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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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经分开,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实行资地分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非地资产量化到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农村宅基地权证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市场配置城乡发展要素,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现实途径;实行农民户籍与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权益分开,确保农民社员正当合法权益,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目标

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

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区分土地资源

和“非地”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的“非地”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街道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月- 月底)

第一批股份制改革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拟订改革实施计划,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查研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股权设置、人员分类和股份配置等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村干部业务培训,学习改革文件、政策,统一思想。第一批股份制改革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讨改制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成立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一般由10-20人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工作组成员名单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月日—月日)

1、人口排摸。人口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

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口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对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量化的资产一般为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可暂不量化。

3、拟定方案。按“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易化”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实施方案(草案)。实施方案(草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实施方案(草案)提交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张榜公布。

4、配置股权。村改制工作组在拟订改制方案时,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股份量化原则上应以村在册人口为综合计算依据,充分考虑户籍不在册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以及符合法规、政策

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利益。量化股权可以人口、土地、劳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区分社员类别,确定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设置股份数量。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量化资产股权可直接设置到人,确定改制基准日后,可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考虑到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预计因素,可量化资产不得同时全部分光或配置完,可提取村集体净资产总额10%左右比例作为改制风险金,用于妥善解决改革中不可预计的问题和改革后的遗留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毕,改制风险金如有剩余,按原定量化方案全部量化。

5、设立新“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股权、股份明细确定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宣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月日—月日)

村改制工作完成后,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清查核资等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泛、任务重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一体化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要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

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业务培训,严肃财务纪律,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并依据改革工作进度和质量实行以奖代补。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照职责提出现行政策的调整意见和实施细则,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农民的原则出发,予以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二〇一二年月日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口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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