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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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103线呼喇公路K77+780收费站
收费监控系统
合同书
业主: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石家庄开发区中岗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签订时间: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甲方: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开发区中岗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为明确“内蒙古省道103线呼喇公路K77+780收费站收费监控系统”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内蒙古省道103线呼喇公路K77+780收费站六车道收费监控系统的设计及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人员的培训和相关服务。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项目签约文件;
(4)技术规范(按中岗公司呼喇公路白庙子收费站投标技术规范);
(5)图纸;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系统的功能技术指标必须以“省道103线呼喇公路白庙子收费站六车道收费监控系统设计方案”为准,并达到国家标准,
委托乙方安装及调试相关配置的硬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系统构成要求、实现设计方案中的系统功能、系统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系统功能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内蒙古省级及甲方收费管理对系统升级和上级管理接口方面后期的要求,保证系统软件的兼容性。
第三条工程进度安排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首期合同款并甲方的所有土建工程(收费岛、云台杆、架线杆等)完成后,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带齐本合同指定设备到达系统安装现场,甲方按后附《六车道微机收费监控管理系统设备清单》进行验收,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安装。除甲方另有要求外,本合同以《六车道微机收费监控管理系统设备清单》为准进行工程结算,对变更不予考虑。
2、工期要求:甲方的所有土建工程(收费岛、云台杆、架线杆等)完成后预留20个日历日做为乙方的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即至2006年11月28日乙方必须完成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满足正常收费使用要求。非乙方原因造成预留20个日历日缩减,乙方应采取措施按期完成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处罚乙方壹万元。
3、乙方在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后,提交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安装手册及系统维护手册,并对用户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4、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对该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签署工程验收报告,届时工程即告竣工。
5、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个月视为系统的试运行期。
6、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含试运行期)为系统的免费维护期。
第四条收费站工程内容
1、车道收费控制子系统
包括车道控制机、票据打印机、雨棚信号灯、自动栏杆机、车道信号灯、雾灯、补光灯、车辆检测器、收费员终端及必须的附属设备。
2、收费计算机子系统
硬件设备包括收费站计算机系统的服务器、收费管理计算机、图像处理计算机、以太网交换机、激光打印机及主操作控制台等。
软件系统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全部应用软件、测试软件等。
3、视音频监视子系统
外场设备主要有:广场摄像机、车道摄像机、收费亭摄像机、亭内拾音器、车道拾音器、监控室摄像机等;
收费站监视室设备有:智能球控制键盘、数字硬盘录像机、彩色监视器、视频分配器、监听对讲主机、监视墙等。
4、内部对讲子系统
包括对讲主机及对讲分机等。
5、站长分控系统
主要有站长控制计算机、对讲分机等。
6、电源供电系统
包括不间断电源、配电控制器、传输介质(电力电缆、信
号电缆)等。
7、包括本新建收费站和原白庙子收费站的相互收费、验票功能(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兼容、升级)。
8、2006年本新建收费站房建工程为临建工程,2007年待收费站房建永久性工程建成后,乙方无偿进行收费监控管理系统的重新安装调试工作,即从临建房建中搬迁至永久性房建中。
9、上述收费站工程内容未尽内容以后附《六车道微机收费监控管理系统设备清单》为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具体设备配置清单及价格见附表。上述合同价款包括税金。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00元)。
2、乙方人员和合同的指定设备到场并交验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元)。
3、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证明系统能够达到合同附件约定的各项功能技术指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开展工作,方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3个月内试运行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5、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12个月免费保修期满无遗留保修责任后,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全部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阶段经费。每延误壹天,甲方承担壹万元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用户所在地工作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到场,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尽可能的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系统应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原因未按时验收,则本系统视同验收通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求及现场生产安排,对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要求,乙方要积极给予配合。乙方要按甲方的监理程序进行施工,提供按监理程序要求所需资料。对不服从上述要求的行为,应接受本项目的相关处罚规定。
2、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设备,并按时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3、乙方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4、乙方免费对用户有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维护问题的培训。
5、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维护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