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以海尔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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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分析公司治理结构
------以海尔集团为例
学生姓名:宋晓云指导老师:张晓燚
摘要随着知识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鉴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股权至上的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模式难免会有短视行为,本文提出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且通过海尔集团简单印证企业价值和公司治理内在相辅相成的关系。
关键词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价值
引言
随着知识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企业追求长期稳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而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被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核心子系统,又存在和运行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公司的治理结构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要相应变化;同样的,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变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着手点和落脚点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1.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含义及相关理论
1.1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特里克(Tricker) 认为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说明责任,而董事会的责任是确保公司有效治理,包括指导、参与关键行政决策、监督和说明责任等四项主要活动;戴瑞德(Darryl Reed) 认为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对比法,认为股东分析法注重公司是责任的有限集合,主要包括有遵守法律和股东价值最大化(通常被理解为股东财富),而利益相关者分析法除了股东价值之外还有利益相关者团体的价值最大化;玛格丽特·M·布莱尔指出,强调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要力图使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两方面的回报最大化;莫兰德(1995) 区分了公司体制的两种主要类型即市场导向型体制和网络导向型体制,认为前者是外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后者是公司股权集中并且集团成员起重要作用。
吴敬琏(2006)认为,一个好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具备:第一,所有权与控制权在企业主与经
理人员之间是适度的分离,以便领导人有充分的自主权实现公司有效率的管理;第二,领导人应当充分了解股东、职工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期望,并有充分的动力去努力实现这种期望;第三,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应当掌握关于公司运作的充分信息,以便判断他们的愿望能否实现,同时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手段能在经理人员未能实现自己的愿望时采取果断的行动进行干预;刘新民(2008)则倾向于要以社会责任理论为指导建立一个包括股东、雇员与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研究,本文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并且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能够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促使利益相关者进行长期合作,以形成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整体最优。就现状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公司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运行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将体现为公司效益的增长。此外,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治理可以给投资者激励和监督经营管理者提供体制框架, 为经营管理者施展才能提供舞台。为满足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均衡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前提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核心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目的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公司治理结构是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运营,由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是以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为前提,对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所作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好坏,直接决定公司运作效率的高低,是能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的关键。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公司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合理分配各项权力,明确各项责任和利益,才能为实现公司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1.2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模式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所有正式以及非正式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需求的均衡关系,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个方面的利益。而基于价值的公司治理是以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增长为目标,使价值增值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的过程,从而保证基于价值的管理处于正确的运营轨道。对于基于价值的公司治理究竟是为了实现谁的价值这样的问题,众说纷纭。就目前来看,以英美为代表的股权至上的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模式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流模式。因此,基于价值的公司治理研究也主要研究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和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公司治理。
1.2.1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
按照标准新古典的微观经济学的解释,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是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使价值增值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的过程,从而保证基于价值的管理处于正确的运营轨道的一种公司治理结构。
此模式遵循的是“资本雇用劳动”的逻辑,他们认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即股东应该完全拥有企业所有权。而企业所有权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指的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由于契约不完备而产生的。其特点是,公司的利益就是股东的利益。即使存在经理人员掌握时机这种经营管理权现象,但由于公司股东拥有经理人员的选聘权利,所以可以认为股东和经理人员的决策取向是内在一致的,也就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等同于追求公司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这就成为企业有效的唯一标准。显然,这种标准时基于对物的财产权的认识。
此模式适用的环境条件是: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善的法律机制、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的开放型公司的大量存在、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
1.2.2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公司治理
以弗里曼、多纳得逊、布莱尔、米切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提出,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公司治理是以实现利益相关者团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使价值增值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的过程,从而保证基于价值的管理处于正确的运营轨道的一种公司治理结构。
此模式注重利益相关者团体的价值,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股东、管理层、职工、债权人、供应商、顾客、消费者以及政府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抑或是为公司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抑或是为公司的经营分担了经营风险,所以,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公司治理结构架构中就必须考虑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同时给予他们相应的发言权。
1.3两种模式的缺陷
基于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模式中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决策者组成董事会,选举监督者组成监事会,由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由所有者、董事和经理人员做出公司决策,只有股东才能行使最高权力,这使得中小股东以及社会公众处于相对比较弱势的地位;立足于新古典的企业理论假设,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目标是单一的,即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治理过程中股东利益取向就是唯一的、排他的、至高无上的,在很大程度上促使股东把利润摆在首要位置,从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凡是利益相关者均能够行使最高权力,而且利益相关者的发言权是不同的、相对的,权益分配也因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在实质上还是没能解决利益相对性的问题。
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缺陷是在关注企业的发展战略上的短视行为,不能在企业的长期性、时间性、风险性上保证企业的战略发展。而本文作者出于对当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研究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应该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公司治理模式。
1.4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保证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应满足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