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五遍行心所及其与现代心理学相关概念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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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五遍行心所及其与现代心理学相关概念之比较

廖乐根

内容提要:唯识学将作意、触、受、想、思等五种心理作用称为五遍行心所,也就是五种最基本、最普遍的心理活动。本文在简析五遍行心所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五遍行心所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将五遍行心所与现代心理学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比较。本文认为:五遍行心所是心理活动的五种基本要素,是五种基本的心理机能,反映了心理活动的基本过程和一般规律。作意等五遍行心所与现代心理学的注意、感觉、情感与情绪、认知(知觉、表象等)、意志等相关概念关系密切,有大体相通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关键词:五遍行心所、作意、触、受、想、思

一、五遍行心所概念简析

五遍行心所是指:作意、触、受、想、思。这是五种普遍发生作用的心理活动。任何心念的生起都伴随着这五种心理作用。唯识学认为,这五种心理活动具有四种“遍一切”的特性:遍一切性、遍一切地、遍一切时、遍一切识。也就是说,作意等五种心理活动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过去、现在、未来;遍于八识心王。本文主要依据《成唯识论》对五遍行心所的概念和定义作一简要的分析。

1、作意

“作”有发作、发动、兴起等方面的意思,意就是心意、心识。因此,作意就是使心发动、让心识产生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心理作用。

《成唯识论》卷三云:“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从这个定义可以清楚的看出,作意有两个基本功能:“警心”和“引心”。“警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警心是从种子位上说的,就是说,作意在种子位上,便能让心警动,令心从种子状态变为现行状态,此即“种子作意”。第二,作意并不是警觉所有心的种子,而只能警觉“应起心种”,即众缘已具的心种。心种的生起是要有助缘的,如耳识生起时,作意就警觉耳识的心种子,而不会警动其它的心种。“引心”就是作意能将已经生起的心识引向与之对应的境界与目标,相对于“种子作意”,此即“现行作意”。

作意,是一种最普通的心理现象,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注意”,以及日常生活中所谓的“留意”。作意是起心动念之始,是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源头,同时,也贯穿于认识活动的始终。没有作意,心念就不会产生;没有作意,就会出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的现象。作意是心识生起的必要条件。《瑜伽师地论》卷一以眼识为例说明了这一点:“虽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识必不得生。要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正复现起,所生眼识,方乃得生。”

2、触

触,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基本心理现象,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感觉。触是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情绪与情感、认识和行为发生的重要条件。任何心念的产生都离不开触这个基本心理要素。

《成唯识论》卷三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所谓“三和”,是指根、境、识三者的和合。“根”即是指生理和心理的机能,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境”即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色、身、

香、味、触、法六尘;“识”即是认识的主体心识。根、境、识三者必须“随顺”、相应而不冲突。如果仅有根与境,但心识不生,就不是随顺,或者眼根、声境、鼻识三者,就不是三和,因为彼此不相顺。只有根境识三者相顺、合和一体,才是“三和”。

当根、境、识三者和合时,就产生了分别和变异,触心所也就产生了。与此同时,触心所又促使心和心所与境界相接触,进一步加强根、境、识三者的和合,从而引发其它的心理活动。所以,触是“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也就是说,触心所能使一切心心所法和合交涉,并共同触对同一境界。如果没有触,心与心所就各自离散,不能同缘一境。

“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是说受、想、思等各种心所都是依触心所而生起的,如果没有触,受等心所就无法产生活动。《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经中明确指出,不只是受心所,除了触自身之外的一切心所都要依触为缘才能生起。因此说触是‚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是其它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3、受

简单地说,受就是感受。受是触所引发的,触是受生起的直接原因,没有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起的触心所,也就没有受心所的产生。受与情感、情绪密切相关。可以说,受就是最基本的情感模式,是各种复杂情感与情绪产生的基础。受的种类很多,但最基本的是“三受”:即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

《成唯识论》卷三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何谓“领纳”?就是领取并纳属于自己的境界。受能领纳什么境界呢?境界千差万别,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即顺适之境、违逆之境、非顺非违之境,当我们领纳这三种境界时,相应地会生起三种受,即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

受的业用是“起爱”,即引发爱欲,爱即是欲,所以,有时也说受是起欲为业。由于受能领纳顺、违、俱非等三境相从而生起三种不同的感受,进而也就产生了三种爱欲,即“合、离、非二欲”。欲即是希望、需求,是通于善、恶、无

记三性的。虽然说,受的业用是通于有漏与无漏的,在此处所说的受,是依无明、触所生受说的,是有漏的、杂染的受。

4、想

想的基本含义是“取像”,大体相当于心理学中的与知觉与表象。《成唯识论》卷三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所谓“取像”,就是说我们在认识境界时,能缘之心对所缘之境,在心识上能浮现所缘对象的影像。也就是说,想心所能够摄取我们接触的各种境界,形成各种“影像”,当同样的境界再次出现时,就能够加以识别和确认。“像”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外在的色、声、香、味、触等五境之像,也包括纯粹属于内心的法尘影像。所以,经论中常说“六想身”。所谓“六想身”,也就是六触所生想,即是眼触所生想、耳触所生想、鼻触所生想、舌触所生想、身触所生想、意触所生想。

“施设种种名言为业”,想心所的作用不只是单纯的“取像”,同时,还有对影像进行思维、判断,这就涉及到概念和名言了。“施设”即是“安立”,“名言”,是指事物的名称和表达事物的言语。可以说,影像本身就是一中名言,是一种没有说出的名言。因此,想心所,不仅仅是表象和知觉,也与思维和概念有关,它其实贯穿了整个的认知过程。想心所,在人的认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思

思,造作之义。具有引起心、心所造作的精神作用。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志”。思心所具有推动心与其它心所造作善恶业的重要作用,为身语意三业之原动力。思是心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是一种意志行为。《成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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