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规(EU)No.102011介绍及测试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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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EU)No.10/2011介绍及测试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2-23
访问量:472
14:22:14
一、欧盟新法规(EU)No.10/2011简介
2011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新法规(EU)No.10/2011,该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并取代现行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指令2002/72/EC,并已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
二、新法规修订内容
●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
以及使用黏合剂粘合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纳入管辖范围。明确要求投放
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
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
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
●新法规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细化了食品接触材料和
制品预期接触食品,并对迁移测试时间段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针
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
表1 修改后的食品模拟物清单
表2 修改后的接触时间
表3 修改后接触温度
●塑料材料及制品新增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测
试要求,且所有塑料制品均需测试初级芳香胺迁移量,检出限
0.01mg/kg;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
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
●新法规肯定物质列表中,若特定迁移量限值为“未检出”,除非对个
别物质有特殊规定外,否则一律认为应小于0.01mg/kg。
三、申请测试注意事项
鉴于欧盟新法规(EU)No.10/2011对食品模拟物及迁移测试条件的调整,依据欧盟新法规检测需送样企业提供如下样品信息:
☆样品材质及相关的原料单体、添加物和助剂的清单,以便确定是否需要检测特定受限物质。
☆根据表1,提供样品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如酸性、酒精类食品,如有确定接触某种食品可直接填写,如咖啡、巧克力等。
☆根据表2和表3,提供样品预期与食品接触最恶劣的接触时间和温度。因欧盟新规在接触时间段的划分上已作调整,对于长期储藏的时间由原标准t>24h,细分为现在的1d< t ≤ 3d,3d < t ≤ 30d,或大于30天(详见表2),因此应根据新标准填写样品预期的接触时间和温度。
☆对于拟储藏食品的包装和容器,需准确提供灌装条件及之后的储藏条件,如牛奶罐,先在121℃下灭菌20min,然后再室温下储藏6个月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