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透明质酸》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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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用透明质酸钠》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立项,项目编号为:轻工行业 序号72。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福瑞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2 前言
透明质酸钠是由葡糖醛酸-N-乙酰氨基葡糖为双糖单位重复连接而成的直链高分子黏多糖,是一种优良的天然保湿剂,透明质酸钠作为保湿剂广泛应用于化妆品已经近20年。
透明质酸钠生产方法主要有微生物发酵法和鸡冠提取法。
发酵法与提取法相比,成本低,生产规模不受动物原料限制,易于分离纯化和形成规模化工业生产。
不同来源的透明质酸钠化学本质和分子结构都是一致的。
目前国内化妆品用透明质酸钠质量参差不齐,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企业按照各自的质量标准生产。
为了能够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从化妆品原料入手,控制透明质酸钠质量,保证化妆品质量,因此制定透明质酸钠行业标准是必要的。
3 技术指标的确定
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符合国情的基本原则,根据透明质酸钠的生产工艺实际情况,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确定了化妆品用透明质酸质量标准的技术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观、鉴别反应、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下面将技术要求逐条说明:
3.1 鉴别反应
透明质酸钠的红外光吸收图谱是鉴别其真伪的有效方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化妆品中,本标准将红外光吸收图谱作为鉴别反应列入标准。
3.2 透明质酸钠含量
透明质酸钠是以葡糖醛酸和乙酰氨基葡糖为双糖单位重复连接而成的直链高分子黏多糖,通过测定葡糖醛酸含量来计算透明质酸钠含量。
目前生产的透明
质酸钠产品含量可达85~99%,根据本行业产品的具体情况,本标准规定透明质酸钠含量≥92.0%。
根据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了含量测定方法验证,包括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线性和范围、专属性和耐用性试验。
准确度试验:采用标准加入法测定对照品的平均回收率为94.7%(回收率应为90.0~110.0%),符合验证要求;
精密度(重复性)试验:采用重复测定6份样品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结果为1.3%,符合验证要求(相对标准偏差不得大于2.0%);
线性和范围试验:方法适用范围为葡萄糖醛酸的浓度为0~50μg/ml;在此范围内,以葡萄糖醛酸浓度和吸光度计算回归方程,相关系数为0.9993(相关系数不得小于0.990)。
耐用性试验:耐用性主要通过考察测试条件有小变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在此含量测定方法要求下,主要考察反应时间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经过试验测定,第一步水解加热时间大于8分钟后测定结果恒定,为保证水解反应,最终确定第一步水解加热10分钟;第二步显色反应水浴加热时间为15分钟,在试验过程中严格控制。
专属性:该法是通过测定玻璃酸钠的降解产物葡萄糖醛酸的含量,进而计算出透明质酸钠的含量,本法适用于含葡萄糖醛酸分子在酸性条件下水解的多糖类化合物,专属性不强,对于葡萄糖醛酸内酯或其他在酸性条件下水解生成葡萄糖醛酸的化合物,同样得出类似的结果,在样品中含有在酸性条件下生成有色物质的化合物,本法不适用。
欧洲药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标准中均采用该方法作为含量测定的法定方法。
样品测定:三批样品的含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为0.37%,符合精密度验证中相对标准偏差的要求(不得过2.0%)。
证明该方法可作为行业标准的方法用于透明质酸钠的含量测定。
3.3 分子量
透明质酸钠因双糖单位的数量不同,分子链的长短不同,分子量相差较大。
不同化妆品对透明质酸钠的分子量有不同的要求,为满足各种用途的需要,本标准规定分子量为实测值。
3.4 吸光度
透明质酸钠在280nm处无吸收,而其含有的蛋白质等杂质在280nm处有吸收,国家药用透明质酸钠标准规定,0.1%的透明质酸钠水溶液在280nm处的吸光度不得大于0.15。
通过试验确认,当0.5%的透明质酸钠水溶液在280nm处的吸光度不大于0.25时,可起到控制蛋白质等杂质含量的作用,满足化妆品的要求,因此本标准规定0.5%的透明质酸钠水溶液在280nm处的吸光度不大于0.25。
3.5 溶液的透光率
透光率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直接影响化妆品的外观及澄清度,因此本标准规定0.5%透明质酸钠溶液的透光率≥99.0%。
3.6 干燥失重
透明质酸钠吸湿性较强,因此将干燥失重作为限定指标进行控制。
本标准根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透明质酸钠的生产情况,规定干燥失重≤10.0%。
3.7 pH值
透明质酸钠在偏酸、偏碱的条件下,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降解,影响稳定性,作为化妆品的保湿剂使用,也要求产品接近中性,因此本标准规定0.1%的透明质酸钠水溶液的pH值为6.0~8.0。
3.8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包括重金属和菌落总数等,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考虑到透明质酸钠产品的生产情况和检测方法的简单易行,规定透明质酸钠的卫生指标为:重金属含量≤20mg/kg;菌落总数≤100CFU/g。
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操作简单,通过对透明质酸钠重金属的控制,可以保证化妆品的铅指标合格,因此本标准采用重金属指标来控制铅的含量。
高黏度是透明质酸钠水溶液的最重要的物理性质之一,其分子量越大,黏度越高,在菌落总数检查法中,制备供试液时,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玻璃酸钠标准,加入适当的玻璃酸酶,加快溶解速度。
因透明质酸钠作为化妆品的原料,而非化妆品,所以菌落总数检查未采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方法,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可探讨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方法的可能性。
4 检验方法的参考文献
4.1 葡萄糖醛酸含量的测定
[1] Bitter T, Muir HM. A modified uronic acid carbazole reaction. Anal Biochem, 1962, 4330~333
4.2 分子量测定
[1] 刘爱华,郭学平,刘丽. 透明质酸钠特性黏度的一点法测定〔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4;35(3):164~165
4.3 吸光度测定
[1]玻璃酸钠标准(试行) YBH059020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 重金属的测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VIII H
4菌落总数检验方法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玻璃酸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 XI J
[3]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5.标准验证数据
在制标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了解目前我国透明质酸钠企业的质量情况,为技术指标的确定提供依据,我们对一些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验证。
验证数据见下表:
0.15 0.08 0.17 0.23 0.17 0.17 吸光度≤0.25
(5mg/ml,水溶
液,280nm)
99.9 99.7 99.6 98.4 99.6 99.5 溶液的透光率
≥99.0,(%,
5mg/ml,水溶
液,550nm)
7.31 5.60 8.41 8.9 8.6 8.35
干燥失重≤
10.0,(%),质
量分数
6.34 6.84 6.30
7.71 6.36 7.66 pH值6.0~
8.0
(1g/L,水溶液,
25℃)
<20 <20 <20 <20 <20 <20
重金属≤20,
mg/kg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菌落总数≤
100,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