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品种与案例分析及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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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及案例分析

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及案例分析

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及案例分析首先,担保机构通过审查贷款人的信用状况来评估风险。

他们会仔细调查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以及个人资产状况等因素,以确定贷款人是否有能力按时还款。

这样可以避免担保机构因为贷款人违约而承担风险。

其次,担保机构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物或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

这些担保物可以是不动产、股权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

通过提供担保物,贷款人增加了还款的保障,降低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此外,担保机构会定期跟踪贷款人的还款情况。

一旦发现贷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担保机构会及时采取措施,例如与贷款人进行协商、催收或启动担保物处置程序等。

这些措施帮助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的损失。

一个案例是某担保机构担保了一笔小微企业的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担保机构对该企业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认其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和还款能力。

此外,企业还提供了一处不动产作为担保物。

然而,后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该企业遭遇了一定的经营困难。

虽然企业尽力还款,但由于销售下滑,还款金额逐渐减少。

担保机构意识到风险的增加,立即与企业展开沟通,并要求企业提供更多财务信息。

在进一步了解企业的情况后,担保机构发现该企业的还款问题与市场问题有关,而非企业经营不善。

在此基础上,担保机构与企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他们为企业提供了一些额外的延期还款安排,并帮助企业重新制定了经营计划和市场推广策略。

通过担保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企业逐渐走出困境,恢复了正常运营,并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这个案例显示了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审查和评估,及时的跟踪和沟通,担保机构能够减少风险,帮助贷款人克服困难,实现双赢的局面。

担保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服务,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这些风险,担保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文将继续探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并进一步分析一个真实案例,以展示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工作。

担保机构在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一环是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了担保,丙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借款到期,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和担保人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担保人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3)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的,视为连带保证。

”2. 案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的,视为连带保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案件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已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等原因,银行担保业务中也存在诸多风险。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因银行担保引发的纠纷,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借款人)因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为降低风险,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丙公司(担保人)同意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乙银行签订了《银行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贷款期限内,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乙银行向丙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但丙公司以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偿还贷款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乙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丙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乙银行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四、法院判决1. 丙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银行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范围,因此丙公司应对甲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乙银行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履行对债务人的审查义务,确保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本案中,乙银行在贷款前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

五、案例分析1. 银行担保的法律性质:银行担保是指银行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降低贷款风险。

根据《担保法》规定,银行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责任的承担: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即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企业担保风险分析案例

小企业担保风险分析案例

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析案例一、授信基本情况(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A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生,属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范围为服装鞋帽、皮具、针纺织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销售等,是一家专门代理中、高档男女服饰的品牌代理销售公司。

借款人A公司已于2006年03月06日已被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

借款人停止了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保证人B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5日,注册资金为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生,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该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销售、建材批发零售等。

(三)授信发放情况2004年8月,我行与A续签了2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分别签订编号为2004借字第24、31、34号及2005借字第12号借款合同各一份。

依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次向我行借款3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2004年8月,我行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为A公司与我行签订的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项下的、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所发生的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借款共计1800万元于2005年9月分次到期后,A公司除偿还部分本息外,截止2008年6月,尚欠借款本金1580万元未能按时偿还。

二、追索情况(一)决定诉讼贷款到期后,鉴于A公司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经办行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然而A公司已于2006年3月注销,已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要求A公司股东罗生、祁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到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担保人B公司的房地产登记等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但均未查询到其的土地登记情况,因此诉前保全没能查封土地,逐通过人行系统查询后冻结了B公司四个银行帐户19.7万现金,并于2007年4月2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了B公司、罗生、祁生(A公司的股东)。

(二)庭审焦点2004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先后签订编号为2004年借字第24、31、34号及2005年借字第12号借款合同,2004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为A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授信额度为2000万项下、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担保案例法律风险点(3篇)

公司担保案例法律风险点(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担保行为日益增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然而,在担保过程中,公司往往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公司担保的背景、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司担保背景公司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自有财产或他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担保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 提高融资能力:公司通过担保,可以为他人提供信用支持,从而在融资过程中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2. 促进业务合作:公司通过担保,可以增强合作伙伴的信心,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3. 维护企业形象:公司通过担保,可以展现其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形象。

4. 防范法律风险:公司通过担保,可以预防合作伙伴的违约行为,降低自身损失。

二、公司担保法律风险点1. 担保范围不明确在担保合同中,担保范围不明确是公司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若担保范围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无法确定,公司可能承担超出预期的担保责任。

2. 担保物不足值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若担保物价值低于债务金额,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导致公司资产受损。

3. 担保期限过长担保期限过长,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在担保期限内,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此时担保物可能已经贬值,导致公司损失。

4. 担保合同无效若担保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此时,公司无法依据担保合同追究债务人的责任,自身权益受损。

5. 担保责任不明确在担保合同中,若担保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超出预期的担保责任。

例如,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6. 资产转移风险在担保过程中,若公司将其资产转移给他人,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法履行。

此时,公司可能面临无法追究债务人责任的风险。

7. 被担保人恶意逃债被担保人可能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恶意逃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担保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合同担保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0万元。

为了保障合同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

A公司遂与C银行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C银行对A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发现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C银行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C银行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C银行向B公司支付货款。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担保的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担保法》和《合同法》。

《担保法》是我国担保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担保的概念、种类、设立、变更、消灭等基本规则。

《合同法》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规则。

2. 担保合同的性质在本案中,C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

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与债务人无关。

(2)保证合同是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一种债权,具有独立性。

(3)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障债权实现。

3. 保证责任的承担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银行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C银行向B公司支付货款。

4.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担保方式的选择,确保合同履行。

(2)担保人应充分了解保证合同的法律责任,谨慎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
(9)《客户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利 用等方面的制度;
(10)《风险预警及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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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业务的外部风险
1、外来风险包括:政府干预风险、政府政策风险、与贷款提供者串 谋、现行法制缺陷、市场服务体系不足等风险。
2、宏观环境变化引发的法律风险
担保公司的领导层应该时时关注宏观的态势,从国际的经济情况趋 势,例如资本市场的变化、货币市场的变化、石油价格的变化、有色 金属的价格变化、纸浆价格的变化、粮食价格的变化等,对中国经济 的影响程度和时间,从而推断到所涉及到的一些行业,如外向性的加 工业、石化产品作为原材料的制造业等,通过研究大体对一些行业和 地区所在企业进行风险程度的划分。除了关注国际的经济态势外,同 样也要高度关注国内和本地域的各种政策、鼓励和倡导的产业、国家 的金融货币政策等。通过决策层对宏观态势的关注和研究,才能更好 地制定和调整担保公司的经营,从而避免公司在战略上造成的重大失 误。
判决如下: 一、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偿还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 款13 079 122元。 二、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偿付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款 费用和垫款补偿金(其计算标准为:231 231元从2008年3月21日起,233 772元 从2008年6月21日起,258 423元从2008年9月22日起,228 932元从2008年12月21 日起,400万元从2008年11月20日起,8 126 764元从2009年2月26日起,均按每 日1‰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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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一、被告方来包装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13 079 122元、支付垫款费 用144 928.12元(已计算至2009年2月28日,从2009年3月1日起以13 079 122元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支 付垫款补偿金612 803.88元(已计算至2009年2月28日,从2009年3月1日起以 13 079 122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来包装公 司支付原告担保费281 300元及滞纳金68 355.9元(已计算至2009年2月28日, 从2009年3月1日起以281 300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 被告王芳来、张世龙、杨远仁、谢凤连、汤华星、廖海波、刘兰平、王利民 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对被告方来包装公司所有的、 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方来包装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银行担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由于业务扩张需要资金支持,遂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

甲方为了获得贷款,同意由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

丙方是一家拥有一定资产规模的企业,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乙银行与甲方、丙方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贷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银行向丙方行使了担保权。

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甲方偿还其已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

甲方同意偿还,但以丙方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丙方遂将甲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方偿还其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3. 丙方是否存在过错。

三、法律分析(一)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乙银行与丙方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明确了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丙方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甲方是否应当支付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

”本案中,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同时,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应当偿还保证人代为支付的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因此,甲方应当支付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

(三)丙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保证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丙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甲方追偿,符合法律规定。

担保公司法律业务案例(3篇)

担保公司法律业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市区开发一高档住宅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由于开发商自有资金有限,为顺利推进项目,开发商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经审查,同意为开发商提供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但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此,开发商找到某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

担保公司经评估后,同意为开发商提供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并与开发商、银行签订了《融资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担保公司对开发商向银行申请的8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若开发商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争议产生项目开工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开发商自身原因,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金链出现断裂。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偿还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身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1.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属于违约行为。

2. 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未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3. 担保合同中约定,若开发商违约,担保公司仅在银行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银行并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据。

三、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 开发商是否违约?2. 银行的贷款发放是否存在违规操作?3. 担保公司是否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违约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贷款发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属于违约行为。

2. 关于银行贷款发放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存在违规操作。

3.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但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也存在违规操作,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因此,担保公司不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担保法律案例解说(3篇)

担保法律案例解说(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担保业务在金融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担保合同条款不明确、担保方式不当、担保物价值不足等原因,担保纠纷频发。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担保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借款人)向乙银行(贷款人)申请贷款1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为保障贷款安全,甲公司提供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同时,甲公司邀请丙公司(担保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案例分析1. 抵押权的设立根据《担保法》第39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本案中,甲公司以其房产为抵押物,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因此,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 抵押权的实现根据《担保法》第40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行使抵押权。

本案中,乙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实现抵押权。

根据抵押合同约定,乙银行有权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3. 连带责任保证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

本案中,甲公司邀请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 案件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根据抵押合同约定,乙银行有权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同时,丙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乙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实现抵押权。

丙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与甲公司共同偿还乙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抵押权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担保方式。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抵押权的设立需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

化解担保债务案例(3篇)

化解担保债务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担保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担保债务风险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文将结合合力泰和湘潭市的案例,探讨如何有效化解担保债务风险。

一、合力泰:控股股东担保支持化解资金债务风险合力泰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公司面临资金链紧张、债务风险加剧等问题。

为化解担保债务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 控股股东担保:合力泰的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提供了担保,并向其提供非受限的自身资产的反担保措施。

此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化解当前公司整体资金债务风险。

2. 维持金融机构业务稳定:通过控股股东的担保,合力泰的金融机构业务得以保持稳定,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推进上市公司转型:控股股东肩负国企职责,经营层的决策都是站在如何保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角度,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转型,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

二、湘潭市:自救与他救化解千亿地方债湘潭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由于城市及产业园区建设融资需求较大,导致债务负担较重。

为化解担保债务风险,湘潭市采取了以下措施:1. 自救措施:(1)清查高成本政府性融资合同,追缴违规获利。

(2)成立AAA评级担保公司,提高融资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城市面貌。

2. 他救措施:(1)争取银行资金支持,降低债务成本。

(2)依托REIT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3)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

通过自救与他救,湘潭市成功降低了债务负担,债务化解迎来拐点。

2024年3月,湘潭市财政局表示,债务化解迎来拐点,银行资金占债务总额比重达90%以上,成本降至4%以下,利息负担较2021年减轻近一半。

三、化解担保债务风险的经验与启示1.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担保债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

法律担保案例分析报告(3篇)

法律担保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四,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王五,男,40岁,某市某区居民,某银行信贷部经理。

(二)案件起因张三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万元。

李四作为担保人,自愿为张三的贷款提供担保。

王五作为银行信贷部经理,负责审查李四的担保能力。

在审查过程中,王五未对李四的财产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导致李四的担保能力不符合要求。

张三在贷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四作为担保人,在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三)自愿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案件分析1.李四作为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李四作为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以及自愿提供担保。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同时,李四自愿为张三提供担保,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2.李四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李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由于王五在审查过程中未对李四的担保能力进行充分调查,导致李四的担保能力不符合要求。

因此,李四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同时,有权向王五追偿。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作为担保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及风险分析

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及风险分析

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及风险控制担保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品种有三个,即贷款担保、过桥业务和短期贷款。

一、贷款担保(一)业务内容:借款企业向银行贷款,公司为借款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风险:借款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代偿,代偿后无法足额从借款企业及其反担保保证人处追偿,拍卖抵押物仍不足追偿而发生的损失。

(三)风险防范:1、优选客户,力求第一还款来源的保证。

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有业务收入,利润水平、偿债能力,由于目前企业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所以必须对三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利润水平可参考业务收入和市场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较容易核实,其余二个我们一般从以下方面调查核实:(1)业务收入的核实,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①财务报表②银行对账单③税单④销售合同⑤出入库登记簿⑥银行存款日记账⑦有关会计凭证,特别是银行入账凭证以上7项应互相印证、彼此相符。

(2)偿债能力的核实,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①流动比率②速动比率③应收账款周转率④资产负债率(含银行外借款)⑤对外投资⑥关联企业上述指标⑦企业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2、加强反担保措施,确保第二还款来源以上措施虽可部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尤其是造假风险,但借款企业仍然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骗贷风险)和意外风险,所以必须加强反担保措施,具体有实际控制人个人及其配偶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企业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收费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保证,其中房地产抵押担保最为可靠。

因此,贷款担保原则上要有房地产抵押反担保。

通过以上防范措施,可基本控制贷款担保风险,但仍有些风险是不可防范的,主要有: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物价值大幅下降以及抵押物诈骗性销售等,但概率相对较小。

二、过桥业务(一)业务内容:通过短期垫资,帮助贷款企业完成向银行借新还旧业务。

(二)业务风险:1、资金已垫,但企业旧贷未还(垫资资金被挪用),新贷放不下来;2、旧贷已还,新贷放不下来。

担保业务品种与案例分析及其风险

担保业务品种与案例分析及其风险

库存物资流通性强、保管容易、最好无保质期
01
要有交付行为,实现转移占有,达到质押的法定条 件,以对抗第三方,保证优先受偿权
02
对库存物资有绝对控制权
03
流动存货质押监管业务关注点
由存货流动质押监管业务演变而来,增加专业物流监管职能机构,专门对质押货物进行控制和监管。
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普遍存在的在融资中缺乏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品的问题,把中小企业在资产中占有大比重的存货作为融资担保资源利用起来。
该企业通过获得4S店授权的方式,以门店经营批发零售业务。所有客户均缴款提车。企业和厂家订车,厂家确认车辆已到上海港后通知企业全额支付车款,收到车款后委托专业的运输公司将车运到企业指定仓库专人签收,路上运输时间大约7天。
如何设计此项目的担保方案?
1
2
贸易融资担保业务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2009年达到31616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比重的9%,居全球第3位。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对外贸的依赖仍然会很强。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经贸领域中,这给贸易融资担保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例: 某公司为汽车经销商,2007年7月被授权作为北京第二家某高端品牌车4S店,当月向担保公司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当时,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加上股东额外投入,总资产约3000万元。店面土地为租赁使用,而厂家供货商只有在收到全额货款后才能发车。企业无法提供传统的反担保措施。 通过考查,了解到以下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多年,除该店外,在北京还拥有其他5个品牌的4S店。 该品牌车在北美市场销售较好。2006年在大陆上市,销售情况良好。在同类车中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性价比、服务、口碑等)。 该店开业不到一个月已预定及销售近30台车。

担保业务分析(精选3篇)

担保业务分析(精选3篇)

担保业务分析(精选3篇)担保业务分析篇1担保业务风险分析:一、借款人背景分析二、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分析三、合作记录与收益分析●合作记录(借款人及关联企业、个人与我公司合作记录)序号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业务品种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担保起止日期(YYYY-MM-DD)保费收入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备注已解保项目已解保金额合计_________________ 在保项目在保金额合计_________________ 注:非正常担保项目逐一说明。

●收益分析(本项目综合收益分析)四、反担保方案分析五、风控专员意见六、部门经理意见风控专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上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担保业务分析篇2交通银行分行:__________我单位已与贵行签订了合作协议,现申请为我单位职工/学生人□开立太平洋个人借记卡、□开通银信通业务、□开立太平洋个人借记卡并开通薪金理财A 款业务。

我单位承诺已将《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IC 借记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IC 借记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银信通业务协议》及《交通银行薪金理财A 款业务协议》提供给每个申请人;《太平洋个人借记卡汇总申请表(批量办卡专用)》中所填列的各申请人均系本单位员工/学生,若申请人填列“美国个人”或美国国籍、美国地址、美国电话,或我单位知晓申请人本人来自美国,将通知申请人本人至贵行网点柜面进行开户;各申请人签字及其本人身份证件真实、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单位将按贵行要求制作相关数据文件,并使用贵行提供的加密软件对数据文件加密后提交贵行。

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数据文件信息准确、有效、完整,且与《太平洋个人借记卡汇总申请表(批量办卡专用)》中所载相关信息一致,我单位将按贵行提供的开卡及业务签约结果清单及时准确地向各申请人逐一反馈。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

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讲义一、担保业务风险概述担保业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担保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以下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介绍担保业务风险以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信用风险防范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准确识别风险: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3.合理定价: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合理定价,避免因过低的费用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对一家创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未能准确判断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最终导致该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承担了巨额的担保责任。

三、经营风险防范1.严格风险审核:对申请者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审核,避免担保对方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无力还款的风险。

2.优化担保对象:选择具备明确经营方向、良好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对象,减少经营风险。

3.风险分散:在担保业务中采取分散投放的方式,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对一家餐饮企业进行担保,未充分了解餐饮行业的竞争状况和市场需求,最终导致该餐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

四、市场风险防范1.了解市场状况:定期研究市场动态,了解各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担保策略。

2.维护行业关系:与相关行业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助行业信息和资源互助,降低市场风险。

3.拓展多元业务:拓展多元化的业务范围,减少对某个行业的依赖,降低市场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某担保公司在某个行业中有较高的集中度,由于该行业出现了严重的市场波动,导致担保公司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部分担保对方无法按时还款。

五、法律风险防范1.合规运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运作,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2--担保业务品种与案例分析及其风险--杨春光(精)

2--担保业务品种与案例分析及其风险--杨春光(精)

企业已经收到第一笔预付款900万元,据估算, 企业需支出的采购成本在24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 约300万元,存在资金缺口1200万,向担保公司申 请贷款担保。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考察后发现,企业 没有实物资产可提供反担保,能否为其提供担保?
如何控制风险?
6.贸易链封闭融资担保业务
该业务品种是依托于融通仓担保运作模式,对担 保企业营运销售情况,经营资金流状况、流动库存情 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的了解监控 • 主要运作模式 担保贷款资金由担保公司监管帐户直接划拨至企业 的上游客户采购货物,上游客户发出货物直接进入担 保公司所监管仓库进行流动库存监管,企业销售货物 资金回笼至担保公司监管帐户。 • 担保公司全面了解监控担保企业上、下游客户物流及 资金流状况,企业所提供的库存监管货物适当后置。 监管货物后置是该品种的特点之一。
4.应收帐款质押监管担保
上例,如果钢材销售企业常年向模具生产企业供 应钢材,并给模具生产企业6个月账期,经担保公司 调查,应收帐款余额为1200万元。担保公司可将 该应收帐款在人民银行系统中进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 同时与钢材销售企业以及模具生产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模具企业须在6个月账期届满时将货款打入由担 保公司共管的钢材销售企业帐上,否则,模具企业承 担违约责任。担保公司以此应收帐款质押为主要反担 保措施,质押率为50%,可为企业提供600万元 贷款担保。
• 概念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在贸易项下为企业提供的资 金融通或信用便利。 广义的贸易融资包括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 融资。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的贸易融资起步较 晚,品种较少。国内贸易融资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国内贸易保理等。 狭义的贸易融资仅指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融资 相对来说业务品种较多,且操作规范较为成熟。目前 国内银行已开展的主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授信 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业务、打包放 款、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开发商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同意为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到期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要求其偿还10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担保公司认为,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但开发商在贷款期间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担保义务。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担保合同的效力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本案中,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在贷款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但这并不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担保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四、案例分析1. 担保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法院认为,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其合法有效。

这表明,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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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某公司为汽车经销商,2007年7月被授权作为北京第 二家某高端品牌车4S店,当月向担保公司申请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当时,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 元,加上股东额外投入,总资产约3000万元。店面土 地为租赁使用,而厂家供货商只有在收到全额货款后 才能发车。企业无法提供传统的反担保措施。 • 通过考查,了解到以下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多年,除该店外,在北京 还拥有其他5个品牌的4S店。 该品牌车在北美市场销售较好。2006年在大陆上市, 销售情况良好。在同类车中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性价 比、服务、口碑等)。 该店开业不到一个月已预定及销售近30台车。
流动存货质押监管业务关注点
1、库存物资流通性强、保管容易、最好无保质期 2、要有交付行为,实现转移占有,达到质押的法定条 件,以对抗第三方,保证优先受偿权 3、对库存物资有绝对控制权
3.融通仓担保业务
由存货流动质押监管业务演变而来,增加专业 物流监管职能机构,专门对质押货物进行控制和监管。 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普遍存 在的在融资中缺乏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品的问题,把中 小企业在资产中占有大比重的存货作为融资担保资源 利用起来。
• 概念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在贸易项下为企业提供的资 金融通或信用便利。 广义的贸易融资包括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 融资。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的贸易融资起步较 晚,品种较少。国内贸易融资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国内贸易保理等。 狭义的贸易融资仅指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融资 相对来说业务品种较多,且操作规范较为成熟。目前 国内银行已开展的主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授信 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业务、打包放 款、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 公司为其长期客户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丙公司提供了50万元的 贷款担保(小家电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较弱,总资产500万元,
净资产300万元,年销售收入800万元,该企业置有一套公寓办
公用房,购买价100万元,刚办理产权证,企业愿意提供互保); • 公司年收入3600万元,净利润200万元; • 企业拟扩大生产规模,添置设备,材料,需要贷款500万元;
该企业通过获得4S店授权的方式,以门店经营批
发零售业务。所有客户均缴款提车。企业和厂家订车,
厂家确认车辆已到上海港后通知企业全额支付车款,
收到车款后委托专业的运输公司将车运到企业指定仓
库专人签收,路上运输时间大约7天。
如何设计此项目的担保方案?
7.贸易融资担保业务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2009年达到31616亿美 元,占全球贸易总额比重的9%,居全球第3位。我国 未来的经济发展对外贸的依赖仍然会很强。会有越 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经贸领域中,这给贸 易融资担保提供了过程控制担保业务是将企业业务环节封闭在
一定的范围内,并在各个环节设定具体的监控手段,
达到风险控制目的,以这种具体监控手段为主要反担 保措施的担保业务
某环保设备企业与深圳宝安城管局签订了污 水处理设备的购销合同,拟向深圳宝安城管局提供 价值3000万元的环保设备,根据合同,全部设备款 分四笔支付。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设备款的30%作为预付款 • 设备进场7天内支付设备款的40%。 • 安装调试验收后10日内,支付设备款的25% • 质保期满15日内,支付设备款的5%
• 存货300万元,其中原材料纸张200万元; • 厂房2000平米账面值500万元(中介评估价值800万元, 按同地区市场交易现价计算为600万元); • 运输货车两辆,账面价值20万元,轿车一辆账面价值 30万元; • 机器设备5套,账面价值400万元; • 公司持有某商业银行股份5万股,账面价为6万元,商 业银行已经在上证所挂牌上市,公司股份可以流通, 目前市场交易价20元/股; • 公司负债600万元; • 其中现有银行贷款150万元,系公司某股东个人房产 提供抵押的贷款; • 应付账款300万元;
贸易融资担保的评审与风险控制理念与传 统的理念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由额度风险控制和长期贷款思维转化为单 笔授信和贸易短流程的风险判断和控制; 二是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对贷款操作环节及 单据的控制和判断; 三是由主体准入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理念转变为 基于流程控制或在把握主体的同时控制资金流、物 流的风险控制理念。 呈现出务实、灵活、精准、有效的特点
收入情况: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2442万元,全部为纳税 收入。销售商品收入12442万元,技术咨询服务费及 代理进出口手续费收入174万元。核对2008年纳税销 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增值税、营业税税收缴款书金额相符; 2009年1-4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333.78万 元,全部为纳税收入。销售商品收入333.78万元,技 术咨询服务费及代理进出口手续费收入249万元。核 对2009年1-4月份纳税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增值税、营业税税收 缴款书金额相符。 企业收入大部分在年度中后期确认。
问:
如果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可以设定多少种反担
保措施?各种反担保措施如何落实?每种反担保措施
的利弊如何?
1.普通融资担保业务
如何判断安全担保额度? 依据是什么? 与资产怎么匹配、与收入怎么匹配、 与反担保、怎么匹配?
例: 某钢材销售企业,经营钢材三年,目前总资产5000万 元,净资产3000万元,无其他金融机构负债,年销售 收入3亿元,利润总额600万元。名下有办公楼一栋可 以提供抵押反担保,该办公楼2年前购买,购买价 2000万元,评估价3000万元,相邻位置相同品质楼房 目前市场成交单价计算价值2300万元。企业向担保公 司申请3000万元贷款担保。如何分析和操作此项目?
案例
A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 币。主营货物进出口代理、技术推广服务、国内外 投标业务。 该公司专门从事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日 本银行等国际援助贷款、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拨款 的招投标采购项目。该类业务先有资金,后有招标
项目,回款非常好,流程公开、规范。
资产情况:2009年4月: 总资产:8790万元, 流动资产:8400万元,应收账款:990万元,预付账 款:1420万元,存货:3220万元。 固定资产:350万元。 流动负债:7740万元,短期借款:0,应付账款: 2040万元,预收账款:5420万元,其他应付款: 200万元,长期负债:0, 所有者权益:1060万元
(
保 证 关 系
抵 押委 反托 担关 保系 关 系
担 保 公 司
)
从一家印刷企业的融资担保看担保的方式: 1、担保有几种方式? 2、每种方式的定义、特点、操作方式? 3、法定担保方式外有没有其他有效地保障担保公司权 益的方法?
例: 某印刷企业甲公司,经调查,情况如下: •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三位个人股东投资设立,其中 一位股东为企业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目前总资产2000 万元。 • 其中银行存款120万元; • 应收账款4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长期客户一家医药 类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乙公司的应收款,此应收款 长期稳定在300万元到350万元之间,账龄在8个月以 内,没有出现逾期未收情况);
评审关注点:
1、企业资产质量: 2、企业经营能力: 3、反担保保障力和约束力:
2.存货流动质押监管担保业务
上例,如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供抵押,但经担保公司调 查,企业最低库存钢材量不低于3000万元,则担保公 司设定的反担保措施为3000万元钢材质押监管,如果 钢材存放于专业物流仓库,则将存放仓库改到担保公 司名下,如果钢材存放于企业自有仓库,则应将钢材 转移到担保公司控制的存放地点,或者将企业仓库租 赁到担保公司名下,仓库由担保公司派员看管,进出 货物由担保公司控制。质押率按50%计算,可为企业 提供1500万元贷款担保。
担保业务品种与案例分析及 其风险控制点
了解担保法律关系体系: 1、有几个主体 2、互相之间的法律关系 3、担保公司的地位
图一——融资担保法律关系
图二——履约担保法律关系
债权人(履 约权利人)
买卖、施工 等交易合同 关系
债务人(履 约义务人)
委 托 关 系
第三人
抵保 押证 反反 担担 保保 关关 系系
–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
–1)具有自偿性; –2)风险较低。一般可提供货物所有权凭证、可转 让支票、应收帐款等权利质押,相对一般贷款融资 风险较低; –3)企业融资成本较低; –4)形式多样,操作灵活; –5)银行可获得派生出的储蓄、结算、结换汇、押 汇等多项业务。
自偿性是贸易融资的首要特点:
所谓自偿性就是还款来源就来自贸易本身,还 款相对有保证。传统的额度授信的标准是:行业、 企业规模、负债率、盈利能力、现金流和担保等。 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长期还款的判断标准,这种评 价方法决定了企业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利润、现金流 或新的负债或转贷。 而自偿性贸易融资的评价标准和传统的评价 标准有所区别,对中小企业强化单笔授信的审批理 念,强调贸易背景的真实和贸易的连续性,强调交 易对手的规模、信用和实力,强调授信上限和额度 分散原则,强调封闭运作和贷款的自偿性。只要贸 易背景真实、交易对手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 贸易活动连续,本笔授信就可以认定是可行的,授 信合同项下商品的销售收人就可以作为直接的还款
申请担保情况
–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75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3 年,提款期为1年之内(在一年之内使用),授信担保类别包 括: –银行保函,包括人民币或外币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 保函,最高保函担保金额合人民币4200万; –信用证开证及其进口押汇,开证及其进口押汇总担保额度合 人民币200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担保300万。 –综合授信行为北京某银行,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 保。保函由银行开给招标公司,实际受益人为业主;信用证 开给国外设备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开给国内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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