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音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音乐美育思想十分丰富。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备受中国儒家的重视,他们视音乐为道德教化的理想手段,甚至认为音乐美育还有淳化社会风气、和谐社会的作用。但由于过多地强调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也使音乐美育带有一定的缺陷。随着近代社会的转型,西方音乐美学思想也影响到我国音乐文化的变革,在实践的摸索中,中国近代的音乐美育思想有了较大的转向,中国的有识之士顺应时代的要求,引进了西方的美育思想,并将之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鲒合,形成了新的特色。
音乐审美教育作为一种审美实践,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受到中国儒家的重视。孔子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美育观点。出于实现某种社会理想的强烈愿望,儒家思想家视音乐为教化人的理想手段,这是因为他们注意到了音乐的特殊作用。儒家“乐以治性”,“成性亦修身”,也正是基于音乐对人的培育不是靠外在的强制,而是以音乐之美感化心灵,调理性情,和谐身心,完善人格。与西方相比,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音乐美育的重视还有更深远的意义,那就是音乐美育除了对人格的培养,还具有淳化社会风气、和谐社会的作用。所以中国古代十分重视音乐美育,不仅许多哲学家、思想家在音乐美育问题上有深刻的见解,音乐美育的实践活动也十分普遍。中国是在西方列强的炮火下进入近代社会的,渴望求变,成为中国人的救国选择。在此背景下,西方的美学思想和教育思想直接影响到我国音乐文化的变革。梁启超等人竭力提倡在学校中设立乐歌课,发展音乐教育,以音乐来传播新思想。在实践的摸索中,中国近代的音乐美育思想有了较大的转向,中国的有识之士顺应时代的要求,引进了西方的美育思想,并将之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
一、中国古代传统音乐美育思想
l、音乐美育与道德教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将音乐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在一起的思想由来已久。西周官学中乐教的主要内容即乐德、乐语、乐舞三个方面,乐德被置于首位。《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矣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成》、《大磬》、《大夏》、《大潢》、《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祗,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乐德之教的内容“中、和、祗、庸、孝、友。”此为“六德”,郑玄注:“中,犹忠也;和,刚柔适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日孝;善兄弟日友。”实际上这六个方面包括了论理道德的基本内容,乐德之教即是通过音乐教育方式,灌输受教育者德的内容,通过音乐活动,将“德”的内容化为情感体验,再上升为理性认同。音乐美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的思想,在周公“治礼作乐”的过程中更加得到了强调。正如修海林先生所说:“周公的乐教思想总归其要就是道德伦理教育与乐舞艺术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与审美情感教育的共构一体。其中道德伦理与行为规范教育的核心是‘德’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人材,巩固统治。周公是为了‘德’而重‘教’,强调对人的后天教育,达到以‘教’育‘德’的目的。”周公的“礼乐”思想经由孔子的推崇被儒家全面继承,并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的观点,这是孔子“育人”的原则,与其“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相统一的。强调音乐美育与道德修养相互配合。认为“艺”
与“道”、“德”“仁”融为一体,才可达到育人的目的,“道”、“德”、“仁”为体,音乐美育才是有意义的。孔子日:“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一个人没有“仁”的要求,没有内心向善、修养道德要求,文化与艺术对他有什么用呢!孟子居于他性善论哲学,也看到了音乐美育对论理道德的启迪作用,
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也,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章句上>)孟子将仁、义、礼、智四
个“善端”,与音乐的情感体验联系起来,“乐斯二者”(二者指仁、义二事),快乐便会产生,甚至不可抑制,“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认为人性中的“善”可以通
过音乐表达出来,礼乐教化可以加强伦理道德的修养。后来代表儒家思想的《乐记》中明确地提出: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外发,唯乐不可以为也。(<乐记·乐象>)“乐者,德之华也”,将“德”与“乐”互为表里,互为补充,成为儒家乐教的经典语录。由于将音乐美育视为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儒家对音乐的审美要求也提出了“中”与“和”的要求。强调音乐审美与道德要求融为一体,认为只有那些具有“和”的审美特性的音乐,才能实施教化,取得道德教化的效果。苟子在其《乐论》中就描述了一幅经过音乐教化之后,人们道德提升,国泰民安的美好景象: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和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乐教的目的显然是以“德”为目标的。《乐记·乐象》认为对乐舞的审美应该是“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
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音乐美育的道德内容、道德目标、道德效果
几乎成为乐教评判的唯一根据,所谓“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乐记·乐本》)将音乐美育与道德教育统相一的观点一直影响着中国的音乐教育实践,直
到近代,蔡元培王国维等教育家把“美育”这一概念引入中国,音乐美育才与道德教育有了明确的区分,但音乐的价值观中仍然存在着善的维度,这里面就有道德的评判标准,这既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是美与善不可分割的因缘所至。
2、音乐美育与政治教化
儒家的“礼乐”思想又是与政治紧密联系的,儒家传统的音乐美育思想中,认为音乐美育具有政治教化的功能。苟子的《乐论》就有这样的议论: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道之始也。儒家学者在对音乐的研究时,发现音乐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音乐是人们有感于现实生活而发出的情感性心声表达,社会的政治状况必然会在音乐中有所反映。音乐与政治之间的这种关系受到儒家特别的重视,认为既可以通过音乐观察政治得失,又可以通过音乐教化百姓。既然音乐之道可以政通,就要防止音乐对人心的破坏而扰乱政治,必须为音乐规定恰当的尺度,使它为政治服务。于是他们提出了为政治服务的种种乐教理念,特别强调音乐在稳定人心方面的作用。苟子在其《乐论》开篇就提出了先王制雅颂之声教化百姓稳定社会的观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