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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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

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2:

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考核与复查管理,促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依据文件、规范和标准

(一)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

(二)原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09‟76号)

(三)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

5号)

(四)《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申报、考核和复

查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须对照《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标准》和《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

的有关要求进行自审,达到88分的标准方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单位自主申报,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报。

五、申报材料

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书;

(二)单位简介;

(三)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四)节水型企业(单位)基本条件说明材料;

(五)自查评分结果汇总材料;

(六)各项考核指标逐项说明材料;

(七)各项考核指标的附件资料;

(八)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六、考核评审程序

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一)审查申报材料,在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后,到现场进行考核;

(二)现场听取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汇报;

(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四)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

(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

(七)向申报单位通报考核意见;

(八)考核情况报市水务局。

接受检查考核的单位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

七、核准和命名

对考核达标的单位,由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汇总考核评审资料,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湖南省住建厅对核准达标的单位授予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

八、复查管理

已经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由省住建厅组织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程序由单位自查、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复审、省住建厅复查三个部分组成。复查程序解释如下:

(一)用水单位进行自查,将自查资料上报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

(二)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对用水单位进行复审,对于复审不符合节水型企业(单位)条件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省住建厅撤消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

(三)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单位,报省住建厅撤消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

九、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由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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