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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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人性

又一次被领导提出“发扬一次风格”,感觉莫名地不舒服。记得曾经几次印象深刻的“风格”飙飞时,还有无尚的荣光感,什么时候开始这种自豪减弱了?思索良久,嗯,或许就始于对人性的思考。对,就是人性。

羊有羊性,狗有狗性,人有人性。从本源来讲,从动物进化为人,但仍属高级动物,所以必须承认人类有兽性的一面,演化为社会化动物,附加了道德约束,人类便脱离了纯动物的“低级趣味”,“人性”是道德约束兽性的结果。所以呈现出其复杂性,每一名个体既有努力奋斗、乐于助人、追求真善美的一面,也可能同时具有潜意识里自私、贪婪、偷懒、欲望无止境的想法。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是基本人性的映射。而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是道德约束人类动物性达到平衡的结果,而法治,是实现这种约束平衡的保障。

先从艺术上扯起吧。一切艺术皆是人性的展示。无论记录现实中真实的故事,还是艺术家凭空的虚构,一切伟大的艺术都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或者直接以围绕人性来彰显艺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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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莎士比亚的戏剧到《红楼梦》中众多人物的塑造,从欧洲中世纪的绘画雕塑到原始部落的载歌载舞,无非都是精神的寄托和情感的宣泄。传世名作之所以被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不同时代的人所欣赏并产生共鸣,只因一个理由:人性是相通的。人都有对真善美的向往和假恶丑的憎恶,对精神文明的追求是伴随满足了基本生存需求之后的人类生活必然。

举个栗子,前不久获得世界科幻文学最高奖的华语科幻小说《三体》,构建了一个神奇又波澜壮阔的未来世界和地外文明,其中一个环节阅读时我一直感觉莫名其妙,一名中国科学家,为什么要主动联系地外文明,目的是毁灭地球?而且这事发生在“政治第一”的年代。直到全部阅读完毕,再回想起小说开头那漫长的几章全部是“那个年代”知识分子苦难历程的叙述,终于明白这情节设计有其合理性,对,符合人性。正因为她亲身经历长期的乃至家族几代人遭受的磨难,并且也看不到有走出牢笼的未来,对这个世界,她没有丝毫的爱戴和眷恋,唯有砸烂旧世界,明天或许有另一种可能。她的作为,是对人生的绝望激发了人性中的恶的爆发。

中国几千年里一直提倡的是以德治国,儒家教条并不是法律,却起到了远比法律管得宽、管得严的效果。《孟子·离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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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可见,虽然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仪规范,但嫂子落水快要淹死时,则应该救她,否则,是豺狼也。可见孟子认为人命要比死板的礼仪重要得多,关键时刻是可以变通的。好像在早期封建社会儒家还是有些人情味的,可发展到后来,人性便消失了。《元史》中有《节妇马氏传》,马氏乳房生疡,别人劝她求医诊治,否则有生命危险。马氏却说: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结果因不及时求医而亡。明清之时,有女子因无意间授受相亲,而剜目断臂的。曾有书载:一个五岁的幼女,因吃了男僮递给她的食物而被认为有伤男女授受不亲之古训,终被迫绝食自尽。《明史》《成氏列传》载,妇人成氏,因为躲避水难而逃到屋顶上,看见有家人不及穿衣者,拒不与赤裸者同处,遂下楼返室,终被淹死。《庄室列传》说崇祯末年战乱期间,妇女庄氏避难到了一个山洞,因其内有男子,无地自容,叹道:无礼不如死。遂自杀身亡。

如果觉得以上故事太过骇人听闻,那近年新闻里不时听到公交上老人与年轻人抢座的事也就显得意味深长了。你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位置坐下,看到旁边上来个老人,你让不让坐?让,这就是道德,但你想不想坐?想,非常地想,这就是人性。到底让不让呢?网友说,让座是道德,不让是本分,不知那些“道德君”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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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要宣扬高尚道德情操是理所应当,看过一些节目却总感觉恰好把道德宣扬的事搞反了。被救助贫困儿童要上台表态,同情关爱弱者如此高尚的情操,却让观众从孩子那茫然无所措急于钻地缝般的战战兢兢窘态里看不出丝毫的美好,也让那些无私奉献的人性光辉暗淡了些许。据说国外对被救助儿童是要求保密的,为的就是维护弱者这点最后的尊严。相比国内大学申请贫困生补助时,除了各种证明材料竟然还要上台演说,简直是一场“我比你更惨”的竞赛,不知那些真正贫苦的孩子能否经历这样的尊严打击,更无法探知虚伪作假者的道德感在哪里,国人人性的底线又被拉底了几个点的平均数。不知这算不算这神奇时代里的一则黑色幽默。

前天网上的一则新闻,一对父母为了牟利竟然3年卖掉2个亲生儿子,获利7.4万,西乡警方远赴内蒙古破获了这起拐卖儿童案,解救了其中一名被拐卖儿童,另一名儿童正在找寻中。按时下的标准,这算一则喜讯,可我在想,在谴责人性恶的同时,更需关注孩子的成长,从孩子角度说,到底算不算解救?按当今法律,孩子回归这对没人性的夫妻身边是唯一选择,而这对夫妻势必要有牢狱之灾,即使教育为本宽大处理,让这样一对狗男女抚养这不幸儿童真的合适么?我没有调查,但可以假设一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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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解救”,孩子在买家那里能不能算是更好的成长环境?亦或网上说的正确操作路径是交给福利机构另寻一家收养?这不脱裤子放屁么!难道让买家补办手续并接受惩戒比另外一家收养不算一种更好的结果?从鲁迅痛心的“看客”到现今对曝光卖淫女“喜闻乐见”的观众,是我们的社会没进步?是国人的道德在滑坡?还是大家的人性在倒退?

人是应该有点精神的,国家利益重要,集中主义为先,这都很正确,也有必要,应该从小培养这种精神,但“至上”就未必能为所有人喜欢。好像印象里,北京奥运会时,某国一名很有可能取得名次的选手,在赛前突然得知亲人病重,竟然马上退出比赛回国了,回国了!这让那位在赛前父亲去世却被整个训练团队瞒着直到比赛结束的国内运动员情何以堪!荣誉或许可以压抑人情,但真的可以超越人性?游泳的周洋在得到冬奥会冠军后没有首先感谢国家,结果遭到领导批评,是为“感谢门”。她首先感谢父母只不过是出自本心本能,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到是那些在各种荣耀时刻各种隆重场合一本正经说着冠冕堂皇无比正确的废话,才让听者从脚底板生出一层鸡皮疙瘩。

我很怀疑自古以来被称颂的“大义灭亲”是否真的被普罗大众喜欢,因为这不符合人性。亲亲相隐不只是中国古时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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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现代社会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日常事务中亲属回避及司法过程中的直系亲属口供不被采纳一直作为一项通行规则,“灭亲”而成全“大义”,这算是“道德”还是“伪道德”?而另个至今在司法实践中推行的“案件调解率”,一些地方仍然作为工作成绩甚至考核指标,让我十分费解。以国情论,民事纠纷凡是走进法院的双方,大多经历了矛盾积累到爆发到左邻右舍亲朋上级多方关注掺乎的过程,要能调解平息也不至走上法庭了。到这里就是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要求“依法”把对方夺走的“理”还给自己。强调“调解率”,用一位法院工作者的话:“大多调解平息的矛盾必然是以损害当事人权益为前提的”。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调解是目前一种必要手段,尤其在经济类纠纷中,调解有时候是比判决更有利双方的结果,但这仅仅是“比较”而来的“有利”,不能将之看作“双赢”,更不该作为考核法官的“法宝”。

微信朋友圈里端来一碗鸡汤:“人生在世,无论人性之善还是人性之恶,其都包含利己成分,可人不会只为利益而活,不然就不会有高尚的道德。以道德层次划分:舍己为人是为大善,利人利己是为善,损人利己是为恶,损人不利己是为大恶。以利人之名,行利己之实,为伪善;以利己之名,行利人之实,为伪恶。”对照剖析一下,为领导又一次让“发扬风格”而郁郁,实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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