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查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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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分公司、各管理处消防护卫部和工程技术部夜间值班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业主满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分公司、管理处消防护卫部和工程维修部夜间值班工作。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不定期对分公司、管理处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3.2总经理负责就夜间值班问题对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进行奖罚,人力资源部和资金运营与管理部具体实施。

3.3物业部总监负责每月两次在公司范围内对分公司、管理处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3.4物业部负责每月1日签收上月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的《夜间查岗记录》;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落实和汇总,上报总经理。

3.5分公司、管理处负责制定本管理处的夜间值班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3.6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每周至少两次对管理处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夜间查岗记录》报公司物业部。

3.7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本管理处消防护卫主管的夜间查岗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3.8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结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处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对公司、管理处在检查中出现问题或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9消防护卫部主管负责至少每周两次对本管理处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夜间查岗记录》,管理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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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要求和程序

4.1总要求

4.1.1分公司、管理处根据人员编制及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值班岗位;

4.1.2分公司、管理处制定本管理区域内所有夜间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4.1.3分公司、管理处须于每年1月5日前向物业部上报本年度本管理区域的夜间值班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及其他有关信息;

4.1.4总经理和物业部总监可选取部分岗位进行抽查;

4.1.5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消防护卫部主管须对本管理处的所有岗位进行检查。

4.2检查人和检查频次

4.2.1总经理不定期对分公司、管理处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4.2.2物业总监每月将会在全公司范围内抽查夜间值班情况两次;

4.2.3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对所分管管理区域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4.2.4消防护卫部主管履行对本管理处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职责,每周不少于两次。

4.3有效查岗时间

4.3.1物业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有效的夜间查岗时间为每日凌晨0:00—5:00之间;

4.3.2消防护卫主管有效的夜间查岗时间为22:00-次日6:00,但连续四次查岗时间不得同在0:00以前或以后。

4.4检查人相关要求

4.4.1所有检查人必须熟悉被检查管理处的所有夜间值班岗位的设置及其他详细情况;

4.4.2所有检查人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处理措施;

4.4.3检查人查岗前不得有喝酒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否则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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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4.4.4检查人应注意自身防卫,做好自身携带物品及使用和保管,遇突发事件应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4.4.5检查人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人自我介绍、说明检查原因,并出示工牌、司徽等带有公司象征的标识,言谈举止符合公司规定,获得值班人员的信任;

4.4.6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详见本节4.6内容;不得有恶言相加,讽刺挖苦等其他伤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行为,更不许与值班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等其他不文明行为;

4.4.7物业部总监对各管理处的检查可通过自带车辆或打车等方式进行,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司报销程序如实报销;

4.4.8检查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的,一经落实,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4.5被检查人相关要求

4.5.1被检查人要认真配合检查人的工作,不得顶撞、拒绝检查人员,更不得有侮辱检查人员或肢体冲突等其他不文明行为;

4.5.2被检查人对检查人指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虚心接受、积极改进,不得狡辩和蓄意闹事,更不得有报复心理。

4.6检查内容、标准及处理措施

4.6.1仪容仪表:按规定着工装、带肩章、臂章、帽子、工牌等,洁净整齐;4.6.2行为规范:(1)与人沟通使用礼貌用语;(2)岗位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无故意损坏行为;(3)无聊天、听收音机/MP3/MP4、玩手机、下棋、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上班前或在岗不得喝酒、不得在岗吸烟;(5)无串岗、空岗、脱岗、睡岗等行为;

4.6.3岗位职责:符合分公司、管理处制定的岗位职责的规定,岗位用的记录填

写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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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处理措施:检查人员如发现违反以上标准的现象,可要求值班人员现场整改,并在《夜间查岗记录》上详细记录,检查后立即通知其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

4.7记录的填写

4.7.1除总经理外,其他检查人员进行夜间查岗工作必须填写公司统一表格《夜间查岗记录》;

4.7.2检查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

4.7.3被查岗人必须对《夜间查岗记录》记录的事实进行签字确认,如拒签,则检查人员可以定为其脱岗。

4.8考核和奖惩标准

4.8.1各分公司、管理处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和《员工手册》,结合本管理处实际制定夜间值班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报物业部审核后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制度进行变更,修改后再报物业部审核后方能执行新制度。

4.8.2各分公司、管理处内部查岗执行本管理处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奖罚以《奖罚单》的形式执行公司的奖罚制度。

4.8.3总经理和物业总监在查岗期间如发现有睡岗、空岗或者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现象,该员工立即辞退,并扣罚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当月考核工资500元;

4.8.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现象由总经理决定对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的处罚,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依据公司的规定和本管理处的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处罚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物业部,并附《奖罚单》或其他复印件。

4.9物业部签收

4.9.1所有分公司、管理处每月1日下班前必须向物业部报送上月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主任的《夜间查岗记录》,物业部在《年度夜间查岗记录签收表》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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