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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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种会计服务活动, 而司法会计是一种司法鉴定活动。也就是说, 虽然两者都属于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但 前者更侧重于会计学,而后者更侧重于法学。
3、会计主体不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主 体都可以是公检法内部配备有法务(司法)会计 人员的技术部门、中介机构、财会科研机构。 不同的是法务会计的主体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 具有法务会计资格的财会人员和具有法务会计 资格的自然人;而司法会计的主体则应该包括 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
4、执行者立场不同。法务会计人员是站在为 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司 法会计人员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 鉴定证据。
5、行为目的不同。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会计学 证据,以利于自己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 任的辩护;司法会计人员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 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比较
思路
一、概念介绍 (一)法务会计 (二)司法会计 二、比较 (一)联系 (二)区别 三、小结
一、概念介绍
(一)法务会计 会计法学是研究会计法律产生与发展规律
的科学,其侧重点在法学上。而法律会计学是 研究与法律相关的有关会计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是会计学与法学(主要是证据学)交融所产生 的边缘学科,其侧重点在会计学上。法务会计 正是后者的一个分支。
1998年3月4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专门 召开了全球性的研讨会,其主题是:舞弊与法务会计。 在这次研讨会中,他们首先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 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 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作为一种学科, 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 律上的鉴定。在解释这一定义时,香港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的法务会计合伙人乔奈顿·鲁汶这样说:法务会 计与其他会计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会计所执行的工作 及报告,都是为法庭所服务的。通过法务会计,将有 助于他们了解和解决与会计有关的损失,特别是金额 方面的损失。
6、作用时间不同。法务会计活动发生在诉讼 活动的前、中、后;司法会计活动只发生在诉 讼活动中。
7、作用场合不同。法务会计活动主要出现在 民事赔偿案件中;司法会计活动广泛出现在刑 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中。
8、作用结果不同。法务公计人员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 己当事人的证据,并出具法务会计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但它应写明所依据的法 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 报告中应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 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 法作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 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而应使 用会计专业术语,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 立性。而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出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 法鉴定书,一般地,它应有固定的格式,列明所运用 的会计方法等,并得出明确结论。
3、两者都是为国际组织开展同舞弊与腐败活 动作斗争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舞弊和腐败行为 已成为破坏和削弱国家民主体系与经济增长的 “社会顽疾”。它存在于世界各国,乃至国际 组织的各个领域,几乎到了无时不在,无处不 在的地步。所以,世界各国的最高机关,包括 审计组织也把防止和侦破舞弊与腐败行为作为 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法ຫໍສະໝຸດ Baidu会计与司法会计的 职能正在于此。
(二)区别
1、产生的时间不同。国际法务会计最初产生 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直到90年代末才 在美国有了较强的理论基础,并逐渐被人们所 重视。而司法会计是随着司法活动的产生而产 生的,二十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部分高校的法 学教育中就已开设了“司法会计”课程,国内 部分高校的法学专业已开设了相关课程。
二、比较
(一)联系 从字面上我们不难看出,法务会计与司法会
计的共同之处在于: 1、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务
会计与司法会计既不是单纯的会计学分支,也 不是单纯的法学分支,而是两者的结合体。无 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需要操作者 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尽可能多的法律常识。
2、两者都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法务 会计人员与司法会计人员工作的最终价值都是 在法庭上体现出来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法 官能够根据自己提供的报告对整个诉讼案件做 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 严,确保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经济的 腾飞保驾护航。
(二)司法会计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司法会计的定义较为统 一,“司法机关在涉及企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案 件的侦查审理中,为查明案情,对案件中所涉 及的会计一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 (2000年盖地)。
事实上,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来源于同一 个英文词组Forensic accounting,意义相仿的译 文还有法庭会计、诉讼会计,均指专业的会计 人员为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为与会计 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它与物证技 术学、法医学、司法工程学等同属于司法科学,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还称作司法会计鉴定。
对法务会计的概念,李若山教授认为“法 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 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 问题,提出直接的专家性意见或者在法庭上作 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盖地教授则认为法务会计“从实务角度定义, 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 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 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 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 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讲,法务 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 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 叉学科”,并以该概念为基础将法务会计分类为 税务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 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基金会 计和司法会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