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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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审批环节的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合同法律行为,控制合同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赠予合同以及其它无名合同等。
3、原则
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法人委托书制度。
4、释义
单笔合同:指单份或一次性签完的合同;
单项合同:指在一日内与相同客户(供应商)签订两笔或两笔以上标的内容相同的合同,包括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累加计算。
二、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合同审批流程
2、合同审批权限:
3、上述合同的单笔、单项金额超出集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权限的,以及上述合同以外的合同,必须报总裁审批。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总裁审批的合同。
总裁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集团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向总裁报告,按总裁的指示办理。
2、各监管部门、领导审批的期限。
集团法务部门拟制的格式文本合同以及无法修改的霸王格式合同,在2小时内完成审批;其它合同,在6小时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在3日内完成审批。
3、有关领导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应取得该领导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并在3日内办理补签手续。
4、柜台交易或者现款现货交易的电脑或医疗器械,各子公司负责人可自主决定销售,此外均须按本规定审批
5、合同的涂改、变更、解除,必须重新办理审批;
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制度、章程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按章及时办理。
四、考核与奖惩
1、集团公各部门、子公司、办事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行政部门在盖章时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对审批手续不完备或超权限审批的,不得盖章;财务部门在对照合同收支付款项时,对审批和签章手续不完备的合同,不得付款。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集团监察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其他责任:
①“先斩后奏”,无合同无审批手续;
②虽有审批手续,但已经超越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范围;
③虽然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但合同签订人无合同签订权,未取得法人委托书;
④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按本规定审批。
五、附则
1、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