法
对于本项目扰动地表的面积、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土石方量的监测,采用调查、测量、资料收集等方法;临时堆土场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采用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简易坡面量测法监测;对于水土流失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监测,采用巡查、走访、问卷调查的相结合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测采用普查、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样地调查等方法监测。
9.6 监测时段及监测频次
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制定监测时段和频次为:
施工期:雨季时每月1次,当R24≥50mm加测1次;旱季时每季1次,共监测1.0年;植被恢复期:雨季时每季1次;旱季时每半年1次,共监测1.96年。
表9—2 水土保持监测计划表
9.7 监测仪器及设备
监测仪器设备清单详见表9-3。
表9-3 监测仪器及设备
9.8 监测机构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须具有由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从事该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也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由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编制监测实施细则并实施。
9.9 监测制度
(1)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监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制定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2)监测前,监测人员需对监测设施进行检验调试,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应及时对每次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当监测工作结束后,监测人员需要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监测报告及作出简要评价,且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作为监测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
9.10 监测结果
(一)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1)前言:简述建设项目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及意义、监测任务来源以及监测任务的大致安排。
(2)项目建设及项目区域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区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等。
(3)水土保持监测:包括监测的依据、原则、监测区域范围分区、监测内容及监测程序和方法等。
(4)监测结果分析:包括防治责任范围的动态变化分析、项目区域土壤侵蚀影响因子状况动态变化分析、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分析、水土流失动态的变化分析、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效果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