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c74181e0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e4.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在阅读了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后,我深受启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书中对于程序正义的阐述以及其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让我对法律的运行机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程序正义,这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实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
它并非仅仅是为了实现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和尊严。
过去,我们可能更倾向于关注案件的结果,认为只要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就得以实现。
然而,通过对程序正义的研究,我深刻认识到,一个公正的程序本身就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程序正义首先体现在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上。
在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接受公正的审判。
这意味着,不能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影响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怀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也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这些权利被剥夺或者被忽视,那么即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也难以让人信服。
因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
程序正义还要求诉讼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公开的审判不仅可以让公众了解法律的运行过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同时也对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形成了一种监督。
如果诉讼过程是秘密进行的,那么就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
只有在阳光下进行的审判,才能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是基于公正和合法的考虑。
比如在一些备受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就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公正地处理案件。
此外,程序正义还强调了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法官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和个人的影响,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他们不能受到政治压力、舆论压力或者其他不当因素的干扰。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案件因为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偏差,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1a7d860e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22.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读了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后,我就像被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满脑子都是那些有趣又深刻的想法在蹦跶。
首先得说说这个程序正义,它就像是一场游戏的规则。
你想啊,如果玩游戏没有规则,那还不乱套了?在诉讼里也是一样的。
比如说,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一个人拉到法庭上判罪,得按照规定的步骤来。
就像你玩捉迷藏,不能一开始就把藏起来的小伙伴的位置告诉找的人,得让人家有个躲的过程,然后按照“找”的规则去找。
在诉讼里,从证据的收集、证人的传唤到法庭上的辩论,每个环节都有它的规矩。
这规矩看起来有点麻烦,但实际上是在保护大家的权益呢。
我发现这程序正义还有个很妙的地方,就是不管你是啥身份,在这个程序面前都得一视同仁。
就好比在一个魔法世界里,不管你是强大的魔法师还是刚入门的小菜鸟,进了这个特定的魔法阵(诉讼程序),就得按照阵里的规则来行事。
这可太重要了,不然要是有权有势的人就能随便破坏规则,那普通老百姓可就惨了。
这就像下棋,如果一方可以随时悔棋,还能自己改规则,那这棋还下得下去吗?肯定不行啊。
说到诉讼,那可真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地方。
我感觉它就像一个大舞台,各种角色都在上面表演。
原告、被告、律师、法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
原告就像是一个有冤屈要诉说的人,被告呢,可能是被冤枉的,也可能是真的犯了错。
律师就像是两边的谋士,要想尽办法为自己这方争取利益。
而法官就像是裁判,得根据程序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个过程中,大家都得遵循程序正义这个大框架。
不过呢,在现实中我也看到有些情况有点让人头疼。
有时候程序正义好像走得有点太“死板”了。
就像一个机器人只知道按照程序走,不懂得灵活变通。
比如说有些案件,证据明明就在那里,但是因为某个小环节不符合程序规定,就不能被采用。
这就好比你要进一个很重要的城堡,你带着打开城堡大门的钥匙,但是因为你进门的姿势不对,就不让你进,是不是很让人抓狂?但后来我又想,要是今天因为这个小问题就破坏了程序,那明天可能就会有更多的大问题出现。
让理想照亮现实——评《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实证研究报告》
![让理想照亮现实——评《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实证研究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c966eebf65ce050876321322.png)
潜藏 在刑讯 逼供 行 为的幕后 。
研 究 者 在 进 行 实证 调 查 后 形 成 的 五 份 调 查 报
量数 据 资料 , 分析形成 了五份 相对 独立 的调 查报 告 ,
调 即《 刑讯逼供 社会认 知状 况调查报 告( 民众卷 )、 刑 告 主 要 包括 分 析 框 架 与 理 论 假 设 、 查 方 法 与 调 查 》《
出版 ,并 由武 汉 大 学 资深 教授 马 克 昌先 生 生 前作 传 递给 读 者 的就 是 纯 然 的 、 自在 的 、 以公 开 言说 难 序 。研 究者通 过社 会 学的视 角和 实证 研 究方 法 , 借 的社 会认 知 、 维观念 和 心理倾 向等信 息—— 它们 思
助 问 卷 与 访 谈 调 查 的 方 式 ,利 用 统 计 方 法 获 取 了大
律 的“ 设 ” 假 。这些假 设认 为世 界 是“自然的 ” 无论 不像 某 些人 想 象得 那 么轻 微 , , 而是 处 于一 个渐 变和
作 者 单位 : 汉 大 学法 学院 。 武
( 见[ ] 林 诺 夫 斯 基著 :原 始 社 会 的犯 罪 与 习俗》, 律 出版 社 2 0 参 英 马 《 法 0 7年 5月版 , 1 8页 。 第 2
民 ” 研 对 刑讯 逼供 现 象及 其解 决路 径 的社会 认知 , 映监 供 社 会 认 知状 况 调 查报 告 ( 众卷 ) 部 分 , 究者 反
狱服 刑人 员的 羁押 经历 , 分析 存在 的 问题 并提 出解 根 据 其 常识和 经验 ,提 出 了一 个有 意 思的假 设 : 公
决的方 案 。
讯 逼供社会 认知状 况调 查报告 ( 警察 卷 ) 、 审前羁 》《
的实施 、 结论 与建议 等 内容 。 令笔 者感 兴趣 的是 , 这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8987b9aea300a6c30d229fa7.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专题一:程序的正义这一专题的理论性非常强,我的强烈的贯彻始终的挫败感就是在这个专题中产生的。
虽然有三个大标题,但是通过我的阅读,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何为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的表现与保障。
文中提到将程序的正义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我可以大致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感叹于罗尔斯对抽象的程序的正义的分类之精巧。
但是完全和不完全已经是一组完全对立且互斥的词语,本身就有了周延性。
翻译后的名称有待斟酌考量。
文中提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假定某个结果合乎正义的必要妥协。
在我眼中,这是一个特别新奇的观点。
之前学习刑法总论时,只是简单地看到这个原则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际上,这个原则也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互相冲击、互相妥协的结果。
再比如,“陪审团的评决性质上就像神的声音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上我做过关于陪审团的小作业,搜集过许多资料,但许多文章基本上都在阐述陪审团时如何有利于民主进程、结果正义等表面问题。
仔细想想,没有理由只有评论的评决确实拥有“绝对的权威”。
也许学习法学的乐趣也在于此,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可以产生不同的思路得出不同的结果。
每一种结果的是思考的成果,都闪耀这智慧的光芒。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联系,证明现有程序法后又实体法,反驳了程序法是助法的传统观点。
可能是限于这个专题的篇幅,只从历史现象出发,观点就显得有些没有说服力。
关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对于如何来保障程序的正义,书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有条理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
但是,我有一点点的小疑惑或者说是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一内容中所有的程序实质上是指有关程序的具体制度。
当审判制度、法官、律师等等一系列的要素符合正义的性质时通过诉讼制度将这些要素“串”起来,程序的正义也就实现了。
程序正义不是当作一个目标或是最终结果,恰恰相反,实体正义是一个静态的目标;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法学专业推荐阅读书目
![法学专业推荐阅读书目](https://img.taocdn.com/s3/m/56e0f92b1711cc7930b7164c.png)
阅读书目一、说明1、本书目侧重于诉讼法专业学生跨学科知识背景的培养。
2、这是一份关注理论训练和学术研究的书目,它假定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基本上掌握了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制度和理论——这方面的文献和教材基本不予推荐,但这并非不重要。
3、学生能用以读书的时间不是太多,故所荐书目从学术研究而言相对较为实用和功利。
当然也建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阅读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经典作品,如所谓影响世界历史100名著排行榜,以及100名候补作品,见/justice/in dex.aspx?blogid=22721。
4、本书目的重点在于基础阅读和基础性进阶阅读二部分。
请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阅读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书籍,特别是阅读相关部分。
5、阅读方法,包括精读、粗读、选择性阅读等方式,如刊物上的文章,与本人课题无关的作品,可选择性阅读或粗读,或只阅读内容摘要和目录。
6、本书目的列举不全面,未纳入外文文献,也非阅读书目的正式建议,仅供参考。
一、基础阅读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费孝通先生1947年的《乡土中国》,可以说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最有代表性的社会学著作,虽然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作品,而是一部随笔集。
该书语言朴实,但不乏真知灼见,对中国社会透视深刻,是了解中国社会的必读之作。
2、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 99年。
季卫东的代表作,系统介绍和分析了通过程序建构法治秩序的理论,推动了中国有关程序的话语、研究和实践,是十多年来中国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论文。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内较早以社会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重要作品。
4、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一个惩罚社会学的深度个案研究,讲述了滇池东岸的小村六十多年的故事,通过“重现“小村中发生的越轨和惩罚活动,阐释了惩罚活动在时间流中的动态过程及种种社会因素,解释了惩罚在特定社会背景中的文化意蕴,对于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社会控制机制有重大的启示。
以“程序正义”的名义——对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坚持和反思
![以“程序正义”的名义——对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坚持和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7a4a3846e45c3b3567ec8b37.png)
拒不归还,担保人在银行催告下为其还清透支款项,是否构成 恶意透支,有学者认为其不构成恶意透支。但笔者认为,在这种
情况下也不能一概地认为持卡人不构成恶意透支。对此同样应
该注意区分持卡人的主观故意,若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实施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的透支行为,经银行催收不还,尽管 最终由担保人为其还清透支款项。仍不能否认行为的性质,仍应 当以恶意透支论处。
么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正当的。我们不用去诘问辛普森是否真
正的杀人凶手,只需要接受这件案子它从勘察、搜捕、收集证据 到开庭审理再到最终结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用来保证法律决 定形成的制度、规范、操作均是正当的。它将处于诉讼不利环境 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样一个孤立的、弱势的个体,充
分置于了司法程序文明严谨的保护之下,使其得以最大程度地
综上,笔者认为,认定—个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应当结合 持卡人的客观行为及其他主观因素加以综合认定。而不能一味 地认为:如果持卡人出现了透支。且未在银行有效催收后及时
归还,就应被推定为恶意透支,那么这种做法更多的是对法律 的一种自我定义。也是对别人客观行为的一种主观臆断。而我们 的法律评价的应该是—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即包括其客观所 做的,也应该包括其主观所想的。也即刑法上所要求的犯罪行为 的主客观相统一。尤其是当前信用卡发行、使用处于一种高峰阶
院庭审中。法官的“中立性地位”的要求和其“自由裁量权”的限
制等等,均属于“程序正义”理念确立和坚持的必经之途。 同时。由于实体正义的价值追求更易受到社会民众的欢迎。 仍以“辛普森”案为例。倘若这样—个依据公正的程序得出的裁 判结果现身于中国司法实务中,那么国人与社会是否会像美国
公民一样坦然认可呢?因此我们一不能罔顾实体正义,而更不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9bfb8b1a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01.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读完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那可真像打开了一扇通往法治世界奇妙规则的大门。
咱先说说这个程序的正义。
就好比一场游戏,要是没有规则,那可就乱套了。
程序的正义就是法治这场大游戏的规则。
它就像一个超级严谨的裁判手册,规定着每个步骤该咋走。
比如说打官司,从立案开始,到证据的提交、法庭的辩论,再到最后的判决,每一步都像是在按照一个精心编排的舞蹈动作来进行。
要是中间有谁乱了节拍,那就不行,这就是程序正义在发挥它的威力。
我感觉程序正义就像一个保护罩。
它虽然有时候看起来有点“死脑筋”,但是却能保护所有人的权益。
哪怕是一个看起来“罪大恶极”的人,也得按照程序来对待。
这就好比,即使是抓小偷,警察叔叔也得按规矩来,不能想咋抓就咋抓。
这种严谨的程序让我们相信,法治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
再说说诉讼。
诉讼就像是一场双方带着证据和道理的大对决。
它可不是像在菜市场吵架,谁声音大谁就有理。
在诉讼里,每一句话都得有证据支撑,就像建房子得有砖块一样。
我想象中的诉讼现场,就像是两个武林高手拿着各自的证据宝剑和法律秘籍在过招。
而且这个过程中,程序正义就像是比武的规则,要是一方违规出剑,那可就要受到惩罚。
不过呢,有时候这个程序也会让人有点小头疼。
比如说,它可能会因为一些繁琐的手续,让事情进展得慢一些。
就像一辆超级精密的汽车,每个零件都得按顺序组装,所以就没法一下子就把车造好。
但是换个角度想,这也是为了保证最后的结果是公正可靠的呀。
读完这些内容,我还意识到一个事儿,那就是程序的正义和诉讼其实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程序正义,诉讼就可能变成一场闹剧;而没有诉讼,程序正义就像一个没有舞台的演员,没地方施展它的才华。
总的来说,这就像一个充满秩序和规则的法治宇宙,程序的正义是这个宇宙的基本法则,而诉讼则是在这个法则下发生的精彩故事。
咱老百姓呢,就像是这个宇宙里的小居民,虽然有时候会觉得这些规则有点复杂,但正是因为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才更加有保障,更加公平有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https://img.taocdn.com/s3/m/8788b0dce2bd960591c67753.png)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1】摘要:正义作为一种理想和价值观念,始终是以一种抽象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的。
这也就是要求它必须借助于一种外在的载体方式才能实现,而法律的正当程序则是最好的选择。
程序公正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程序公正着眼于机会的公平、平等,侧重于通过规范的程序性操作把正义从理论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的过程。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本身就有自己的独特价值,那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应该予以保障,比如程序及时、程序公开、法官中立、当事人参与等等。
我国传统上倾向于结果正义有关,从而使得程序正义的观念和意识缺乏产生的土壤、根基与契机。
所以,在我国以后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逐步完善程序正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正当程序;价值一、程序正义的价值正当程序溯及英国的“自然正义”,后又在美国发展成为“正当法律程序”,盛行于英美普通法系。
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剥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之前,必须给予适当的呼唤,听取针对自己的指控、质证和辩护的机会。
即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适当的、正常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具体可理解为:正当性,是指大家对程序的制定能够接受,对遵循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可以坦然承受,而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骚动。
合理性,即合乎常理,符合人们最自然的理性思维。
合法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合乎既定法律,在形式上遵循法律预先设定好的程序,不能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且不得随意更改;二是为大众所认可并予以接受。
适当即指有一定的限度,在公认的范围之内,而不应当过分涉及不必要的内容。
当人们的利益遭受损失,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从而参与到种种程序中,其所求的也无非是给予自己一个合理的结果,期待公平的对待。
首先,正当程序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有利于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人权保障有重要作用。
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宪政,它最为成功的是将政府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置于法律的程序之中,通过政府内部合理的权力分工,达到相互制约,保障人权的目的。
法律学者必看书籍推荐
![法律学者必看书籍推荐](https://img.taocdn.com/s3/m/63eca006de80d4d8d15a4fc5.png)
法律学着必看书籍推荐:1 、[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
2 、[ 古希腊] 柏拉图:《法律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3 、[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
4 、[ 罗马]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
5 、[ 古罗马]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6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
7 、[ 英] 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
8 、[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9 、[ 英]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
10 、[ 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
11 、[ 英]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
12 、[ 英]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13 、[ 德]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
14 、[ 英] 奥斯汀:《法理学的范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
15 、[ 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16 、[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17 、[ 美]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
18 、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 、[ 德]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年版。
20 、[ 英]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
21 、[ 英]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 年版。
22 、[ 德] 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
23 、[ 美] 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 年版。
24 、[ 美]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f8cf5ebabe23482fb4da4cf2.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专题一:程序的正义这一专题的理论性非常强,我的强烈的贯彻始终的挫败感就是在这个专题中产生的。
虽然有三个大标题,但是通过我的阅读,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何为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的表现与保障。
文中提到将程序的正义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我可以大致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感叹于罗尔斯对抽象的程序的正义的分类之精巧。
但是完全和不完全已经是一组完全对立且互斥的词语,本身就有了周延性。
翻译后的名称有待斟酌考量。
文中提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假定某个结果合乎正义的必要妥协。
在我眼中,这是一个特别新奇的观点。
之前学习刑法总论时,只是简单地看到这个原则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际上,这个原则也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互相冲击、互相妥协的结果。
再比如,"陪审团的评决性质上就像神的声音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上我做过关于陪审团的小作业,搜集过许多资料,但许多文章基本上都在阐述陪审团时如何有利于民主进程、结果正义等表面问题。
仔细想想,没有理由只有评论的评决确实拥有“绝对的权威”。
也许学习法学的乐趣也在于此,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可以产生不同的思路得出不同的结果。
每一种结果的是思考的成果,都闪耀这智慧的光芒。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联系,证明现有程序法后乂实体法,反驳了程序法是助法的传统观点。
可能是限于这个专题的篇幅,只从历史现象出发,观点就显得有些没有说服力。
关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对于如何来保障程疗:的正义,书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有条理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
但是,我有一点点的小疑惑或者说是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一内容中所有的程序实质上是指有关程序的具体制度。
当审判制度、法官、律师等等一系列的要素符合正义的性质时通过诉讼制度将这些要素“串”起来,程序的正义也就实现了。
程序正义不是当作一个目标或是最终结果,恰恰相反,实体正义是一个静态的LI标;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法律人必看经典著作
![法律人必看经典著作](https://img.taocdn.com/s3/m/f230b65d25c52cc58bd6be84.png)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2008-11-19 08:59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法学经典——吉林大学法学院老师推荐书目
![法学经典——吉林大学法学院老师推荐书目](https://img.taocdn.com/s3/m/a5680b2458fb770bf78a5523.png)
霍存福老师推荐书目专著类1.《中国刑法史》,蔡枢恒归拢一些问题,读过之后深有启发。
2.《中国刑法史》,周密问题阐述全面3.《中国民法史》,叶孝信有关中国古代民法4.《秦律通论》,专门研究秦朝法律的专著5.《唐律研究》,乔伟6.《唐律研究》,钱大群南京大学出版社7.《中国法学史》,何钦8.《罗马法原论》,周然本科生都应读一读的教材9.《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杂志类1.《法律史论评》2.《法理学论丛》,法律出版社3.《美国学者眼中中国法律传统》,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姚建宗老师推荐书目(法理学)一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2.梁治平:《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3.梁治平:《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4.贺卫方:《法边余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6.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7.郝铁川:《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8.余灵灵、罗林平:《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9.兰德:《新个体主义伦理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10.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二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孙正聿:《崇高的位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5.麦基:《思想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6.房龙:《宽容》,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7.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8.刘小枫:《走向十字架的真》,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9.邓正来:《自由与秩序》,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10.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三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3.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4.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5.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6.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7.张若衡译:《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8.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9.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10.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有新版)四年级学生阅读书目1.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5.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6.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7.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1.刘军宁编:《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说明:1. 本书目是应法学院本科学生的请求而开列的,供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习使用。
谷口安平
![谷口安平](https://img.taocdn.com/s3/m/98b535ce2cc58bd63186bde2.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谷口安平先生在1983年发表的《程序的正义和诉讼》对程序的价值提出很多精辟的论述,谷口安平在《程序的正义》一文中提出了两个主要命题:一是“诉讼是实体之母,诉讼法是实体法之母”;二是“权利先于实体法, 判决创制了权利”。
在程序中心论的基础上,他探讨了程序正义的起源、含义、内容及功能,其目的就是鼓励人们重视程序。
我国过去和现在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实体的关注远超过对程序的关注,在思想观念的层面和实践的层面上程序价值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没有取得其应该有的地位。
相反,程序工具主义反倒是我们的一种传统,程序的设计者尽管在理性上试图离开传统的怀抱,但由于种种原因,终究可能还是在传统的氛围中呼吸自如。
谷口安平对程序价值的强调,对于唤醒人们对该问题的关注,对于我国诉讼法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对于诉讼文明的进步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判决效力的相对性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纠纷,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因此必然要求民事生效判决具有制度性的效力。
判决效力是指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和确定力。
实质上的确定力亦称作“既判力”,它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积极作用是指法院不得随意自行撤销或变更自己作出的确定判决,也不得作出与确定判决的既决事项相矛盾的判决;而消极作用是指禁止双方当事人再就具有既判力的判决内容进行争执。
通过上述作用,既判力确定法院所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的客观范围和主观范围。
一般而言,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应以在确定的终局判决中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应限定在诉讼双方当事人,原则上不应将既判力的范围扩张至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人。
根据辩论原则的要求,法院的判决是以当事人在庭审的言辞辩论所主张的内容为基础的,对案外第三人的随意使用将会剥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辩论权,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二、诉的利益与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是指法院判决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既判力、执行力。
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
![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https://img.taocdn.com/s3/m/ec172d16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5b.png)
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律程序既是法律实施的途径,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它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原则,更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
首先,法律的法律程序对诉讼双方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诉讼过程中,法律的法律程序要求双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举证和辩论,并依法调查事实,理性论证。
这种程序的设立使双方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中进行辩驳,避免了主观意愿的干扰,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
此外,法律的法律程序还规定了诉讼的时效和途径,保障了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保障。
其次,法律的法律程序体现了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
程序正义强调的是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注重结果的正当,而非结果本身。
法律的法律程序要求法官和法庭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查,确保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中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的法律程序还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官指导,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这些规则和要求的设立不仅能够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够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合理的司法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的法律程序也需要与时俱进。
一方面,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程序规定,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案件类型。
另一方面,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纳先进的程序规定和方法,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此外,法律的法律程序还需要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科学、民主和公开的立法过程,进一步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的法律程序通过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程序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等方式,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公平。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民事诉讼必读书目
![民事诉讼必读书目](https://img.taocdn.com/s3/m/b7f439c3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36.png)
民事诉讼必读书目
以下是一些民事诉讼方面的必读书目:
1.《民事诉讼法》(第四版)张卫平:富有理论含量的独著教材,尤其注重民事诉讼法原理的阐释。
2.《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江伟主编、郁林副主编:按照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和立法体例编写的教材,可以了解国内民诉法领域的最新概念、制度与体系。
3.《德国民事诉讼法》(上、下)(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德国民事诉讼法学人三代续写的学术经典,具有里程碑作用。
4.《证明责任论》(第五版)(德)罗森贝克:法律要件说鼻祖的经典作品,对中国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有着巨大的影响。
5.《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日)谷口安平:在中国民事判改革中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主题包括程序与实体法的关系、程序保障、以及诉讼制度各个领域中程序的技术构成。
6.《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张卫平:以辩论主义为支点的比较民事诉讼理论经典。
1。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f358626c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5f.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读了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后,真的是让我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满脑子都是那些新奇又深刻的想法在乱窜。
咱先说说这程序的正义。
以前我就觉得,只要最后结果是对的,过程嘛,好像没那么重要。
就好比你要去一个地方,只要最后到了目的地,走哪条路有啥关系呢?但读完这个,我才发现自己大错特错。
程序的正义就像是一张精确无比的地图,它规定了我们走向结果的每一个步骤。
如果没有这个地图,那可就乱套了。
比如说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没有遵循那些严谨的程序,今天这个法官想这么审就这么审,明天那个律师想怎么辩就怎么辩,完全没有规则,那整个司法就变成了一场闹剧。
这就好比一群人玩游戏,但是没有游戏规则,那最后肯定是打得不可开交,谁也不服谁。
再说说诉讼。
这诉讼啊,在我眼里就像是一场超级严肃的辩论赛,但又比辩论赛复杂得多。
它是一场关于权利和真相的较量。
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像是一个带着使命的战士,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证据就是他们的武器。
但是这个战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打的,还得遵循程序正义这个大规则。
这就像武林高手过招,你不能突然使个暗器啥的违规手段,得按照江湖规矩来。
而且啊,我发现程序的正义和诉讼就像是一对分不开的好兄弟。
程序正义给诉讼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框架,而诉讼呢,又在这个框架里去寻找真相,维护正义。
要是没有程序正义,诉讼就像是一艘没有舵的船,在茫茫大海里瞎转,指不定就撞到礁石上沉了;要是没有诉讼呢,程序正义就成了一个空架子,摆在那儿好看却没什么实际用处。
我还想到一个有趣的比喻。
程序的正义就像是一场音乐会的乐谱,每一个音符(程序)都有它的位置和意义。
而诉讼就像是音乐家们按照这个乐谱演奏的过程。
如果音乐家们不按照乐谱来,那演奏出来的曲子肯定是乱七八糟的,听众们(社会大众)肯定不买账。
只有按照乐谱演奏,才能演奏出和谐美妙的音乐(实现司法公正)。
读了这些内容后,我对司法领域的这两个重要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现在觉得,它们就像社会大厦的两块重要基石,缺了哪一块,这个大厦都可能摇摇欲坠。
法学书籍推荐
![法学书籍推荐](https://img.taocdn.com/s3/m/3e6e4f5ce518964bcf847c98.png)
选取标准兼顾权威性、实用性、可读性、知名度和美誉度。
以个人阅读体验为主,尽量选入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获奖作品和外国法学文库、当代中国法学文库、中青年法学文库、法律科学文库、司法文丛等丛书入选作品。
25本打☆的为精读书,25本打√的为通读书,其余50本为选读书。
一、西方理论法学和历史法学(共30种,精读3种,通读3种)1.柏拉图著:《法律篇》2.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3.梅因著:《古代法》4.格罗索著:《罗马法史》5.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6.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7.梅利曼著:《大陆法系》8.霍姆斯著:《普通法》√9.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10.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11.哈特著:《法律的概念》12.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13.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14.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15.韦伯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16.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17.诺纳特等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18.麦考密克著:《制度法论》19.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20.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21.德沃金著:《认真地对待权利》22.德沃金著:《法律帝国》23.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24.卡多佐著:《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25.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26.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27.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28.波斯纳著:《超越法律》29.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30.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二、中国理论法学和历史法学(共30种,精读3种,通读3种)31.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3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3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34.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35.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36.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37.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38.孔庆明著:《中国民法史》39.艾永明著:《清朝文官制度》40.邱远猷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41.许章润著:《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42.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43.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44.倪正茂著:《法哲学经纬》45.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46.郭道晖著:《法的时代精神》47.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48.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49.谢晖著:《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50.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51.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52.朱苏力著:《道路通向城市》53.朱苏力著:《也许正在发生》54.高鸿均、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55.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56.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57.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58.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59.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60.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三、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共15种,精读2种,通读2种)61.孙中山著:《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62.龚祥瑞主编:《比较宪法与行政法》√63.甘雯著:《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研究》64.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65.宋功德著:《行政法哲学》66.关保英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67.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68.袁曙宏著:《行政法律关系研究》69.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研究》70.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71.刘善春著:《行政诉讼价值论》72.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73.潘抱存著:《中国国际法理论新探索》74.高健军著:《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75.孔庆江著:《法律视角中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四、刑法学30种(共30种,精读2种,通读2种)76.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77.加罗法洛著:《犯罪学》78.菲利著:《犯罪社会学》79.哈特著:《惩罚与责任》80.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构成要件理论》81.陈兴良著:《刑法哲学》☆82.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83.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84.刘树德著:《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85.肖扬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86.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87.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88.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89.刘艳红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90.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91.苏彩霞著:《累犯制度比较研究》92.翟中东著:《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93.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94.胡云腾著:《死刑通论》√95.孙力著:《罚金刑研究》96.于志刚著:《刑罚消灭制度研究》97.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98.赵秉志著:《侵犯财产罪研究》99.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100.卢勤忠著:《中国金融刑法国际化研究》101.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著:《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102.王卫权著:《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103.张明楷著:《外国刑法概论》104.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105.储槐植著:《美国刑法》五、刑事诉讼法(共15种,精读2种,通读2种)106.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107.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108.李文健著:《刑事诉讼效率论》109.卞建林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10.熊秋红著:《刑事辩护论》111.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11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113.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114.龙宗智著:《理论反对实践》115.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116.左卫民著:《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117.左卫民著:《刑事程序问题研究》118.黄风著:《中国引渡制度研究》119.贾宇著:《国际刑法学》120.金鉴著:《监狱学总论》√六、民商法学30种(共30种,精读2种,通读2种)121.我妻荣著:《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122.科宾著:《科宾论合同》123567.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12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25.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126.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127.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128.李锡鹤著:《民法哲学》129.梁慧星著:《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130.王利明著:《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131.赵旭东著:《法人制度论》132.王卫国著:《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133.尹田著:《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134.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135.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136.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137.张新宝著:《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38.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39.张新宝著:《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140.龚赛红著:《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141.郭明瑞、房绍坤著:《继承法研究》142.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143.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144.范健、王建文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145.张守文著:《税法原理》146.王文杰著:《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法律分析》147.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148.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149.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150.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七、民事诉讼法学(共15种,精读3种,通读2种)151.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152.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53.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154.田平安著:《程序正义初论》155.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56.张卫平著:《诉讼正义:程式与构造》157.肖建国著:《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158.刘荣军著:《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159.江伟著:《民事诉权研究》160.李浩著:《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161.陈桂明著:《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162.陈桂明著:《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163.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164.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165.张艳蕊著:《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兼论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大》八、法学随笔(共15种,精读3种,通读4种)166.梁治平等著:《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法观念》☆167.贺卫方著:《法边余墨》168.朱苏力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169.刘星著:《古律寻义》√170.刘星著:《西窗法雨》171.徐国栋著:《西口闲笔》√172.冯象著:《木腿正义》173.郝铁川著:《法治随想录》174.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175.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176.陈瑞华著:《看得见的正义》177.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178.宋功德著:《法学的坦白》☆179.张卫平著:《知向谁边》√180.吕忠梅著:《法眼观庭:穿行于教授和法官之间》√九、法律教育、司法制度和审判案例(共20种,精读5种,通读5种)181.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182.梁治平等:《我的大学》☆183.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184.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185.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186.范瑜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87.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188.信春鹰、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189.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和制度》☆190.朱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191.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192.左卫民、周长军著:《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193.张慜、蒋惠岭著:《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194.李玉成主编:《司法廉洁教育读本》√19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汇编本)√196.沈国明主编:《上海十年经典名案》197.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198.宋冰编:《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199.邓冰、苏益群著:《大法官的智慧》√200.丹宁著:《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法律的训诫》、《家庭故事》、《最后的篇章》25本打☆的为精读书,25本打√的为通读书,其余50本为选读书。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60aa535a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6.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庭来解决争议或受到损害的问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对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正义性提出质疑。
在《程序的正义》一书中,作者兰迪·艾·伊格尔通过一系列案例和理论探讨诉讼的本质,强调程序的正义应该是对每个人平等和公正对待的基石。
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感诉讼中的程序正义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其中的复杂性和挑战。
诉讼程序的核心原则之一是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必须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的机会。
这意味着每个当事人都有权利提供证据、陈述观点并获得合理的机会辩护。
在程序正义的指导下,法官应该是中立和公正的,不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正确地遵循程序正义原则,诉讼才能真正发挥其公正解决争议的功能。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诉讼的公正性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完全实现。
尤其是在一些高度复杂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面临着经济、社会地位或权力失衡等问题,这可能导致他们在法庭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此外,法院资源的不均匀分配也可能导致程序的不公正。
例如,在某些地区,法院资源紧张、审理速度缓慢,这给予一方更多的机会来耽误审判和申诉,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不公正的影响。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以确保诉讼程序的真正公正性。
诉讼中的程序正义还包括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程序正义要求法律程序不仅公开透明,还应该易于理解和预测。
当事人需要明确了解诉讼程序的步骤、规则和时间限制,这样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充分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任何模糊或不确定的规则都可能导致不公平和混乱。
因此,保持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确保诉讼公正的重要方面。
诉讼中的程序正义还需要在实践中与公平正义相结合。
公平正义是指法律的实施与社会公平原则相一致,侧重于对各方权益的平衡。
在某些情况下,程序正义的严格遵循可能无法满足特殊情况下的公平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需要灵活应对,以确保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程序正义论》读书笔记
![《程序正义论》读书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cd7f11174431b90d6c85c769.png)
《程序正义论》读书笔记最近粗读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对其“程序正义之用”一章体会颇深。
特以文本解读方式对心得进行摘录整理,以下是部分所得。
一、法律与强制文本:‚法律规范只有在制定这些规范的程序被认为是合法的而得到广泛承认时,才能始终具有强制的有效性。
‛来源:《程序正义论》第9章,270页。
一旦谈到法律的强制性,就牵扯到法律的基本内涵。
法律是否等于强制一直是19世纪以来法理学(?)范畴内争论不休的话题。
如果一名强壮男子遇到落水儿童见死不救,人们会说:这个人太没道德了;而如果这名汉子恶意将小童推落水中致其死亡,人们则会说:此人犯法了。
因此,道德和法律指涉的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范畴。
18世纪大哲学家康德认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前者约束内心,后者约束外在行为。
此意味着道德只具有说服力,而法律则具有一种物质的强制力。
换言之,道德总是劝戒人,法律则是为了示人以颜色。
相应的,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与“刑”也总是牵扯在一起,因此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刻板印象就往往只是“法律就是外在惩罚或强制”。
到了近现代代,一大批实体法的出现,将整个社会纳入法制体系,也更加强了人们头脑中对于“法律就是强制”这一观念的刻板印象。
但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人们却仍然发出现许多与“法律=强”相悖的现象。
比如,在一起遗产诉讼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是兄弟,二人因为对遗产分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而对簿公堂,原告胜诉。
但在法院向遗嘱执行人发布执行命令时,原告觉得因为遗产而和自己的兄弟打官司实在不应该,于是放弃了继承遗产的要求。
这时问题出现了:法院能否“强制”原告接受遗产?如果能,原告放弃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并没有违反任何关于此判决的操作原则;如果不能,有关义务的规定是法律,有关权利的规定也是法律,为何在此案例中却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失衡状态?法律的强制性在这里亦显现出其内涵丰富多样的色彩。
其实,法律义务的执行离不开法院,尤其是在某些不自觉执行法律义务的人出现时,法院就要强制他们执行。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c2ea990a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ab.png)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一开头,我就被程序正义这个概念给“揪住”了。
以前啊,我就觉得正义嘛,那就是结果对了就行。
比如说,一个坏人得到了惩罚,那就是正义实现了。
可这本书告诉我,这想法太天真啦。
程序正义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舞步都有它的意义。
就像在诉讼里,如果打官司的时候,审判的过程乱七八糟,证据随随便便就被采纳或者无视,那即使最后得出的结果好像是对的,这个正义也像是个歪歪扭扭的房子,根基不稳。
书里讲的那些诉讼的细节,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比如说,法庭上的交叉询问环节,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
一方提出一个问题,另一方得巧妙地应对,而且每一个回答都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这时候我就在想,那些律师可真得是脑子转得飞快,口才还得像机关枪一样厉害。
而且这诉讼程序里,每个参与的人都像是一颗螺丝钉,法官得公正得像天平,陪审员也不能打瞌睡,得认认真真地听两边的说法。
这就像是一场大型的、超级严谨的团队合作游戏。
我印象特别深的还有关于证据的部分。
收集证据就像是寻宝一样,得小心翼翼,还得遵循规则。
要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弄来的证据,哪怕这个证据能直接证明真相,那也可能被法庭当成“坏东西”给扔掉。
这就好比你考试的时候,虽然你知道答案是正确的,但是你作弊了,这个答案就不作数了。
这让我明白,程序正义对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尊严是多么重要啊。
不过呢,这本书也让我觉得有点小郁闷。
因为程序正义有时候也会显得有点“死板”。
比如说,有些案件因为程序上的一点小瑕疵,就得重新来一遍。
这就像是你已经快跑到终点了,突然有人说你起跑的时候姿势不对,得重新跑。
但后来我又想通了,这就像是交通规则,虽然有时候等红灯会觉得很麻烦,但要是大家都不遵守,那不就乱套了嘛。
总的来说,读完这本书,我对法律、对正义的理解就像升级了一样。
以前看那些法庭剧,就只看个热闹,现在我就会想,这里面的程序对不对啊,有没有做到程序正义呢?我感觉自己像是被这本书打开了一个新的观察世界的小窗口,透过这个窗口,看到了一个充满规则、严谨又有点复杂的法律世界,而且这个世界里的程序正义就像一个守护天使,虽然有时候有点严格得让人想吐槽,但却稳稳地守护着整个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读《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刘克09261034每次学习新课程之初,老师都会拉出一长条的书单,希望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选择二三本进行精读。
说来惭愧,在我的法学专业长达一年半的学习时间里,从来也没有认真读过一本法学著作。
也算是借这次作业的“机会”,拜读了谷口安平先生所写的《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由于从未读过类似的法学大家之名著,我的低水平的文学素养、少的可怜的知识储备、浅薄的理论功底、朴素的逻辑分析能力与能够真正看懂这本书还有一段距离。
再加上时间限制以及我的懒惰,我只看完了这本书的8个专题。
虽然看书过程中连一知半解地看“懂”一页的情况都鲜有,但还是能够总结出我所看得那几个专题的主要观点以及我自己的感悟(也可以说是胡言乱语)。
专题一:程序的正义这一专题的理论性非常强,我的强烈的贯彻始终的挫败感就是在这个专题中产生的。
虽然有三个大标题,但是通过我的阅读,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何为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的表现与保障。
文中提到将程序的正义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我可以大致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感叹于罗尔斯对抽象的程序的正义的分类之精巧。
但是完全和不完全已经是一组完全对立且互斥的词语,本身就有了周延性。
翻译后的名称有待斟酌考量。
文中提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假定某个结果合乎正义的必要妥协。
在我眼中,这是一个特别新奇的观点。
之前学习刑法总论时,只是简单地看到这个原则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际上,这个原则也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互相冲击、互相妥协的结果。
再比如,“陪审团的评决性质上就像神的声音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上我做过关于陪审团的小作业,搜集过许多资料,但许多文章基本上都在阐述陪审团时如何有利于民主进程、结果正义等表面问题。
仔细想想,没有理由只有评论的评决确实拥有“绝对的权威”。
也许学习法学的乐趣也在于此,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可以产生不同的思路得出不同的结果。
每一种结果的是思考的成果,都闪耀这智慧的光芒。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联系,证明现有程序法后又实体法,反驳了程序法是助法的传统观点。
可能是限于这个专题的篇幅,只从历史现象出发,观点就显得有些没有说服力。
关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对于如何来保障程序的正义,书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有条理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
但是,我有一点点的小疑惑或者说是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一内容中所有的程序实质上是指有关程序的具体制度。
当审判制度、法官、律师等等一系列的要素符合正义的性质时通过诉讼制度将这些要素“串”起来,程序的正义也就实现了。
程序正义不是当作一个目标或是最终结果,恰恰相反,实体正义是一个静态的目标;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提出建议以实现程序正义的做法实际上是建立一些正义的制度。
所以说,这一部分的内容,按照我的理解,是对正义的具体制度的总体性概括性的设想。
专题二:当事者主导原则与对抗式辩论原则这个专题的内容多介绍性,类似于教材,先讲是什么,再讲为什么,最后将怎么办。
这两种原则各有各的优点,作者主要从五个方面出发,但可贵的是,每一方面都结合了日本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讨论,不仅可以将观点解释得更加清楚明白,也让我看到了,正是因为日本存在这样一大批学贯东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学家,日本的法制建设和理论成果才如此地令人瞩目。
专题三:民事诉讼的目的本专题三个部分:民诉的作用、民事诉讼与其他类似的制度、讨论民诉目的的意义所在关于民诉的作用,作者认为主要体现在维护个人权利和解决纠纷上。
对于当事人来说,更侧重于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社会管理这来说,民诉在解决纠纷、平复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
“民事诉讼与其他类似的制度”就是老师上课讲的解决纠纷的多元机制。
讨论民诉目的的意义究竟何在,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作者也没能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讨论民诉的目的可以点燃法学学生想要一探民事诉讼法“奥秘”的热情。
专题四: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想与改革套用一下电影名字,这是一个关于“理想照进现实”的专题。
作者以期待民俗发挥怎样的功能为前提去讨论最理想的制度,可以很大程度顾及到“理想制度的可行性”这一看似矛盾的问题。
公正、迅速、高效率、正当是任何人们心中完美制度都具备的四个特点。
其中最令我感兴趣的是经济效率这一个特点。
说是经济效率,作者其实把他觉现在诉讼费上了。
律师收一收律师费是合理的,怎么收对律师行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收费也应该公平,是作者在讨论理想的费用时觉得异常的困难。
与其说作者想要讨论多少是理想的费用,莫不如说是一大堆“鸡毛蒜皮”的忧虑。
美国的律师收费是相当高的,可是打官司的人也是相当多的。
考虑经济效率的价值时,没有侧重与对司法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而是过分考量律师费用,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了。
如何能更好地兼顾公正和效率才是真正应该给予重点思考的问题。
至于诉讼费收多少合适,好像更属于经济学领域,也不是法学家有能力研究的问题。
在迅速性价值方面,作者提出6个月就是迅速的。
但这个标准是从何而来呢?我一直认为,这种接近于纯理论的研究只能定性很难定量,再加上作者并没有给出数据的准确来源,颇有“坐而论道”之嫌。
对于民事诉讼的现实与改革方向,作者对现实的描述远远多于能够改变现状的具体建议。
在阐释要加强日本审理活动的灵活性时,提出要增加法官人数,但是没有提出如何能够增加法官人数。
换句话说,作者善于提问题,不善于回答问题。
专题五:诉讼法乃是实体法发展之母体本书精华之所在。
本专题论证充分,看完以后甚觉其真理。
关于这个实体法和诉讼法谁是谁的母体,我很欣赏他的说法,但我的观点跟他却又不同。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从古至今的难题,所以能够引起一代一代人的激烈讨论。
作者的观点我大致总结如下:程序法创造权力;实体法不创造程序,只提供判断标准;程序法限于实体法产生。
他的所有的观点都来自于一个重要的前提——纠纷产生之前权利的存在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这种观点就不具备完全的正确性。
如果权利来源于自然法,那么权利是一直存在的,不取决于它是否通过了解决纠纷的机制加以明确。
这样的理论基础是有争议的,或者说,是有多重解释方法的。
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自然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专题六:律师和法、事实这本书不止一次地谈及日本没有律师代理强制原则的弊端。
那么,为什么不设立这项制度呢?从经济角度考虑,法日的经济水平也算是旗鼓相当。
但从律师费这个角度考虑有一些站不住脚。
律师代理诉讼固然会花费当事人一定的钱财,但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往往“词不达意”、耗时长也大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作者用大篇幅意图考察律师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专业。
因为专业,才能有极强的调查能力、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能力、辩论的能力、用伦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客观冷静地判断的能力,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明确提出请求、与法官、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展开信息交流,其最终还是指向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满心欢喜:律师可真重要啊。
但冷静下来,将自己的能力与上述的能力要求进行对比,欢喜自然而然地被失落取而代之。
我是一个完全不及格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专题七:民事审判与公正公正的主观性、公正感的相对性是这个专题中其他专题没有详细讨论的内容。
一句英国的法律谚语可以大致概括公正的主观性的重要——Justice must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在课上学的)。
外观上的公正是起码的保障。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用专制获得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原理大致相同。
公正感的相对性,在我看来,是本书中最通俗易懂的,也是我唯一读懂的部分。
不同国家对什么是公正的感受和看法是不同的。
不同人群对公正的感受也是不同的。
今天的公正感有别于昨天的公正感。
我的总结是:公正感具有地域性、实践性、群体性。
作者还谈了一般人与法律家的公正感是对立的。
其实,这只是相对性的表现的一个方面。
当事人参与越多、发言被认真听取的越多,满足感也就越多,也就会越觉得公正。
但是,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就是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当时人的快乐与满足,当事人自然会产生对律师的不信任。
这时,格外需要律师群体的“权威”和“中立”来对此进行调和。
两个群体公正性的对立也是理性与感性的对立。
专题八:比较民事诉讼法的课题·序论从日本法学理论及实践的历史发展角度看,先学大陆在学英美,日本在比较法这一部分应该可以说是世界第一流。
这个专题列举了几种比较民事诉讼法的多种接近途径,对我学习民事诉讼法有很多启示:不能囿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还要查阅学习其他国家的诉讼法典和判例,从而在比较之中综合考量中国现有制度的优劣;从客观的视角考察诉讼程序的总特点,在分析特点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诉讼结果的优势和劣势,建立全局观,提高综合分析能力……这是一篇非常不成熟的读后感,更像是读书笔记,有对书的内容的复述,也有我的总结,还有我的一些观点看法,更多的是我的“自言自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