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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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新加坡住房市场概况
新加坡共和国地处马来半岛,国土面积为68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400万。根据2006年的美元兑换率,2006年新加坡的国内生产总值达1330亿美元,按照440万人口计算,人均GDP达30200美元[1]。
新加坡实施公共住房制度,实行独特的“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政策,政府大力发展公共组屋,成功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加坡因此也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之一。从居住水平看,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达到21平方米以上,平均每套住房约居住3人。从1960年至2005年底,新加坡共建造组屋97.3万套,85%的公民住进了政府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组屋的产权,7%的低收入家庭向政府廉价租赁组屋;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2]。
在过去的近40余年中,新加坡的住房在分配上经历了由廉租屋(租赁组屋)向廉价屋(购买组屋)的过渡;在套型上经历了由一房式、二房式,向三房式、四房式甚至五房式(在新加坡厅也算一室)的过渡;在建筑上经历了由多层向高层的过渡。目前,新加坡廉租屋的比重将逐步下降,在保障政府组屋的套数和总面积供应的同时,满足中、高等收入居民需要别墅型的公寓比重在不断地增加,居民住房居住质量稳步提高。
二新加坡的住房政策体系
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并不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而是采取了政府分配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有偿提供,高收入阶层住房由市场提供的体制。低收入阶层可以享受廉租屋(Low-rent house)待遇,中等收入阶层可以购买组屋(Low-price house),高收入阶层则可购买私人住宅[3](见表1)。
表1 新加坡住房政策体系
资料来源:根据新加坡住房制度及其启示[2]整理
(一)低收入阶层:租赁组屋
新加坡家庭月总收入在800新元以下的,可租赁不同标准附有租金津贴的一房式或两房式组屋;家庭月总收入在800新元至1500新元的,可租住不同标准附有津租金贴的一房式、两房式组屋或三房式组屋,四房式以上的组屋不出租。租金约为市场租金的一半,其余部分山政府予以补贴。
(二)中等收入阶层:购买组屋
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2000新元的,可申请购买二房式组屋;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的,可申请三房式组屋;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的,可申请四房式或更大的单位;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12000新元的,可申请四房式或更大单位的多代同堂家庭组屋。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或12000新元(多代同堂家庭)的,可在公开市场购买转售组屋,或购买私人发展商设计兴建和销售的组屋。
(三)高收入阶层:购买私人住宅
月总收入超过8000新元或12000(多代同堂家庭)新元的家庭,建屋发展局不负责提供组屋,他们从房地产市场直接购买私宅,包括标准较高的共管式公寓(condominium),或标准更高的置地住宅,即花园式住宅。
三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演变
(一)20世纪20-50年代:陋屋区时代
从上世纪20年代早期开始,新加坡许多人的住房都是在拥挤的陋屋区,没有适当的卫生、照明或通风设施。因住房短缺日趋严重,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于1927年设立了新加坡改良信托局( Singapore Improvement Trust, SIT),专门负责清理陋屋区,并为从那里搬出来的民众提供住所。到1947年,新加坡人口增加到20年前的两倍多,达到一百万。1947年新成立的住房委员会(Housing Committee)调查发现68万人口(约占总人口72%)住在城市中心区,其中约1/3人口拥挤在4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极其的拥挤(见表2)。1959年约25万人居住在城市贫民窟内,约30万人居住在棚户区[4]。在新加坡改良信托局存在的32年中,共建造了23000个单位的住房,但只能为8.8%的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大多数新加坡人的居住环境既不符合卫生标准,也容易发生火灾,很不安全。1961年在河水一带发生的一场大火灾,摧毁了数以千计的住房,造成16000人无家可归[2]。
表2 1950年代前新加坡的居住密度
资料来源:Colony of Singapore, Report of the Housing Committee 1947; Master Plan 1955.
转自:Belinda Yuen, 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 Global Urban Development, Volume 3 Issue 1, May 2007[5]
(二)20世纪60年代:居者有其屋
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政府时,失业和住房短缺是当时两个最大的社会矛盾。当时200万人口中80%以上住房困难,其中40%居住在贫民窟和棚户区中。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政府决定把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上,制定了《住房发展法》(Housing and Development Act),并在1960年根据该法成立建屋发展局(Housing & Development Board,HDB)。建屋发展局的目标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廉价房屋。其住房发展的目标是使9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房屋中,10%的人口居住在私有房屋中。为了鼓励人居民拥有自己的组屋,建屋发展局在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Home Ownership Scheme),这个计划是非营利性的,旨在为无力在住房市场上购买私人住房的居民提供公共住房。在建屋发展局的主
持下,新加坡大力建设公共组屋,完成了6个建房五年计划,建成70 余万套住房(见表3)。1968年,新加坡政府开始允许国民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组屋,大大地推动了“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政府也鼓励居民购买租住的组屋,并给予20%的首付免除优惠[4]。到1970年,超过二分之一的人口住进了组屋。
资料来源:郭玉坤.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006(5)[6]
(三)20世纪70年代:增加供给和改善条件
在60年代的10年中,主要是解决住房缺乏问题,所以第一、第二两个建房计划中所建的房屋,大多数类型为单居室,以小房型为主,主要用于出租,以解决住房极其短缺的问题。197l~l983 年,随着房荒问题的缓解,住房政策的重点向改善型转变。住房的类型随也之发生变化,由过去的一居室、二居室转向发展三居室、四居室一套的单元。建屋发展局也开始专注于开发建设设施齐全的新市镇,每个新镇约容纳居民250000。通过完善的规划,宏茂桥、勿洛及金文泰等新建市镇都拥有丰富齐全的设施,如市镇中心、邻里中心、巴士转换站、学校、公园及工厂。镇内的居民可轻易地在住宅周围找到诸如体育、图书馆等休闲场所(见表4)。原先应急的住房被拆除,重新盖起了造型美观、设备齐全的高级公寓,在满足需求程度上达到了80%[2]。1974年,新加坡政府又组建了国营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HUDC)(1982年HUDC将住房发展业务转给了HDB),专门建设大型的五居室套房,称之为“HUDC 套房”。这种住房比房屋开发局开发的住房售价贵,但比市场价低,月收入在4000新元以下的家庭均可购买。
资料来源:HDB (2000a) ,转自:Belinda Y uen, 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
Global Urban Development, V olume 3 Issue 1, May 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