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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
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
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
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与分值
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7:5
3人:6:4:2
4人:6:3:2:1
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
(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5)学术期刊专集论文、学术期刊增刊论文按期刊标准×0.5计分,有公开出版书号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视同二级期刊论文,有公开出版书号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视同三级期刊论文。
(6)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为本校学报投送高质量论文,浙师大学报(社科版、自科版)论文计分按120%计。
2.学术著作与教材
①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②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等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③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个人编写的非规划教材)、合编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④不同类别著作和教材的计算系数
⑤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
总分值=字数(万字)×6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⑥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7:5
3人:6:4:2
4人:6:3:2:1
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
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我校校名的不计分。
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确认作者为我校的可以计分。
⑦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系数如下:
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则分值为:
分值=该册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
若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其全部分值划为二块,编委会与撰稿人各占其中1/2
撰稿人分值=撰写字数(万字)×6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1/2
编委个人分值=该册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1/2÷该职务人数
3.获奖成果
一等奖:10000分/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8000分/项
三等奖:6000分/项
四等奖:4000分/项
一等奖:3000分/项部(委)、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0分/项
三等奖:1000分/项
一等奖:800分/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600分/项
(包括国家一级学会奖)三等奖:400分/项
其他科研成果奖:200分/项
(包括省一级学会奖)
注:优秀奖按降一档的最高级奖计分。
一项成果在同一统计年度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
成果奖颁奖单位必须是相应的政府部门。
4.科研项目
纵向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
①与校外合作,立项文件上有浙江师范大学校名的纵向项目,项目分按同类项目到达财务处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计分,经费分按纵向项目经费计分。
立项文件上未列浙江师范大学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校财务处的按横向课题经费计分,不计项目分。
②两人以上合作的项目,课题组成员所得分值,原则上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分配。
课题组负责人须将各人所得分及依据报科研处。
③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按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经费分按实际进校财务处金额计算。
④每年所得项目分为:总分除以该项目计划研究年限,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分。
5.各类科研经费
①纵向科研经费计分标准自然科学:分值=金额(万元)×200
人文社科:分值=金额(万元)×400
项目组成员的计分方法同4②条。
②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让费、横向课题经费计分标准(以校财务处到款数为准)
分值=金额(万元)×200。
项目组成员的计分方法同4②条。
单个横向课题经费文科5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以上同时按省(部)级一般课题计立项分;文科15万元以上,理科50万元以上按国家级一般课题计立项分。
③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按5①标准计算分值×
1.2。
④学科性公司、横向大进大出经费按经费总额的20%计。
6.鉴定(或评审)成果与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
①鉴定(或评审)成果
通过国家级鉴定(或评审)1000分
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审)600分
通过厅(局)级鉴定(或评审)300分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000分
获得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1000分
③项目验收结题
科研项目应按原定研究计划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
未按计划结题,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按原科研项目计分的50%扣分。
7.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体育竞赛的计分标准
美术作品计分标准
①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和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参展一幅作品按一级论文一篇计分。
同时获奖者的加分标准为:获金牌每项加300分,获银牌每项加200分,获铜牌每项加100分。
境内外个人美展按一级论文一篇计分。
②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此协会与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参展一幅作品按二级论文一篇计分。
单项美展(如油画家协会,版画家协会等)减半计分。
③参加由省美术家协会或省美协与省政府部门主办的综合美展,参展一幅作品按三级论文一篇计分。
④参加一般境外综合美展,参展一幅作品按二级论文一篇计分。
⑤上述情况如果是指导学生参赛并获奖,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奖级50%计分。
音乐作品、演唱等计分标准
①国家部委、中国音协举办的演出,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按一级论文标准计分。
A.以该受益人为主体的独立节目;
B.演员单位注明为浙江师范大学;
C.国家媒体公开报道。
②举办省级独唱、独奏音乐会,按一级论文一篇计分。
③举办厅级独唱、独奏音乐会,按二级论文一篇计分。
④凡在省级及以上音像出版社(公司)出版的盒带或光盘个人专辑一部,按一级论文一篇计分。
收入音像出版社(公司)出版的盒带或光盘的音乐作品,每篇(首)按三级论文一篇计分。
⑤上述情况如果是指导学生参赛并获奖,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奖级50%计分。
参加体育竞赛计分标准
①教师个人参加体育比赛
A.获全国运动会第一名计1200分,第二名计900分,第三名计600分,4-8名计500分;
B.获全国教职工、省运会比赛第一名计600分,第二名计500分,第三名计400分;
C.获省高校教职工比赛第一名计150分。
②教师指导学生(指教练员)参加比赛
A.获全国运动会第一名计600分,第二名计500分,第三名计400分,4-8名计300分;
B.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计500分,第二名计400分,第三名计300分,4-6名计200分;
C.获省运会、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计400分,第二名计300分,第三名计200分;
D.集体项目获奖加倍计分。
8.在国家级学会任理事长计科研学术分600分/年,任常务理事、副理事长计科研学术分400分/年,在省一级学会任副理事长以上计科研分300分/年
三、有关说明
1.科研项目与经费的计分
①合作项目分配的经费额仅仅是为了计算个人科研分,并不表示个人对该经费额度的支配权。
分配时,应尽量使个人得分与个人对项目的贡献成正比。
②采取课题负责人负责的分配方式,目的在于树立课题负责人的权威性,有利于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和成员的优化组合,增强团结协作精神。
2.科研成果单位署名
①科研成果不注明任何单位名称,可以根据作者姓名情况全额计分。
②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浙江师范大学名称,但有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的,可以按规定应得分的50%计分。
③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浙江师范大学名称,也无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的,不计分。
四、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