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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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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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决定取消的三项海事行政许 可项 目的
在严重缺 陷、客船 配员或船 员履 职能
力 严 重 不 足 、客 运 码 头 重要 设 备 及 应
能,交通 运输 部海事局决定开展 国 内
彳 亍 船 自 A I 名 按 装西 己 备和使用专项
申 请 ,也不得 以其他形式 变相 审批 。
急设备存在严 重缺 陷或 故障、水上客 运生产经 营单位违 法经营 、作业 、水 上客运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管理存在严
理、加强装备建设 为主要任 务 ,要求
《 关于加强三项海事行政许可取 消 后事 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证》,确保信息系统中已有历史数据
信 息 的船 舶 方 可换 发 、补 办 、注销
各单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兼
顾 ,协 调推 进 、评 估 完善 ,务 求 实
效 ,全 面 加 强 基 层 执 法机 构 “ 三化”
路运输 管理部 门通过 水路 运输建设综
况 、有 关船舶信 息的录入 情况 、船 员 的操作情 况等 ,要加 大宣传力度 ,及
时向 辖 区 内航 运 企 业i R-  ̄ I " 监 督检 查 的
事系统推进 “ 三化”建设取得的经验 和成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研究制定
了《 关于加强全 国海事 系统基层执 法 机 构建设的意见 》。此 意见以坚持 目
标 导向、 坚持 问题导 向、坚持 因地制
宣传 工作 ,要 求航运 企业做 好 自查 自
合管理信 息 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须 由省
级水路运输 管理部 门负责人签发 ;水
检工作 ;在检 查过 程 中 要 注意收集典
型 案 例 ,通 过 宣传 媒 介 对船 舶 违 法 违
路 运 输 建设 综合 管 理信 息 系统 设 定

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介绍最新

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介绍最新

目录 二、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内容
(一)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内涵
• 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是指为能够满足现场综合执法实施需要, 在海事机构内部建立并通过运行被证明有效的工作方法、程序和 制度的集成,主要包括职能定位、执法事项、标准要求、实施方 法、运行管理、支持保障等要素。
• 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满足五个“全”:区域对象全覆盖、执法 值勤全天候、监管要求全到位、执法过程全掌控、机制运行全闭 环。
• 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主要由运行实施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运 行实施机制建立于海事处内部,规范海事处现场综合执法运行工 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指挥协调机制建立于三级机构之间,规范浙 江海事局、分支局和海事处在现场综合执法中的工作职责和管理 要求。
(二)现场综合执法运行实施机制
海事处运行实施机制需满足
(1) 执 法 事 项 标 识 到 位
序号Leabharlann 执法事项1 一、通航环境与秩序检查
2
(一)船舶现场监督
3
(二)船舶检验管理
4 二、船舶监管
(三)船舶作业现场监管
5
(四)船舶载运危险性货物现场监督检查
6
(五)预警预控监管
7 三、港航企业监管
8
(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二)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
现场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及工作标准
(二)现场综合执法运行实施机制
• 3.辖区情况掌握到位:海事处建立以“三基”(辖区基本情况、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和管理工作基本数据)为重点的执法基础资料, 并以图、表、册等形式予以直观展示;并实现定期更新;做到全 处执法人员人人知晓辖区基本情况、人人掌握现场监管重点。
• 4.执法信息处理到位:海事处建立《现场综合执法信息处理制 度》,明确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信 息作为海事处现场综合执法任务形成的最主要基础依据。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1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执法监督的通知》(海法规字【2001】3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正确和有效实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和遵守执法风纪等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完善相结合,保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设备和工具。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政法[2018]150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8.03.29
【实施日期】2018.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
职标准》的通知
(海政法〔2018〕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推进海事履职尽责,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海事执法效能,部海事局制定了《海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简称《履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装备配备
1 / 1。

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

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

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一、船舶监督行政检查 (2)1、船舶现场监督 (2)2、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现场核查 (5)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现场查验 (6)4、船旗国监督检查 (8)5、港口国监督检查 (10)6、客渡运船舶现场检查 (12)7、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以及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的作业情况现场监管 (14)8、船舶吨位丈量情况现场抽查 (16)9、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18)10、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 (20)11、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 (22)二、海事规费行政检查 (24)1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现场稽查 (24)13、港口建设费现场稽查 (25)三、船员管理行政检查 (26)14、船员现场监督 (26)15、海员外派机构检查 (27)16、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28)四、通航管理行政检查 (29)17、水上巡航 (29)18、水上水下活动类现场检查 (31)五、防污染行政检查 (33)19、船舶防污染文书检查 (33)20、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检查 (35)21、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监督检查 (37)22、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 (39)23、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 (41)六、航运公司与船检机构行政检查 (43)24、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监督检查 (43)25、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45)七、其他现场执法权力 (46)26、助航标志日常巡查 (46)27、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 (47)28、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49)一、船舶监督行政检查1、船舶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对象辖区的所有中外籍船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海事管辖的除外)检查内容(抽查)一、总体情况检查(一)中国籍船舶自查开展情况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是否按要求在船保存。

(二)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1.船舶证书是否有效,主要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适用时)、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符合证明》。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注:各级海事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评价考核应当依照本标准进行。

一、考核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内容和方式,第二部分是场所和制度保障,共7大项,29小项,覆盖了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方面。

7大项内容分别为:(一)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二)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依据;(三)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四)海事行政处罚(强制)、复议、听证;(五)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六)场所要求;(七)监督保障措施。

二、考核资料来源。

包括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档案和现场检查结果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科学立法 筑牢法治海事制度基石

科学立法 筑牢法治海事制度基石

Build the rule of law maritime system footstone by scientific legislation科学立法 筑牢法治海事制度基石DOI:10.16831/ki.issn1673-2278.2018.07.003赵 晨编者按:20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苦练内功、固本强基,不断提升海事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

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200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了《全国海事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这一重大决策,全面提高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开启了“加快法治海事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海事”的崭新局面。

健全机制 全面坚持立法先行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各项海事工作的先导和保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建以来,从关系海事事业发展的高度,一直将海事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建立健全海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制度,2002年至2014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订工作程序规定》《海事法规体系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等规定,使海事立法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海事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障。

为提高船检技术法规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建立健全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和后评估制度,2000年至2017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明确了船检技术法规从立项建议到后评估各个环节的程序,实现了船检技术法规制定的闭环管理。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一)-海计建[2011]850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一)-海计建[2011]850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一)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海计建〔201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地方海事局、船检机构,中国船级社,中央直属航运企业,各外国船级社驻华代表处(公司),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交通救捞统计报表制度等八项统计制度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11〕167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发的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已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本次印发的海事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相关规定与本报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报表制度为准。

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相关单位对新报表制度的贯彻学习,以便顺利做好新旧统计报表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尤其要及时调整本单位有关生成统计报表的信息软件系统。

本制度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下载使用。

各单位报表仍按一式三份报送,其中两份报我局(计划基建处和对应业务主管处室各一份),一份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联系人:陈捷,电话:************)。

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质量,认真执行报表制度有关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海事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11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18 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

18 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

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编制说明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

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

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

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目录编制说明 (1)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3)第一章检查依据 (4)1.1 国际公约 (4)1.2 国内法律法规 (4)1.3 国内检验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检查程序 (4)2.1 目标船的选取 (4)2.2 检查前的准备 (5)2.3 登轮检查流程 (6)第三章检查内容 (7)3.1 船舶证书、文书检查 .............. (7)3.2 燃油样品、供受单证检查........... (9)3.3 替代措施检查 (10)3.4 燃油管系、仪器仪表检查 (12)3.5 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 (14)3.6 取样送检 (15)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16)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17)第一章 检查依据1.1 国际公约1.1.1《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第14、18条。

1.2 国内法律法规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和《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和《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
《危 险货物港 口建设项 目安全预评价指南 》规 定 了危险货物港 口建设 项 目安全预评价 的基本要求 、 前期准备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 、建设方案安全评价 、 事故 危险性评价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评价结论 等相关要求 ,以规范指导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该指南适用 于新建 、改建 和 扩建危险货物港 口建设项 目安全预评价活动。
一 起 相上发生的顺空充电宝事故
2月25日,南航CZ3539(广 州一 上海虹桥 ,机 型B77w )航班在登机过程中 ,一名 已登机旅客所携 行李在行李架 内 冒烟并 出现明火 ,火苗被乘务员用
矿泉水浇灭 ,由于处置及 时 ,未造成进一步损 害。
经初 步了解 ,系旅 客所携带充 电宝冒烟并着火 ,事
44 M A RINE FlRE
《危 险货物港 口建设 项 目安全验 收评价指南 》 规定 了危险货物港 口建设项 目安全验收评价 的基本 要求 、前期准备 、危险 因素辨识与分析 、安全技术 状况评价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 、安全设施 “三 同时”落实情况评价 、事故危险 『生评价 、隐患整改 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等相关要求 ,以规 范指 导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验 收评价 工作 。该指南适用 于新建 、改建 和扩建危 险货 物港 口建设项 目的安全 验收评价工作 。 (本刊编辑部 )
发时充 电宝未在使用状态。乘机携带和保管充电宝
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民航局对于携带移动 电源上
飞机 有 明文规定 ,额定 能量 在 100 Wh以 内的充 电
宝 ,允许带上飞机 。
(本刊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 )
交蘧 运输部安委办关 于201 8年度 危睑货物港 口作 业安至治理昀要求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2.22•【文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督察行为,保障执法督察顺利实施,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督察行为,保障执法督察顺利实施,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本级或下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情况的监督以及对督察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监督与教育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保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督察人员管理第四条督察人员分甲、乙两级。

甲级督察人员可以监督全国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乙级督察人员可以监督所属省级辖区的海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两个以上执法业务岗位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中甲级督察人员应具有8年以上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经历,乙级督察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海事业务知识。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六条符合甲级督察人员条件的,由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推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甲级督察人员证件。

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

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

附件三: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1 范围直属和地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海事政务中心的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适用本标准。

2 总体要求2.1 海事政务中心设置原则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海事政务中心的,其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按照本标准执行。

政务受理窗口统一设置在本地区行政政务中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2 海事政务中心位置要求海事政务中心原则上应当设置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办公业务用房一楼大厅或行政相对人方便到达的楼层。

2.3 海事政务中心办公形式要求海事政务中心原则上实行敞开式办公。

2.4 海事政务中心局徽、局旗等海事标志设置要求有关中国海事局局徽、局旗、“中国海事”标志,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局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字〔1999〕591号)以及《关于统一全国海事系统办公建筑物标识的通知》(海事〔2002〕504号)规定设置。

3 海事政务中心名称海事政务中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处)政务中心或XX省地方海事局(处)政务中心,规范简称“海事政务中心”应标示于海事政务中心入口外墙处,文字宋体,统一为金色。

4海事政务中心的功能区域及其配置标准(带*项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海事政务中心按照功能划分为以下区域:政务受理区、政务公开区、申请人待办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业务实际合并、调整区域划分。

4.1 政务受理区4.1.1 * 背景墙面政务中心的背景墙应悬挂中国海事局局徽,局徽下部设置“中国海事” 标志,颜色为蓝色(图标样式见附件1),背景墙左右两边可分别摆放国旗和局旗。

海事政务中心背景墙面颜色为浅色,并注意确保标志的色彩、边框及形式的恰当有效。

4.1.2 海事政务中心窗口4.1.2.1 海事政务中心窗口分类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政务受理区分为通航管理(包括航标管理)、船舶管理(包括船检)、船员管理、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以及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窗口,海事处可设置船舶进出港手续办理、危险品申报、港内安全作业报备、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窗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对海事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问题的思考

对海事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问题的思考
法 及 时处理 的 。
生产法 》出台 ,“ 全 国安监系统上上下下最 为关
心 、极 为关 注的 ‘ 尽 职免 责 ’问题 未能如 愿人 法 , 给 系统 内很 多人带 来很 大 困惑 ”_ 2 _ 。为 解决 这一 问 题 ,一 些地方 尝试通 过地 方立法 取得 突破 ,但并 未 成 功 。 ̄ 1 : 1 2 0 1 5 年1 1 月2 4 日,《 重 庆市 安 全生 产条 例 ( 草案 ) 》进 入第 三 审 ,对 于 二审稿 中争议 较大 的 “ 尽 职免责 ”相关 条款 ,三审予 以删除 ,其理 由一 是重庆 市 的安 全生产 形势依 然严 峻 ,在实 践 中确 实 存在项 目审批 把关 不严 、安全生 产标准 降低 、安全 监管不 到位 等失职 渎职行 为 ,应 当依法追 究责任 ; 二是在 上位 法 、其 他省 区市地方 立法均未 作 出相关 规定 的情况下 ,将 “ 尽职免 责 ”写入法规 ,可 能产 生社 会误 读 、放松 监 管等 负 面影 响 。Ⅲ 交通 运输部 海事局 出 台的执 法责任追 究规 定 的 免责情 形 和国家安全 监管 总局规 定 中的免 费 隋形 基 本相 似 ,但 法律效 力更低 ,仅为 规范性 文件 ,更 不 能作 为刑 事追 责 的 “ 挡箭 牌 ” 。 但不 可否认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以及交通 运输 会对 重大事 故调查 人员 、渎职罪 办案人员 的办 案思 路 产 生一 定 影 响 ,引 导 办 案人 员 科 学追 责 、理 性
的党 纪 政 纪处 分 ,有 些执 法 人 员 甚 至受 到刑 事 处
罚 。问责 制度倒 逼广大海 事执法 人员牢 记 自己的职
任 ,而让海事执法人员倍感压力的却是外部的刑事 责任追究 ,那么执法责任追究规定中免责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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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
《关于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
4月20日,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切实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就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规程等要求,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

2018年4月20日及以后的相关检验和发证工作,将由中国船级社办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签发的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中国船级社在该日期前完成全部证书换发工作。

中国船级社开展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自2018年4月20日起,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

中国船级社设立“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中国船级社总部船用产品处负责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和检验业务;为服务客户,船东、船厂、设计院及相关船用产品厂家可与所在地或就近的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中国船级社全球分支机构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船级社网站www. 查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4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进出港报告行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国内航行
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
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
舶;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18年4月至10
月底,为期7个月,分为准备部署、重
点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通过专
项整治,全面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
度,不断强化船舶的安全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海
事现场监管,持续推进风险管控和隐
患治理,切实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
责;全面分析进出港报告数据,总结
评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事中事
后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进出港报
告网上信息核查率100%,现场监督进
出港报告检查率100%,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率100%。

涉及船舶进出港报
告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政务
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场
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
4月3日,为进一步推进海事履职
尽责,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海事执
法效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了《海
事政务办理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现
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

全国各级海
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执法人员的数
量、装备配备、监管区域的范围、辖区
业务量、安全监管形势等因素,以及地
方法规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海事行政检查规
定》,对照《履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
执法标准,对有关项目及内容作进一步
细化,原则上各单位确定的执法标准不
得低于法律法规规章和部海事局规定的
最低标准。

在开展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
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根据辖区监管对象
的特点、监管重点以及执法人员的专业
判断,从《履职标准》中抽取相应的检
查项目以及检查内容,确定(派发)现
场执法任务并具体实施检查。

河北海事局制定
《船员考试管理实施指南》
5月10日,为深化落实部海事局
目标考评工作要求,有效保障船员考
试正常秩序,河北海事局制定了《船
员考试管理实施指南》,为船员考试
过程和秩序管理提出规范的实施指导
标准。

《船员考试管理实施指南》分
为5章25条,对船员考试计划制定、
人员配置、管理行为、计算机考试实
施、评估考试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细致
的行为指导约定。

《指南》既严格按
照船员考试法规要求,对考试管理行
为进行了规定,也结合河北海事局船
员考试过程管理的新举措,将管理新
元素融入考试工作流程中,重点提出
监考人员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和考场秩
序管理的严谨性要求,切实维护河北
海事局局船员考试工作合规、严肃、
有序开展。

厦门海事局推动地方政府发布实施
新版《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5月9日,由厦门海事局牵头修订
完善后的新版《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
预案》公开颁布。

该预案将进一步完善
厦门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提高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能力,有效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保护环
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作用。

此次
修订主要补充危化品应急处置相关内
容,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经多
轮征求意见,反复研讨、修改后完成,
将有效落实《厦门港及沿海海域危化
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意见(2016-
2020)》有关要求。

下一步,厦门海事
局将积极做好预案宣贯工作,有效应对
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切实保障厦门海域
环境清洁。

(编辑:赵晨)
80
2018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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